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辦發〔2016〕143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東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東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規範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建立健全綜合治理工作機制,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動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36號)、《關於印發東陽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動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東政辦發〔2015〕19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便民利民的指導思想,圍繞確保食品小作坊質量安全底線,以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為依託加強日常監管,以市場倒逼機制為抓手加強準入管理,以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加強隱患治理,採取目錄管理、生產許可制度,健全食品小作坊監管基礎檔案,嚴厲打擊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則
開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要始終堅持疏堵結合、打扶並舉、堅守底線、確保安全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現有體制機制優勢,因地制宜建立合法、適用、有效的小作坊監管制度,探索創新監管手段,打扶結合,多管齊下,引導食品小作坊建立與其生產加工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促進食品小作坊健康有序發展。
三、目標任務
通過整治提升,全面查清食品小作坊的底數和質量安全狀況,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衛生管理混亂、食品質量低劣等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生產加工者主體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按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計劃》各項目標任務,到2016年底,食品小作坊建檔率、登記率達到95%以上,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3%以上;到2017年底,食品小作坊建檔率、登記率達到97%以上,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4%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檔案。各鎮鄉、街道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食品小作坊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將食品小作坊統一納入監管視野,並做到動態更新。
(二)目錄管理,生產許可。根據《金華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允許生產加工食品目錄(第一批)》,將糧食加工品(普通掛麵、雜糧面、手工面、土索麵、年糕、米線、米粉幹),豆製品(豆腐、豆腐乾、豆腐皮、油豆腐、千張、臭豆腐)共計2大類中的13種食品列入目錄管理,實施生產許可。同時,根據東陽實際,試行將薯類和膨化食品(凍米糖),酒類(固態法白酒、米酒、甜酒釀),蔬菜製品(醬醃菜),蜜餞及水果製品(蜜棗),澱粉及澱粉製品(粉絲、粉皮、粉條、擇子豆腐、麥芽糖),糕點(饅頭、餳梅餜、粽子、發糕、糖洋、清明餜、玉米餅),食用油及油脂製品(半精煉菜籽油、半精煉山茶油)共計7大類中的20種食品列入目錄管理。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分類整治,有序推進。對食品小作坊實施分類管理,生產加工目錄內食品的小作坊,按照"提升一批、規範一批、許可一批"的工作原則,開展整治提升。生產加工目錄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的食品、以及違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規定的食品小作坊,由鎮鄉、街道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五、實施步驟
(一)排查發動階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各鎮鄉、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充分發揮鎮鄉(街道)及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作用,緊密配合當地市場監管所(分局)對轄區內所有實際存在的食品小作坊進行清查,查清其從業人員、廠址及面積、產品及規模、工藝及配方、產品流向等基本信息,由當地市場監管所(分局)填寫《東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登記表》,建立監管檔案。排查時要注意區分食品生產加工與農產品初級加工,食品小作坊與餐飲現場製售的不同。同時要積極宣傳整治提升的重要意義和整治要求,籤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明確食品小作坊業主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整改提高階段(2016年7月1日-10月30日)
1.自查自糾。食品小作坊要按照《金華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設立條件》和《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及設施衛生防護指南》等要求進行整改,大力提升生產加工條件,達到許可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對屬於目錄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無法整改的食品小作坊,要限期自行關停並轉。
2.許可發證。各市場監管所(分局)要按照小作坊生產許可的要求,指導督促食品小作坊進行生產條件改造,做到整改一家、提升一家、發證一家,全力推進食品小作坊的許可發證工作。同時,不斷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及時將許可發證情況錄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系統",實現動態管理。
3.質量檢驗。按照《東陽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檢,對檢測不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要及時予以查處,並向社會公布。
(三)執法檢查階段(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鎮鄉、街道要組織市場監管所(分局)等基層站所,以食品小作坊、農貿市場和餐飲單位為重點,以"市場倒逼機制",嚴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銷售、採購、使用無證食品行為,倒逼無證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場,斬斷無證食品的生產經營鏈條。嚴厲打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等行為,依法取締無證食品小作坊,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四)鞏固總結階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
1.組織"回頭看"。各鎮鄉、街道要結合當地實際,開展跟蹤回訪督查,特別是對關停並轉的食品小作坊和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回頭看",防止死灰復燃。
2.認真總結經驗。各鎮鄉、街道要做好經驗總結,努力探索食品小作坊長效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等規範和制度,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整治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提升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陳軍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副主任華斌,市食安辦主任、市市場監管局局長韋力朝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公安局、建設局、水務局、農業局、行政執法局、商務局、衛計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分管領導及各鎮鄉、街道食安辦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黃德勇任辦公室主任。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汙水、油煙、噪音汙染治理等相關工作。各鎮鄉、街道要建立相應的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做到組織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位,措施落實。
(二)強化網格監管。各鎮鄉、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充分發揮鎮鄉(街道)及村居食品安全責任網格化監管機制的作用,加大轄區內食品小作坊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轄區內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現狀,及時查處食品加工"黑窩點"。
(三)嚴格執法檢查。各鎮鄉、街道要緊緊圍繞《餐桌安全治理行動計劃》的目標,加大無證食品小作坊的查處力度,加強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管,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鎮鄉、街道要確定專人,負責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各市場監管所(分局)於2016年7月15日前,報送《東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匯總表》;2016年12月5日前,報送《東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報表》和工作總結。
聯繫人:市市場監管局馬慧芳,聯繫電話:86924238、666836(政府網),郵箱:dygsmh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