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劉超鳳)訊,繼監管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後,證監會正式對江海證券及四位高管下發處罰決定。
具體處罰結果是,江海證券被暫停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與事先告知書不同,被罰高管從5人變成4人,其中債券自營業務分管副總裁饒晞浩被罰最重,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基金機構的董監高,一個月內將被免職。
上半年,江海證券淨利潤0.22億元,同比降低了95.09%,出現斷崖式下降。主要是因為資管、自營收入同比下滑,而信用業務上半年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同比增加。暫停業務後,無疑給江海證券戰略規劃中的「兩翼」(自營、資管業務)「雪上加霜」。
近年來市場監管的力度不斷加碼。根據證監會公告統計,今年以來截至9月16日,監管機構開出的券商罰單約50餘張,已經超過2019年全年的40餘張。券商因業務違規遭到暫停業務的多達6家,包括江海證券、宏信證券、中山證券、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東海證券、華林證券。
江海證券三項業務被暫停6個月
經查,江海證券債券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股票質押業務三項業務均不合規。
一是,開展債券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交易員資格管理及交易行為管控不足、標的證券和對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問題。
二是,開展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違規新增通道業務、內部管理混亂、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三是,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時,存在業務決策流於形式、盡職調查不充分、內部控制不健全等問題。
對此,證監會處罰江海證券暫停這三項業務6個月。具體是:暫停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已持有存量債券可以賣出,不得新增買入,為防範流動性風險而從事的必要債券交易除外,回購交易融入資金規模不得增加),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為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立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6個月(存續合約可以依規辦理延期)的行政監管措施。
被罰高管從五人變成四人
與監管處罰事先告知書不同的是,被罰的高管從5人變成4人,具體處罰措施是證監會公開譴責並限制領取相關報酬和福利,其中饒晞浩被罰最重,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基金機構的董監高等。
在之前的監管處罰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擬對涉及的相關業務部門領導共五人進行處罰。包括擬對饒晞浩、孔德志、蔣寶林作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並限制有關權利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擬對葛新作出公開譴責及限制有關權利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擬對董力臣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在正式處罰中,僅對饒晞浩、葛新、孔德志、蔣寶林做出相應懲罰,而董力臣則被排除在外。
由於饒晞浩作為公司債券自營業務分管副總裁,對債券投資交易中的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對此,證監會認定饒晞浩為不適當人選,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基金機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債券投資業務主要負責人職務,並限制領取2018、2019年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和福利等權利(公司已支付的部分應退回)。此外,江海證券應當在收到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饒晞浩現有職務的決定。
而葛新作為公司合規總監兼首席風險官、蔣寶林作為股票質押業務分管副總裁、孔德志作為資產管理業務分管副總裁,均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葛新、蔣寶林、孔德志通過證監會官網予以公開譴責,並限制領取2018、2019年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和福利等權利(公司已支付的部分應退回)。
江海證券「兩翼」受重創
江海證券是哈投股份的獨資子公司,成立於2003年,註冊資本67.67億元,是黑龍江省轄區內唯一一家國有控股券商。
今年上半年江海證券淨利潤出現斷崖式下跌。哈投股份2020年半年報稱,報告期內,江海證券實現營業總收入7.49億元,同比降低了38.19%;實現淨利潤0.22億元,同比降低了95.09%。截止2020年6月30日,該公司總資產380.29億元,所有者權益98.71億元。
根據證券業協會數據,江海證券(母公司)2020年上半年收入7.17億元,佔證券行業份額僅為0.336%;淨利潤0.13億元,佔比僅為0.016%。
對於淨利潤的大幅減少,江海證券表示是由於本期自營收入比同期減少,同時營業支出中當期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同比增加,營業支出同比增加。
半年報還顯示,江海證券的戰略規劃是「以經紀業務為基礎,以投行業務為龍頭,以自營和資管業務為兩翼」。
經紀業務、投行業務均實現正增長。2020年上半年,江海證券經紀業務實現營業收入2.28億,同比增長了6.04%;投行業務實現營業收入2.63億元,同比增長了8.03%。報告期內,公司完成各類債券承銷共89支,承銷金額258.40億元,債券承銷總金額行業排名第34。
資管、自營、信用業務均同比下滑,其中信用業務同比下滑接近兩倍。2020年上半年,資管業務實現營業收入0.25億元,同比降低了50.77%;自營業務實現營業收入2.33億元,同比降低了64.03%;信用業務實現營業收入-0.32億元,同比降低了173.84%。
信用業務收入下滑,江海證券表示上半年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同比增加。半年報顯示,哈投股份上半年信用減值2.48億元,同比增加341.47%,其主要原因是全資子公司江海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股票質押業務計提減值所致。半年報中,江海證券還涉多起股票質押業務的糾紛仲裁案。
