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出租出借醫保卡?小心「被犯法」,後果很嚴重

2020-09-18 中國鄉村之聲

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幫忙買藥、自己醫保卡未達報銷門檻(北京市為1800元)等理由,借用你的醫保卡,可得小心了!切不可為了獲得一定好處費而財迷心竅,出租出借自己的醫保卡。因為有一些單位和個人正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這種行為,嚴重觸犯刑律!

多人相互勾結,共同騙取醫保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該院及轄區就審理了詐騙醫保基金案件35件,被告人47人,犯罪金額達4600餘萬元,人均涉案金額近100萬元。其中,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五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譚勁松分析指出,詐騙醫保基金涉及藥品生產企業、醫保定點醫院、處方醫生、持卡患者、贓款折現多個環節,各環節之間及內部相互勾結,共同騙取醫保。


透過案例,法官分析了騙取醫保基金犯罪方式和類型——


方法一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詐騙醫保基金


某社區衛生站系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自2011年至2017年,該衛生站法人代表張某、藥房負責人王某、會計孫某、護士李某共謀,採用偽造藥品入庫登記、虛假錄入藥品數量、虛假掛號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共計300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張某判處無期徒刑,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孫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方法二冒用他人醫保卡、大量開藥


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系父子關係,2016年至2018年間,二被告人通過收集程某等人的醫保卡,到醫院冒名就診,虛開大量處方藥物後對外加價出售,騙取國家醫保基金10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方法三大量收集醫保卡


被告人田某在2015年至2018年間,收集張某等十餘人的醫保卡,提供給他人到醫院冒名就診虛開大量藥品,騙取國家醫保基金2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進行詐騙醫保基金的相關犯罪,仍為其提供醫保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田某已退賠全部損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方法四非法大量收集藥品


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路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複方丹參滴丸、硫酸氫氯吡格雷片、阿卡波糖片等藥品,其中大部分系冒名就診虛開藥品,後加價非法銷售。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查獲藥品80餘種,價值人民幣19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路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共同犯罪率高,「一查一串」現象明顯


就醫問診是老百姓正常的生活需要,醫保卡使用數據浩如煙海。如果要從中甄別出犯罪線索,其實並不容易。


譚勁松介紹,從案發情況看,僅有3%的案件(1件)系自首,11%的案件(4件)系政府醫保主管部門通過大數據系統發現個別醫保卡使用異常的線索後查處,而86%的案件(30件)系同案人員舉報、交代而得到查處,「一查一串」現象明顯。


據了解,案件中舉報、交代的原因,多是同案人員因其他犯罪被公安機關查處後交代,或因涉嫌醫保卡使用異常被公安機關傳喚後供述。


涉騙取醫保基金案件中,共同犯罪率達到97%(34件),個人犯罪佔3%(1件)。共犯人之間一般系家人、親屬、同事等熟人關係,相互之間有傳授犯罪手法及介紹上下遊犯罪人的情況。在分贓上,主犯所分贓款較多,從犯所分贓款較少。


「無論何種手段的醫保詐騙,最終都需要大量醫保卡消費套現。」譚勁松說,根據相關規定,醫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出租、出借醫保卡的,應依法退還資金並處罰,明知他人進行詐騙犯罪仍提供醫保卡的構成共同犯罪,但部分參保居民法律意識淡漠,為了幾百上千元的蠅頭小利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國家醫保基金的巨額損失。


同時,騙取醫保基金案件多發的現象暴露出違規開藥和環節制度存在漏洞。有的醫生開藥時未核對身份。日常就醫中,一些行動不便的老人會讓親屬朋友代為開藥,醫生通常不會審查、記錄代開藥人身份情況,客觀上也難以審查代開藥的人是否系老人親屬抑或是職業「藥販子」,從而冒名就診有了可乘之機。


管好自己的醫保卡,違法必究!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範漏洞,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法官建議,加強對醫保參保居民的法治教育,對違規出借、出租醫保卡的持卡人,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視情況給予暫停一段時間醫保待遇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營造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氛圍,充分發揮法律一般預防的作用。


在強化本人就醫措施的同時,嚴格貫徹醫保開藥規定,明確醫生開藥核查身份的責任。對代開藥的情況,在制度規定上明確代開藥人要身份留痕,嚴格執行一次性開藥量的規定,儘量防止一次性大量開藥的情況。


從審結案件分析,很多違規收集藥品和醫保卡的「藥販子」在醫院附近活動活躍,醫院門口擺攤收卡現象較多,一些藥店長期從非正常渠道收購藥品。


對此,法官建議加強對醫院周邊和藥店的執法檢查,從詐騙醫保犯罪的上遊、下遊阻止犯罪的滋生。同時,醫保局等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大數據分析建設,藉助科技手段擦亮眼睛。如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異常醫保卡的篩選、檢查力度,對藥品生產企業、醫院、藥店、持卡人進行大數據動態管理,構建模型,分析異常動態,確保及時發現相關犯罪。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微信公眾號

