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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手機端:個稅APP一鍵確認操作指南
電腦端:網頁Web端操作指南
2020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 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一「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你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情形(一)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情形(二)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情形(三)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刪除」後,一鍵確認即可。
情形(四)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情形(五)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看下面的總結,如果發現滿足相應的條件的話,就可以填報啦~
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
(一)子女教育
1.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籤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2.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一般情況下,父母負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護人身上。因此,假如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你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3.對於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二) 繼續教育
1.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2.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範圍內。
3.我現在處於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扣除繼續教育嗎?
答:如你有綜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勞務報酬等),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3600元/年)。
(三) 大病醫療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2.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3.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四) 住房貸款利息
1.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麼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2.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3.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後,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五) 住房租金
1.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2.員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3.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籤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這種需要保留什麼資料留存備查呢?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籤訂的保障房,並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籤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六) 贍養老人
1.由於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3.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