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見習記者 周琪
昨天(9月10日),小時新聞記者前往位於濱盛路的藝生美容美髮,再次調查了「理髮店充值卡」風波,引起了後臺讀者的強烈共鳴(請點擊之前的報導)。
眾多網友在後臺留言表示,表示自己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網友A表示自家小區邊上一家理髮店也存在「更換店名,要想用卡就得再充值」的情況,好多鄰居都上了當。
網友B也有著切身的經歷,他直言:「這就是套路,你充值,一年一年換名稱,要用就這樣不停充,其實老闆還是同一個」。
但面對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們似乎並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很多人想過維權,但是投訴無門,而理髮店老闆們又態度強硬,面對這樣的局面很多人只能選擇被迫妥協。
還有網友表示理髮店的人口才好,很容易說動人充值。「我媳婦傻傻的,在美琪那裡之前衝了5000+2000,用了2年多還有5000不到點,上次又被忽悠衝了一些,卡裡永遠還有5000+。」巨大的優惠力度也是誘惑大家不理智充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僅是理髮店,預存消費的現象比比皆是。網友C表示自己小孩玩的木馬王國也出現了「會員卡餘額還有五百多,但是被要求再充值五百才能維持會員身份」的霸王條款。
在今年早些時候,舟山普陀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了6件涉美容美髮服務合同類案件。
「套路」都是,新店開業,消費者充值,店家跑路或者轉讓,消費者充值卡的錢退也退不了,用也用不得。
在審理了一系列此類案件中,普陀法院發出消費警示,警示中對現在杭州濱江的這些美發卡消費者也有借鑑意義。
1、美容美髮店要在營業執照核准登記6個月後才能發預付費卡,且不能超過2000元。
很多新店開張,借著美發優惠,就直接向消費者推銷預付卡了。其實這是違規的。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自營業執照核准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一千元;其他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提供的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兩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百元。目前市場上的美容美髮店登記的多為個體工商戶,他們在營業執照核准登記6個月後才能發預付費卡,且不能超過2000元。所以消費者在開卡充值消費時,記得看看店裡的營業執照,是何種性質,是否已滿6個月,金額上也要控制在2000元以內。
2、轉店後,新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增設消費條件
遇到原充值店轉讓或關閉,讓消費者轉到指定店消費,切記再盲目充值。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發布告示,並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
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經營者應當繼續向持有預付憑證的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對消費者增設新的條件或者減損消費者的權利。所以,當面臨這種情況時,能正常消費就消費,不能消費就選擇退款,不應為了在新店消費再充值。
其他還有一些小細節,當客戶決定購卡充值時,看看收款人是否是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業主。交費後,應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款憑條,在收款憑條上要有必要的信息,特別是看看所記載收款人是否營業執照上一致,金額是否準確,以便日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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