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上線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資金監管專用帳戶

2020-12-23 東方財富網

9月11日,據省教育廳消息,近年來,全省各地開展了多種形式的防範化解民辦教育重大風險工作,對各類民辦學校辦學問題進行排查和規範,特別是2017年以來開展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線上線下聯動管理體系,為校外培訓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我省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招生、虛假宣傳、攜款「跑路」等現象時有發生,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仍然存在。

為認真貫徹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民辦教育要規範提升」的要求,推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健康發展,依法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通知,進一步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10月將上線運行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

為進一步提升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和社會共同參與的風險防範機制,省教育廳建立了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jyaqbz.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管理平臺將利用「網際網路++教育」和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通過管理端、機構端和家長端,提供機構情況、培訓內容、課程設置、收費標準、教師和學生信息、年檢年審、風險預警、輿情分析、群眾投訴(建議)等多項功能,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公開化、透明化。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抓緊錄入和完善管理平臺信息,儘快投入使用並做好日常運維工作,保證平臺信息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省教育廳強調,要加強信息審查,確保信息準確,保證平臺在10月上線運行,實行線上管理。同時,要加強平臺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更新平臺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組織檢查,確保平臺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

建立資金監管專用帳戶

嚴格執行「三個月收費」制度

省教育廳還要求,要建立資金監管專用帳戶(以下簡稱「專用帳戶」)。校外培訓機構要自主選擇銀行開設專用帳戶,用於存放專用帳戶最低餘額和學雜費收取等。專用帳戶相關信息必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與管理平臺進行對接,確保管理平臺能及時掌握機構辦學信息、專用帳戶最低餘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等情況,及時發布風險預警,逐步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學雜費的全額監管。

同時,省教育廳再次強調,嚴格執行「三個月收費」制度。校外培訓機構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應與教學安排保持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學雜費,收費信息應及時向學生和家長進行公示。

嚴控專用帳戶最低餘額。專用帳戶資金最低餘額存入標準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所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確定。專用帳戶資金實行分期存入、分期劃回的管理方式,即校外培訓機構按每三個自然月為一期,及時向專用帳戶存入最低餘額,每期資金存放時間為1年。

明確專用帳戶資金用途。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挪用專用帳戶最低餘額資金、不得用專用帳戶最低餘額資金進行抵質押。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終止辦學後,專用帳戶最低餘額資金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劃回機構的銀行結算帳戶。校外培訓機構發生「跑路」等特殊情形時,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專用帳戶最低餘額資金優先用於學費退還、教職員工工資支付等支出。

須為所有學生購買安全保障責任險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國有大型保險公司為參加培訓的所有學生購買「教育培訓安全保障責任保險」。保費可委託銀行通過專用帳戶代扣代繳,參保學生信息和數量應與當月參加培訓學生一一對應,投保信息應及時上傳管理平臺,並在培訓班級向學生及家長公示。各地要落實專人負責平臺管理,督促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數據錄入、專用帳戶開設和保險購買。

教育部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聯合印發麵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合同示範文本,就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培訓服務、培訓收費、培訓退費、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提出了規範性條款。省教育廳提出,各地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會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細化、完善合同文本內容,制定適合本地的培訓示範文本。

嚴肅問責強化紀律保障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將防範化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作為衡量教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指標。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監管缺失、群眾反映特別強烈或產生較大輿情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加強培訓機構年檢工作,將防範化解風險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培訓機構年檢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對拒不落實工作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年檢不得通過,並限期整改。

(文章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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