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25日訊昨天,北侖法院宣判了一起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儘管父親王某沒有出現在第二次庭審現場,也沒有作親子鑑定,法院依然判決他與文某兒子的親子關係成立。
文某出生於1992年,前兩年來北侖務工。去年7月初,在她20周歲的生日派對上,她認識了王某,兩人一見鍾情,陷入愛河。
很快,兩人租住了一套公寓,開始了同居生活。才不到三個月,兩人間就產生了矛盾。王某覺得日常支出都是自己在花錢,壓力太大,文某也覺得兩人相差6歲不大合適,自己還年輕,不急著找對象。兩人和平分手。
分手後,文某如常生活了大半年。直到今年5月,家人發現了她的異樣,到醫院一查,才發現她已經懷孕8個多月。
到了這個月份,文某隻能決定把孩子生下來。推算了一下懷孕的時間,她找到了王某。這時他才知道,王某不僅有老婆,還有一個6歲的孩子。
無論如何,孩子還是得生。文某生下孩子後,王某來看過一次,便沒了消息。文某希望王某負起養育孩子的義務,便來到北侖法院,替兒子起訴要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次庭審中,王某出現在法庭上。他沒有否認文某出示的一系列證明兩人曾經共同生活的證據,只說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如果親子鑑定表明是自己的孩子,他將負起責任。
文某向法院提出申請親子鑑定,王某表示同意。誰知,當法院安排好鑑定事宜時,王某卻玩起了失蹤,沒有提供任何證明小王不是他兒子的證據,也不參加鑑定。
法院審理認為,文某為證明存在父子關係提交了同居生活證明等相關證據,王某卻在選定鑑定機構後失蹤。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主張成立」。
據此,法院作出缺席判決,確認王某和文某的孩子之間存在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