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醫保卡,但我們對他了解的又不是那麼清楚。你有沒有將你的醫保卡借給別人用過呢?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呢?講一個我前兩個月遇到的事兒吧。
由於我本身從事的是對接銀行的工作,因此和很多銀行人成了朋友。疫情開始前,這家銀行某部門的總經理趙總找到我,說想要給自己和家庭配置保險,問我有沒有好的保險推薦。我根據他的情況給他設計了幾種組合,並推薦了最優組合。一切都進行得那麼順利,直到我問了一個他一個問題:「您的醫保卡沒有給別人用過吧?」
他的回答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他說家中的老娘長期用他的卡拿慢性病的藥,因為老娘醫保卡錢比較少,報銷比例低。其實像他這個年齡很難不出現這種情況。
這就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了!
可能在普通家庭裡這種親屬之間借用醫保卡情況很常見,畢竟大家都在這麼做。但是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過,近兩年醫院一直要求「本人持本人醫保卡看病購藥」,嚴厲打擊醫保卡外借。有人可能要問了,都是家人,我用自己家的醫保卡也不行嗎?
要搞清這個問題,我們首先看一下法律怎麼說: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會因為醫保卡外借被罰款,但這確實是騙保行為。
那麼具體有什麼影響呢?因為你的社保卡原則上是你在使用,所有的看病和買藥行為,都是在你身上發生的,所以,社保卡是能體現你的身體健康情況的。
這種時候,如果你再想購買商業保險,保險公司正常情況會核實你的健康狀況,要求你如實告知體檢情況、看病記錄和醫保卡使用情況,如果你將替別人拿藥這條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拒保;那麼如果不如實告知不就可以了嗎?嗯,是這樣,如果有一天你去理賠了,保險公司會調取你所有的醫保記錄,包括替別人拿藥的記錄,發現問題就會直接懷疑你帶病投保,直接拒絕賠付,你還無法舉證說明這不是你的看病記錄。
這就解釋了前面我所說的,銀行趙總的問題「很嚴重」是什麼意思了。他短時間內是沒辦法投保商業保險了,但是現在大一點的保險公司都會有適當放寬,兩年內沒有或者偶爾替別人拿藥,只要如實告知並參加體檢,一般還是能投保的。趙總的問題嚴重在於長期、高頻率取慢性病的藥,這個是很難說清楚的,拒保還好,承保後拒賠才是最悲慘的。
社保卡外借後果很嚴重,那麼社保卡真的一點也不能給別人用嗎?其實也不是完全不可以,醫保卡可以在正規藥店(注意是藥店)給別人買藥,最好只幫人買非處方藥。
目前在南方一些城市,醫保卡已經可以給參加了社保的直系親屬支付醫藥費,但實現全國統一實施,這需要一個過程。
再次提醒,醫保卡絕對不可以借給別人(包括爸媽等直系親屬)以我們自己的名義,去醫院掛號、看病、買藥,更不能住院,屬於違法。這樣會被保險公司拒保或拒賠。
除了醫藥卡,以我們自己的名字辦的臨時就診卡,同樣絕對不可以借給別人用。
那有人會問,如果我不上商業保險呢?其實這個問題大部分人已經意識到了,尤其是這次疫情期間,保險的作用凸顯,保險互助是風險管理方式的一種。在成熟的社會當中,我們離不開保險這種形式的槓桿。其實保險的作用不是改變你的生活,而是讓你的生活不被改變!
點擊關注查看更多!
您的點讚與關注是我堅持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