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公告已經發布,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考試於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下面甘肅中公教育為大家準備了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供考生參考。
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一、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消費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三種方法: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方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提示】現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中,只有捲菸、白酒採用複合計算方法。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是否繳納消費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凡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計算納稅。
(2)納稅時的計稅依據:同類消費品的售價;沒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
①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②實行複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複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提示】加工費,是指受託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託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複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提示】這裡的組成計稅價格也是進口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進口增值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16%。
二、知識點對應例題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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