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五章九節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四章二十五節說,「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兩節聖經怎樣連起來呢?我們要查考:靠血稱義是什麼意思,靠復活稱義又是什麼意思;靠血稱義的範圍有多大,靠復活稱義的範圍又有多大。
稱義,在聖經裡是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得赦免的罪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你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汙穢,並且是有義袍穿上的。每一個在基督裡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悅納基督一樣。
血是在神面前贖罪的,這是客觀的一面。血也洗淨人的良心。(來九14。)當你每一次想到你的罪的時候,一想到血已經洗淨了你的罪,你的心就平安了,這是血在主觀方面的功效。主耶穌流血,在神的面前為我們贖罪,解決了罪的問題;同時,主耶穌的血也洗淨了我們的良心。什麼叫作良心呢?就是當你犯罪的時候,常常在你裡頭說一句指出你的罪的話,叫你感覺不安的。主的血能洗淨你的良心,叫你不再有感覺罪的良心了。如果有一個基督徒,老是在良心裡受控告,這並不是謙卑,這乃是不相信神的話,這乃是輕看基督的工作。我們每一個人的良心,不當再讓已往的罪來控告,應當相信血已洗淨了我一切的罪。
我們靠復活稱義,是積極方面的。祂從死裡復活,就把新生命分給我們。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叫神看見這生命時,就看我們是義的。基督的復活,不只把一個新生命分給我們,並且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在主觀方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是在我們裡頭的,就是當我們重生時所得著的,這生命就是復活的生命。在客觀方面,我們在基督裡顯在神面前,我們有一個新地位,叫神看我們像基督一樣-神看基督如何,就看我們也如何。所以,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會發抖,我們可以說,阿利路亞!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用充足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我們可以對神說,你是我的父,我是你的兒女。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我們在基督裡顯在神的面前,是再美麗也沒有的了。有一首詩說,「我極近神,近到如此,已經不能再相近;我因借著祂的兒子,就得像子那麼親。神極愛我,愛到如此,已經不能再珍愛;祂是如何愛祂兒子,照樣愛我不稍改。」(詩歌第二百四十首三、四節。)我們裡面的生命,是基督給我們的;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也是基督給我們的。許多基督徒所以不能長進,就是因為良心受控告,在神面前沒有自由。良心一有了洞,信心就漏出去了。我們禱告時,良心一受控告,信心就軟弱了。
我們靠血稱義,就解決了罪的問題,在神看來,我們是沒有罪的。我們靠復活稱義,是基督在我們裡頭作我們的生命;我們在基督裡,在神的面前有了一個新的地位,像基督在神的面前一樣。(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二十冊,七九至八四頁。)
參讀: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二十冊,福音問題,第二十六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