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雲南日報網
昨日舉行的全省高中教育工作會議下發了《雲南省普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新法),該辦法共分為9章36條,對學生學籍、轉學等較1993年版的同名規定(以下簡稱舊法)作了較大修改。
據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相關人士介紹,新法將先經過討論,並根據國家即將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討論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擬取消對精神病患的入學限制
舊法第10條:新生入學後,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學籍:1.在校肄業生、結業生;2.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的學生;3.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確屬痴、呆、傻和精神病患者。
舊法第15條:操行評語,一學年進行一次。操行等級,一學期評定一次,第三學年評語即為畢業鑑定。按《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有關要求評定,以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個等級劃分,寫出學年評語。
新法中取消了以上規定。教育管理部門的一位人士評價:較之舊法,新法更加以人為本,並體現了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
打破職教與普教的界限
舊法第25條:職業中學學生不得轉入普通中學。
新法取消了這一規定,新加了「普通高中與普通高中特色學校(班)的學生不得互轉」的規定。教育管理部門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我省將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打破了職中和普中之間的門檻。
擬取消初中百分制
舊法第13條:初中學生期末考成績採用百分制的記分方法。學期成績的評定按平時考查佔40%、期末考試佔60%計算,上、下兩學期的平均成績即為學年成績。考查、考試內容不應超出教學大綱、教科書所規定的內容。
新法初步規定,初中期末考成績採用ABCD等級制(D級為不合格),學期成績的評定按平時和期末考試成績整合計算,上、下兩學期平均成績即為學年成績。考查、考試內容不應超出課程標準所規定的內容。
義務教育取消留級制
新法初步規定了學生的升級、跳級等條件,並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取消留級制度。高中階段一般不予留級。畢業班學生一律不留級。註冊逾期兩周以上為自動離校
舊法第31條: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註冊的學生,需向學校請假並經學校批准,否則即視為曠課;逾期3周以上者,既未向學校申請,也未經學校批准,即按自動離校處理。
新法初步規定,高中學生逾期兩周(不含兩周)以上未到校註冊者,且未經批准,即按自動離校處理;初中學生按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處理。
請假兩周需校長批准
舊法第32條:請假1個月以內由教導(務)主任批准;請假1個月以上由校長批准。
新法初步規定,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兩周以內由教導(務)主任批准;請假兩周以上由校長批准。
曠課也會受嚴處
新法中對學生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每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周課時量者,給予警告處分,達兩周課時量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賦予學生申訴權利
新法中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也有所修改,並賦予學生和其家長一定的申訴權利。如初步規定:處分決定執行或上報前,學校應正式將處分事實與結論通知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同時認真聽取學生的陳述和解釋,以防誤處。還有如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有向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訴的權利。
張雅棋 謝煒 (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