據港媒報導,香港4名男女被指於去年9月8日在維園附近管有噴漆及雷射筆等,事隔一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5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時均無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11月9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後再訊,並準各被告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
修例風波期間,暴徒頻頻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及無辜市民。 (資料圖片)
4名被告:姓吳17歲學生、胡穎謙(22歲,地盤工)、梁經龍(20歲,學生)、鄺小凡(20歲,酒保)。第一至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吳、梁各被指管有一支雷射筆;胡則被指管有兩支雷射筆。另一罪則指胡、鄺二人管有一罐噴漆,意圖用以損毀另一人的財產。
警方當日在銅鑼灣施放催淚彈 資料圖 圖源:香港「東網」
據港媒此前報導,去年11月14日,香港中環一帶有人參與非法集會及挖磚堵路。警方當天拘捕多人,其中包括一名中六畢業生,警方在他背囊中搜出白電油和雷射筆等物,因而控告他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認罪,在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並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