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疫情,帶給我們太多的考驗,也讓我們看到了更多人性的偉大,以及各種各樣的亂象。
有些人在做慈善,在一線抗疫,而有些人則在趁機詐騙,發國難財。有些商家則在利用疫情大肆漲價,一個N95口罩,從5元活生活漲到了200元,漲幅翻了40倍,商家的良心不會痛嗎?
在疫情發生之前,買一個測體溫的額溫槍,售價是100多,而在疫情之後,再買相同的疫情槍,售價卻高達400多,那這算不算是哄抬物價呢?
先看一個案例,前些天,新聞報導,某藥店進購了一批口罩,進價是0.6元一隻,按照1元的價格賣出,被定為哄抬物價,利潤沒沒收並被進行了罰款。從口罩的情況來看,賣價比定價高出了66%就被定為哄抬物價了。這個體溫槍在疫情前賣100多,那假如進價是80元,現在賣400多,就翻了很多倍了。
問題的關鍵是,就算是哄抬物價也買不到啊。比如說口罩,1元就算只抬物價,但是我只能接受哄抬,1塊錢給我100個,買得到嗎?買不到的。我從春節到現在,一直都沒有買到口罩,是從一個五金店的老闆那裡買了五個口罩,一個按5塊錢賣給我。
這算是哄抬物價嗎?我覺得他能按5塊一個賣給我已經是很良心的了,這五個口罩成了寶貝,一個口罩我要用幾次才扔,看著口罩越來越少,現在都不敢出門。
對於哄抬物價,其實並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第3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6條的規定,「哄抬價格」構成違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二是哄抬價格,哄抬的幅度過高,漲價的速度過快的。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我覺得100元的額溫槍,突然賣400多了,已經屬於哄抬物價。
當然,口罩的單價低,就算是漲幅大,也沒有多少錢,但是這個100多漲到400多,對於消費者來說,確實一下子支出更多。但本質上從交易的角度來說,其實是一樣的。比如一個1元的口罩賣4元,賣出1萬個,就是4萬,一個額溫槍100元賣400元,只賣出100個,價值也是4萬元,對於商家來說,獲取的利益是一樣的。
對於哄抬物價的處罰,其實也是有必要的,主要是作出一種態度,要不然本身物資就緊缺,隨意大幅漲價會進行傳導,最終最受傷害的還是老百姓。通過對個例的處罰,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這樣當供給有效的跟上之後,價格才會更加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