資管業務方面,截至2020年6月底,江海證券代三項定向資管計劃的訴訟仲裁案已作出裁決,已經申請強制執行。江海證券代「江海遠航3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訴訟案仍在審理階段。
而暫停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6個月,無疑將給江海證券「兩翼」發展「雪上加霜」。
在最新的券商評級中,江海證券從去年的BBB降到了C級,連降5級,為98家參評券商中連續降級最多的券商。
除了遭遇降級外,江海證券還計劃以不低於3.64億元轉讓控股子公司江海匯鑫期貨51%股權,這也意味著出售控股權;而母公司哈投股份卻遭遇股東減持。
經董事會批准,江海證券計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轉讓所持有的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51%股權,掛牌價格為不低於評估值36352.79萬元。本次轉讓完成後,江海證券尚持有36.5%江海匯鑫期貨股權。截至2020年6月底,該轉讓事項正在進行中。
8月31日,哈投股份發布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稱,黑龍江省大正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於自身經營需要,計劃於2020年9月23至2021年3月21日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超過4161.14萬股,不超過該公司總股份的2%。
年內6家券商被暫停相關業務
近年來市場監管的力度不斷加碼。記者根據證監會公告統計,2020年以來,券商因業務違規遭到暫停業務的多達6家。截至9月16日,年內已有江海證券、宏信證券、中山證券、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東海證券、華林證券等券商及分支機構收到罰單,相關業務被暫停,其中部分高管被要求限薪、公開譴責,甚至2年內禁止擔任證券公司董監高。
證監會8月31日公告稱,宏信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違規新增表外代持;二是定向資管產品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時,合規風控未予以預警核查;三是合規風控存在異地展業稽核審計次數不足、質押券信用等級低於投資要求未予關注、債券交易詢價留痕監控不到位、中後臺部門未設置交易明細核對專崗、部分回購交易首期質押率超300%等問題。
對此,證監會對其採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責令公司對相關負責人曹東初、梁橙橙、姜惠平和常亮進行經濟處分與問責。
深圳證監局8月19日公告稱,經查,中山證券存在董事不具備任職資格卻實質履責、擅自改變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審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亂以及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與內部管理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中山證券一年內暫停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含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自營業務、需要跟投或包銷的承銷保薦業務),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而董事長兼管委會主任林炳城、總裁胡映璐、合規總監袁玲在證監會官網被予以公開譴責。管委會副主任併兼辦公室主任孫學斌、董秘石文燕、直接責任人員黃元華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監高,公司3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相應免職決定。
5月9日,內蒙古證監局在官網披露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因其員工私自銷售非太平洋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以及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混亂、合規管理失效,對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責令其暫停新開證券帳戶1年。太平洋證券此後也被雲南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4月29日,江蘇證監局公告稱,東海證券在2014年至2017年資產管理業務展業過程中存在個別業務開展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風險控制制度和合規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時等問題,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執行相關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最終決定對公司採取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0年初,上市不足1年的華林證券也被證監會限制業務活動,經查,華林證券存在未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以及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係的人員擔任等七大類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採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作為華林證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立被證監會認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決定其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從今年以來的暫停業務監管措施看,多數出現在資管業務合規管理不當、債券交易違規、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等方面。監管部門一般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或暫停業務,監管的處罰力度趨嚴。一位接近監管層的券商人士看來,相關違法行為處罰趨嚴,也意味著監管部門對類似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