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頭也撞懵了,鼻子感覺凹下去,整個臉都是木的,然後發現鼻子流血了。」近日,長沙李女士上班撞上一個關閉的玻璃門,結果鼻子受傷縫了4針,痊癒後會留下一個疤。
玻璃門一共4扇,2扇上被物業貼了提示紙條。李女士所撞的沒有貼,因此她要求物業賠償一定損失,物業拒絕了她。這種情況下,誰該為此事負責呢?
事先不知門會關
李女士在一家美容公司工作,該公司位於長沙一寫字樓13層。視頻監控顯示,7日上午10時20分許,她來到該樓層往公司走去,結果撞上一個關閉的玻璃門。李女士當即低頭彎腰,雙手捂著鼻子。一會兒,一名物業工作人員過來看她。
「當時頭也撞懵了,鼻子感覺凹下去,整個臉都是木的,然後發現鼻子流血了。」李女士隨後到醫院,果然鼻子位置發生偏移,且被撞了一個口子,縫了4針。醫生告訴她,鼻子痊癒後一定會有疤痕。
李女士從事美容工作,對形象要求非常高。這一現實讓她難以接受:「留下這個疤,以後還怎麼去見客戶,我的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她於是找到物業,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
自己撞門,為何要物業承擔責任呢?李女士表示主要有兩大原因。其一是自己事先不知此門會關。她以前進出公司,這個玻璃門一直敞開,因此以為它一直不會關。而近期她一直出差沒來公司,不知道它關閉了才撞上。其二是物業沒有做好提示,「這是最重要的,我撞的那扇門上沒貼提示紙條。如果貼了,哪怕毀容,我也不會找物業
」
從7日開始,李女士多次找物業,然而對方一直拒絕她的要求,稱她受傷的責任不由物業承擔。「他們態度很不好,覺得很氣憤。」
貼了兩個,難道就沒起到提醒作用嗎?
物業為何拒絕李女士的要求?其工作人員表示,該玻璃門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但由於之前該樓層一直搞裝修和招商,來往人比較雜,便沒有運行。近期這些工作已經完成,在12月1日啟用。「我們給美容公司員工都錄入了人臉,但李女士長期出差不來這裡,她既不知道門已經關了,也沒錄人臉。」美容公司員工和李女士對此認同。
那麼對於李女士質疑的「沒做好提示呢」?該工作人員表示,該玻璃門一共4扇,兩邊1和4固定,中間2和3可移動。當時1和3貼有提示,2和4沒有。李女士撞上了2(可移動但沒貼提示)。記者查看當時視頻監控證實確實如此。
「我貼了兩個(1和3),難道就沒起到提醒作用嗎?」該工作人員表示,12月1日開始運行時,他們給4扇門都貼了提示紙條,但由於中間兩扇移動門開合會蹭掉兩邊固定門上的紙條,所以便固定門留一個,移動門留一個。記者查看1日監控證實確實如此。
「李女士就是要我們完全聽從她的要求,而且也沒有和諧溝通的意願,多次來鬧事影響我們辦公。甚至還辱罵我們,我們一直忍著。」該工作人員說,如果李女士繼續訴求,物業將採取法律形式解決。「如果那邊搞訴訟,我們這也會搞訴訟,就是這樣的一個態度。」
記者了解到,10日,該玻璃門貼上了黃色裝飾圖案,之前的近似「透明」狀態不復存在,發生撞擊的機率大大降低。
律師說法:
提醒義務並非保護義務,很難要求物業承擔責任
這起事故應該由誰負責呢?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鬥律師。他表示,從這種情況來看,很難要求物業承擔責任。「物業已經盡到了一定的注意及提醒義務,但可能每一個人的認知或注意程度不同,甚至跟過往習慣、是否匆忙忽略等均有關。這種門是常見的中間兩扇玻璃門感應閉合,從外觀一般也看得出,所以法律上來講很難要求物業承擔責任。」姚志鬥說。
4扇門有兩扇貼了提示紙條,李女士撞上了沒貼的,責怪物業沒做好提醒,故要求其負責。那麼是不是只有全貼才算盡到提醒義務呢?姚志鬥表示並非如此,貼兩個就是對整個門的提示。「提醒義務並非保護義務,起到廣而告之的強調作用,提醒是告知他人要格外注意,只要按正常人的正常情況理解,不能偏激理解。因為一道門是整體,相當於對整個門的提示,如果沒注意則不能說物業的提醒不到位。」
瀟湘晨報記者於廣強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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