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規定,北京市中考錄取成績由中考文化課成績、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體育成績三部分組成。其中,中考文化課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540分,按7:3比例計入。
我們知道,所謂綜合素質評價就是素質教育的產物。這也是教育部從2006年開始對全國中考制度改革的產物。自從教育部提出綜合素質評價要求至今,各地初中學校年年在搞,由學校組織班主任具體指導學生填表。
雖說這一評價可作為高中錄取生源的參考,但實際上並未起到參考作用,文化課分數依舊是錄取依據。後來,教育部要求把體育測試成績納入中考錄取制度。具體測試項目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以分數或等級呈現結果。
我們看到,近年來各地在中考改革方面,都在積極探索更優化的方式。比如,有的地方取消了七年級八年級體育考試,而只進行九年級一次性體育考試,規定3個項目必選,2個項目自選,每個考試項目分值為12分,總分即為體育考試總成績。有的地方規定考3類,總分30分。
北京市將合素質評價成績列入中考,是對中考考試結構的擴容。這樣做的好處是,推動學生、家長、學校對綜合素質的重視。與此同時,學生及其家長也許還會擔憂「評價」是否公平公正。也就是說,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做到真實、準確才具有可信度。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與實踐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表現能力等七個大類,再將每個大類分為若干小類,體系繁雜,主觀性評價內容多,評價過程也比較複雜。這就必然帶來如解決評價的主觀性問題。
有一線教師認為,綜合素質評價學校年年搞,導致班主任的工作量加大,加上內容複雜,不少學校的評價停留在完成任務上,難免流於形式,也很難確保評價的準確性。因此,一旦把評價納入中考,還需要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科學簡化具體的過程,用規範化確保評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