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刑拘!萬江蜀黍提醒:買賣銀行卡 害己禍無窮

2020-09-11 平安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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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何罪之有?


萬sir明確地告訴你

!!!刑拘!!!

近期,萬江公安分局依託智慧新警務,充分發揮情報全鏈條支撐打擊技戰法的優勢,大力打擊買賣銀行卡違法犯罪。經分析研判,持續追蹤,先後抓捕並拘留3名涉嫌買賣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一

8月下旬,根據研判線索,萬sir組織警力前往南城街道某寫字樓調查走訪,經比對核實,抓獲涉嫌買賣銀行卡的嫌疑人何某某。

經審查,核實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先後出賣14張銀行卡並獲利人民幣6500元的犯罪事實。

為鞏固成果,萬sir持續深挖線索,循線追蹤,並於8月28日17時許抓獲鍾某。


案件二

8月30日上午,經系列研判分析後,萬sir在萬江街道金泰社區抓獲涉嫌買賣銀行卡的嫌疑人程某某。

經審查,核實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先後售賣2張銀行卡並獲利人民幣1000元的犯罪事實。

萬sir提醒:萬不可因一時利慾薰心,而遭受刑罰。實踐中,通過收買、出售等行為向他人提供銀行卡及配套信息的案件時有發生,上述案例中的銀行卡往往被用於洗錢、逃稅、電信詐騙等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收買、提供他人銀行卡及配套信息供他人使用,為他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幫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為讓廣大市民掌握

各類防範電信詐騙、

禁止銀行卡買賣等知識

萬sir在各大銀行內部

放置展架進行宣傳

買賣銀行卡將面臨何種處罰?

一是將相關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也就是將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二是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帳,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淘寶、京東、攜程、12306等網站快捷支付購物、購票,同時也不能使用雲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功能,將對其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帳戶,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不能註冊支付寶帳戶,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帳功能等等。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2、萬sir特別提醒您

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帳戶或企業帳戶,除了被記入個人徵信報告和5年內暫停所有的非櫃面業務及支付業務外,還可能涉嫌我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接下來

讓我們跟著一組漫畫

提高學習吧

來源:萬江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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