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20: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行政案件,案件審理都是有一個期限的,每個案件都必須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審理完畢,否則就是違反程序規定。而在刑事訴訟當中,案件的審理期限一直都是比較重要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內容。
以下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整理。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條 上訴、抗訴的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相關規定,各種案件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審結完畢,否則將造成司法資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將大大減低司法效率,在司法實踐中各種訴訟期限都是需要十分注意的。
原標題:《【普法小課堂】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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