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下午,9歲的小周在杭州一家培訓機構參加「桌球培訓班」。進行步伐訓練時,小周在教室最南端的桌球臺拐角處摔了一跤,沒想到這一摔,把門牙摔壞了。
培訓機構通知了家長,並由家長帶著小周去醫院。
後來,家長將這家培訓機構起訴到西湖區人民法院,要求就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約2萬元。
最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周爸媽說,當天的教室裡,有桌球桌和鐵椅,空間比較小,孩子因為要繞教室「交叉」跑步,為了避開地上的桌球才摔倒的。
「門牙掉了,不僅影響孩子營養攝入,也給他的心理造成極大的傷害。醫生還要求每隔半個月到兩個月要複查一下,這些錢都要培訓學校承擔。」
培訓機構辯解說,教室空間並不小,而且當時練習的是「滑步」,這樣的空間足夠了。「上課前我們老師已經做過安全告知,地上也沒有雜物,這個小朋友沒有把老師的安全告知當回事,因為跑跳才摔倒的。」培訓機構表示,他們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不需要承擔責任。
經兩次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小周事發時未滿10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當教育管理對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也就是說,教育培訓機構要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否則就推定其有過錯並負民事責任。
那麼這家培訓機構事發時到底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法官還專程上門去看了看。
法官現場調查發現,根據事發時球檯、桌椅的擺放位置,球檯拐角處與桌椅的距離相對於球檯至牆體兩側的距離較小,培訓班老師在指揮小朋友做運動時,應注意到學員在球檯與桌椅拐角處時存在一定的危險,但事發時兩位教練卻遠離該拐角,顯然不能全面照顧到學生安全,所以這個隱患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培訓班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培訓機構承擔小周的醫療費、交通費和護理費共2840.7元,但對小周爸媽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