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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2348熱線來電】
主題:網購生鮮貨不對板
劉女士通過某購物軟體購買了一批冰凍蝦,收貨時發現實物與商家的介紹差距較大,蝦不僅尺寸小,還缺斤短兩。劉女士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第一時間找商家協商退貨,商家卻以「生鮮食品保質期短,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劉女士認為冰凍蝦並非一般鮮活易腐食品,在食品保質期內可以要求退貨。因協商未果,加上受疫情影響,劉女士未能及時將冰凍蝦寄回商家,於是只能先對收到的冰凍蝦進行冰凍保存,繼續與商家溝通。劉女士應如何維權?
答
首先,關於退款及賠償問題。消費者根據商家售賣頁面廣告購買產品,而實際收到的產品卻與廣告中提及的有所不同,也即存在貨不對板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劉女士實際收到的冰凍蝦與商家售賣頁面廣告不同,可直接主張有理由退款,同時要求三倍賠償。
其次,關於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劉女士可以搜集自己在該商店購買冰凍蝦時該店的銷售宣傳廣告、實際收到的貨品圖片以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並進行保存,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存在的爭議。如協商不成,劉女士可向拼多多售後處理平臺或者12315熱線提出投訴,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劉女士購買的冰凍蝦可以要求退貨,同時主張三倍賠償。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投訴,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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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
問
【典型案例】
主題:不良商販高價銷售「三無」口罩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有不良商販藉機售賣大量過期、假冒偽劣口罩,以次充好,牟取不義之財。消費者購買到假口罩如何維權?
答
按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銷售的口罩屬於醫用衛生材料範疇,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此處的規定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即入罪,並不需要實際產生危害後果,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如果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的,則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如果後果特別嚴重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無論是電商還是實體店,消費者發現質量不合格的口罩均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如果銷售的口罩不屬於醫用衛生材料,質量不合格仍可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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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問
【典型案例】
主題:免費體驗入陷阱
陳女士在某廣場遇到某美容店的工作人員向其宣傳免費檢查面部皮膚問題業務,經反覆勸說同意後,將她帶入店中。進店後,經店員塗抹、雷射照射等操作,陳女士的臉上逐漸浮現出很多黑點。此時,工作人員告訴陳女士必須要用店內的機器祛斑,否則這些黑點就會永遠留在臉上。為了消除黑點,陳女士只好在該美容院暫交了4000元。幾天後,該店工作人員給陳女士打電話讓其到美容院檢查情況,陳女士再次前往該美容院做了一次護理。回家後,陳女士思來想去,覺得這錢花得太冤枉,於是多次找到經營者要求退款,經營者只同意退還消費者2000元。
答
該美容店以免費檢查為幌子,在體驗過程中又以不繼續使用該項目會產生嚴重後果誤導消費者,誘使消費者作出違背自己真實意願的購買決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八) 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規定,該美容店應當退還消費者未使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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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問
【典型案例】
主題:購房23年拿不到房產證
1996年,海珠區華洲街居民梁叔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了一間位於廣州市某花園的房屋。為確定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雙方籤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在廣州市某公證處進行公證。合同籤訂後,梁叔按合同約定分4期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指定帳號匯入全部購房款項,並按約定支付了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契稅,於當年完成了房屋驗收以及收樓程序。依合同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負責辦證所需的材料,並於90個工作日內負責辦理相關的產權登記手續。但梁叔上交了購房款及相關材料後,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就一直聯繫不上,並未為梁叔辦理房產證。這二十幾年來,房地產開發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房產證。
答
海珠區華洲街華泰社區居委會的法律顧問陳廷隆律師表示,梁叔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所以,梁叔和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律師建議梁叔可通過直接起訴房地產開發公司,由法院判決房地產開發公司配合梁叔辦理房產證。即使房地產開發公司不配合,梁叔也可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並由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律師提醒,若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購房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或者購房者退房,開發商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若協商未果,購房者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催告和警示開發商積極主動承擔責任。若經協商和發律師函,開發商仍拒不解決問題,購房者則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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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問
【典型案例】
主題:受疫情影響,原定旅遊訂單是否可以取消?
彭先生原本計劃春節期間全家出去旅遊,已經和旅行社籤了合同也支付了費用,現在因為疫情原因無法出遊,能直接取消或改期嗎?
答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旅遊產品;已出行的旅遊團隊,可按合同約定繼續完成行程。」政府部門已經發出了明確限制、禁止旅遊活動開展的通知,上述限制措施已影響了旅遊服務合同的履行。因此,基於疫情不可抗力的性質,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旅遊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因疫情原因對旅遊行程產生影響導致無法出遊的,旅遊者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變更合同,如改期等。如果協商不成,旅遊者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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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主題:職業打假
職業打假人行為是否合法合理?職業打假人存在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答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的規定,「需要」「使用」「接受」三個關鍵詞,既是對真正「消費者」的身份界定,也是對該法所要保護的「消費者權益」概念的邊界釐清。職業打假人既無「消費需要」,也不打算「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惡意的索賠者。雖然現有的法律對於「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行為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案例中,部分法院並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的索賠。
職業打假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對假冒偽劣行為起到制約、遏制作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部分地區市場監管部門力量不足的空缺。但同時也產生了濫用訴訟資源、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法律所要保護的,應當是公民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的真實利益,這種利益具有需要用法律保護的正當性。但部分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藉機敲詐、不當牟利,其動機並非為了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藉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更有甚者針對某產品已勝訴並獲得賠償,又購買該產品以圖再次獲得,職業打假的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對職業打假行為不能一概予以禁止,而是應當在法律框架內予以引導、規範和制約,對於現實中存在的調包栽贓、敲詐勒索、濫用訴權等行為應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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