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工程及其價款結算的核算

2021-01-07 中華會計網校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礎設施和建築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如不採用自營方式,可以採用發包方式。

  對發包的基礎設施和建築安裝工程,一般採用招標、議標方式,通過工程公開招標或邀請施工企業議標,將工程發包給施工企業的,按工程標價進行結算。開發企業要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籤訂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開發企業和承包施工企業為了完成承發包工程,根據批准的設計文件和中標標函內容所籤訂,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l)工程名稱和地點;(2)工程範圍和內容;(3)開、竣工日期;(4)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5)工程造價;(6)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7)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8)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和違約責任等。開發企業應將承包合同副本送開戶銀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一、工程價款結算的辦法

  開發企業與施工企業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價款的結算,應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結合當地的有關規定具體確定。從目前各個地區所採用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來看,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三種。

  1、按月結算

  按月結算就是按照每月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結算。因為建築安裝工程等雖具有個體性的特點,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項工程構成的。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內容、質量標準和統一的計量單位,並在短期內可以完成。國家為了管理工程造價而制訂的工程預算定額和地區預算造價,都是以分部分項工程為基礎的。因此,根據經驗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數量和預算單價等計算的工程造價,就是各該月份應結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標出包工程,工程標價與工程造價不同時,應按工程標價佔工程預算造價的百分比進行調整計算。在具體做法上,各個地區也不盡相同,目前一般都實行月中預付、月終結算,即在月中按照當月施工計劃所列的工作量一半預付,月末(實際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即預算造價或調整計算後的工程標價)扣除月中預付款後進行結算。

  2、分段結算

  分段結算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形象進度劃分為幾個階段(部位),如基礎、結構、裝飾、竣工等;按照完成階段,分段驗收結算工程價款。分段結算也可按月預付工程款,即在月中按照當月施工計劃工作量預付,於工程階段完成驗收後按分段工程預算造價或調整計算後的工程標價扣除預付款後進行結算。

  3、竣工一次結算

  開發項目或單項工程施工工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較小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即在工程開工後,每月按當月施工計劃所列工作量預付工程款,於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工程承包合同價值扣除預付工程款後進行結算。

  不論採用何種結算辦法,施工期間結算的工程價款一般都不得超過承包工程合同價值的95%。結算雙方可以在5%的幅度內協商確認尾款比例,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訂明。尾款應專戶存入銀行,候工程竣工驗收後清算。但如承包施工企業已向開發企業出具履約保函或有其他保證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又由承包施工企業儲備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建築材料、結構件時,發包開發企業可根據承包施工企業的要求,在籤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按年度發包工程總值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施工企業預付備料款,幹後期以抵充工程價款的形式陸續扣回。

  在實際工作中,預付備料款的額度和扣回辦法,在各個地區並不完全相同,當材料儲備天數為4個月、材料費比重佔工程造價75%的情況下,預付備料款的額度應為當年工程價值的25%。在累計已完工程價值達到當年發包工程價值的50%時,就可將超過發包工程價值50%部分的工程價款的50%,抵作預付備料款扣回。這樣,到工程完工,扣回相當於發包工程價值25%(50%×50%)的全部預付備料款。不過隨著生產資料的開放,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結構件,一般均可從當地市場隨時採購,今後也就沒有必要再預付備料款了。

  二、應付工程款和預付備料軟、工程款的核算

  開發企業與施工企業有關發包工程款和預付備料款、工程款的核算,應在「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和「預付帳款——預付承包單位款」兩個帳戶進行。開發企業按照規定預付給承包施工企業的備料款和工程款,應記入「預付帳款——預付承包單位款」帳戶的借方;按照工程價款結算帳單應付給承包施工企業的工程款,應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等帳戶的借方和「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帳戶的貸方。如有扣除應付工程款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時,應將扣回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記入「預付帳款 ——預付承包單位款」帳戶的貸方,「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帳戶的貸方僅記減去扣回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後的應付帳款。支付工程款時,記入「應付帳款 ——應付工程款」帳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等帳戶的貸方。

  如上述某開發企業某項發包工程年度合同總值為600 000元,按照合同規定開工前應付預付備料款150 000元,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時,應作如下分錄入帳:

  借:預付帳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9月份根據施工企業當月施工計劃所列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即35 000元,用銀行存款預付工程款時,應作:

  借:預付帳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35 000

   貸:銀行存款 35 000

  10月初根據施工企業

  提出9月份工程價款結算帳單中的已完工程價值為75 000元,減去應扣回預付備料款18 000元。月中預付工程款35 000元,尚應支付工程款22 000元(75 000元-18 000無-35 000元),應作:

  借:開發成本 75 000

   貸:預付帳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53 000

     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 22 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應付工程款時,應作:

  借: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 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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