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近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乾、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豆製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製品、乳製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製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製品、水果製品、速凍食品、糖果製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和食品添加劑等28類食品376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44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市武隆區祿協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武隆苕粉(細粉條)和武隆苕粉(寬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豐都縣傳碧糧油加工廠生產的壓榨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城口縣來實購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尚立興商貿有限公司委託達州市香王瓜籽廠生產的香瓜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四)奉節縣九永百貨店銷售的豇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潼南區秀豐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成都市新都區賀氏炒貨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炒花生(烘炒類),黃麴黴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重慶市大足區龍水鎮農貿市場黎昌勇銷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七)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鯉塘壩超市銷售的辣椒,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八)巴南區雲燕花語榨油坊生產的純菜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九)重慶市銅梁區巴川街道仙魚街102號龔清會銷售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籤標示值。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巫溪縣盛堂優選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一)九龍坡區垚鮮副食店銷售的黃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江津區蘭蘭副食批發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湖南天盛宏源實業有限公司委託湖南典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魚仔(香辣味)(風味熟制水產品),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三)合川區陳氏機面加工店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四)重慶市北碚區悠採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生華食品廠生產的怪味胡豆(蠶豆),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五)潼南區馬東平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韭菜,腐黴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六)北碚區文輝副食超市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萬州區牌樓街道遠紅副食店銷售的、標稱萬州區走馬鎮鳳龍酒廠生產的高梁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籤標示值。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八)九龍坡區水餃園四季春快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忠縣芸佳榨油房銷售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學田灣店銷售的黃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重慶登龍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二)重慶志恆遠洋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蕉味夾心餅(夾心餅乾),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目前,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並進行整改。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