轉載編輯:李雨楠 //責編:楊瀅 //監製:汪群均


相關焦點

  • 還在出租出借醫保卡?小心「被犯法」
    來源:經濟日報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幫忙買藥、自己醫保卡未達報銷門檻(北京市為1800元)等理由,借用你的醫保卡,可得小心了!切不可為了獲得一定好處費而財迷心竅,出租出借自己的醫保卡。為何?騙醫保基金,小心觸犯刑律!
  • 還在出租出借醫保卡?小心被人拿去幹犯法的事
    (北京市為1800元)等理由,借用你的醫保卡,可得小心了!切不可為了獲得一定好處費而財迷心竅,出租出借自己的醫保卡。為何?一些單位和個人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不信?
  • 還在出租出借醫保卡?小心被人拿去騙醫保基金,幹犯法的事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幫忙買藥、自己醫保卡未達報銷門檻(北京市為1800元)等理由,借用你的醫保卡,可得小心了!切不可為了獲得一定好處費而財迷心竅,出租出借自己的醫保卡。為何?一些單位和個人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不信?
  • 小心!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有風險
    另外,因為個人信息的販賣,如果導致了其它的法律後果,賣卡人同樣要在民法上承擔相關責任。買賣銀行帳戶會被嚴懲「大量收購銀行卡,每張100元至500元。新卡價格高,開通功能越多價格越高……」不少人都在網上見到過類似收購銀行卡的信息。收集、出售銀行卡、身份證、手機號等一度在網絡上極為猖獗,形成一條完整的利益鏈。
  • 「微普法」把醫保卡、房產證借給他人使用,後果很嚴重!
    把醫保卡、房產證借給他人使用,會有什麼風險?【律師解答】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醫保卡不能借給他人使用,即便是家人也不可以!因為將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實際上相當於騙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出借這種卡,小心判刑
    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卻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嚴重損害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大量收集醫保卡行為人明知他人使用醫保卡進行冒充就診等詐騙犯罪活動,而大量收集醫保卡供他人使用,賺取醫保卡租賃費或犯罪提成。
  • 看住你的醫保卡不外借,否則後果很嚴重!
    每個人都有醫保卡,但我們對他了解的又不是那麼清楚。你有沒有將你的醫保卡借給別人用過呢?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呢?講一個我前兩個月遇到的事兒吧。由於我本身從事的是對接銀行的工作,因此和很多銀行人成了朋友。一切都進行得那麼順利,直到我問了一個他一個問題:「您的醫保卡沒有給別人用過吧?」他的回答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他說家中的老娘長期用他的卡拿慢性病的藥,因為老娘醫保卡錢比較少,報銷比例低。其實像他這個年齡很難不出現這種情況。這就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了!
  • 不要出租出借個人身份證件、不要洩露個人信息——郵儲銀行河池市...
    如果你毫無防備地出租出借身份證或銀行帳戶,又或者你的身份證、銀行帳戶等個人信息洩露給不法分子,一不小心,你就會掉入陷阱,或無意間成為不法分子洗錢的「幫兇」。    風險提示: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產生以下後果:他人借用你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不知不覺協助他人完成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不知不覺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你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他人的不正當行為會致使你的聲譽受損。
  • 教育部:部屬高等學校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
    中新網8月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教育部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教育部表示,近年來,審計發現部分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存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未履行審批程序、無償出藉資產等問題。
  • 身份證和這4樣東西外借,法律後果嚴重!
    實際上,隨意出藉機動車給他人確實要承擔很多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你可能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 南安218人被懲戒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對外公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泉州市公安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泉州中心支行,對南安市公安局上報的218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人員實施懲戒。
  • 陝西省公安廳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帳戶通告
    「斷卡」行動的部署要求,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勢頭,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帳戶(卡)、手機卡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 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有什麼後果?律師:輕則罰款,重則坐牢
    生活中,我們常使用到醫保卡,醫保卡不僅可以用於支付小額門診醫療費,購買一些藥品,在住院的時候,還可以報銷一大筆醫藥費,減輕負擔。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醫保卡是一人一卡,但實際上,我國持有醫保卡的人口只有2/3左右,其中還不乏繳費中斷人群,這就導致了我國有近一半的人患病無法報銷。而且,醫保繳費數額的差異,也導致了報銷比例的差異。
  • 醫保卡可以借給他人使用嗎?市醫保局:情節嚴重的將要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晚報10月13日訊(記者胡瓊之)近日,正在各大影院熱映的一部電影中講了一個「醫保卡出借他人就醫」的故事,故事裡有句話讓人印象深刻:醫保就是國家給人治病的,治誰都是治。那麼,到底是不是治誰都是治呢?13日,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保基金是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醫保卡僅限本人使用。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保卡冒名就醫屬欺詐騙保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醫保卡,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醫保卡出借沒關係?這家四口人全被判了刑!
    一些社會藥店,鼓動群眾用醫保卡違規購物、套現、騙補、買藥品低價出售,助長非法地下藥品黑市交易。 一些個人,認為醫保卡個人帳戶是自己的錢,不買藥也取不出來,還不如買些日用品,便參與了上述騙保行徑。
  • 用醫保卡賺錢?當心!這是犯罪!
    醫療保險基金是我國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被稱為醫療事業的「生命線」、老百姓的「救命錢」,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卻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嚴重損害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 用醫保卡賺錢?當心!這是犯罪
    醫療保險基金是我國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被稱為醫療事業的「生命線」、老百姓的「救命錢」,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卻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嚴重損害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 醫保卡不能輕易借人(以案說法)
    醫療保險基金是我國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被稱為醫療事業的「生命線」、老百姓的「救命錢」,但一些單位和個人卻想方設法鑽規則漏洞,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嚴重損害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 教育部:嚴禁部屬高校、有關直屬單位出租出借辦公用房
    據教育部網站8月5日消息,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嚴格控制資產出租行為,原則上不得無償出藉資產。通知全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財廳函〔2020〕9號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近年來,審計發現部分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存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未履行審批程序、無償出藉資產等問題。
  • 武安市公安局關於敦促註銷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手機卡...
    武安市公安局關於敦促註銷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手機卡、支付寶、微信帳號的通告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勢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按照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斷卡」行動部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