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十一批轉辦案件辦理情況

2020-12-23 黑龍江新聞網

2018年7月1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三十一批次,共73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40件,已辦結37件,受理編號為3427、3428、3429、3430、3431、3432、3433、3434、3435、3436、3437、3438、3440、3441、3442、3443、3446、3447、3448、3449、3450、3451、3452、3453、3454、3455、3456、3457、3458、3459、3460、3461、3462、3463、3464、3465、3466;未辦結3件,受理編號3439、3444、3445,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3427號:「團結鎮聯勝村靠先鋒路一側阿什河兩橋中間有一家採砂場,破壞耕地採砂並用生活垃圾回填沙坑,採砂過程中產生的汙水直排阿什河,汙染河水。當地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對此問題不管不問。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上述問題,恢復耕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問題中提出的「採砂場」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聯勝村,在先鋒路新聯勝橋與天恆大街新阿什河橋兩橋中間,距阿什河約100米。該區域由哈爾濱市民王某某租賃聯勝村土地經營,2013年以前一直作為魚塘使用。

道外區水務局執法人員曾在2018年6月11日巡查中發現該問題,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道外區河長辦將該案件函告(道外河辦〔2018〕29號文件《關於對非法垃圾填埋場案件的轉辦函》)團結鎮負責處理,並要求團結鎮對非法填埋場依法予以取締。

道外區團結鎮於2018年6月13日組織環衛辦工作人員展開調查。經查該地塊於2013年以前一直作為魚塘使用,後因經營不善,魚塘主王某某停止魚塘養殖,並向魚塘內墊土、傾卸建築垃圾,準備將魚塘墊平後挪作他用。團結鎮發現該情況後,立即責令其停止傾倒垃圾和墊土行為,並要求其對魚塘進行清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轉辦案件後,道外區責成道外區水務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團結鎮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舉報地點不存在採砂場,但是有一個廢棄的魚塘,魚塘主王某某向魚塘內傾倒了建築殘土和生活垃圾,欲將該魚塘墊平後挪作他用。

針對群眾舉報的「採砂過程中產生的汙水直排阿什河,汙染河水」問題,經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現場調查,群眾舉報的區域系多年以前形成,現場無生產跡象,未發現採砂設備,也未發現向阿什河直排汙水現象,但不排除以前如有採砂行為時將地下滲水排出的可能。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加強監管,一旦發現環境違法問題,依法處理。

針對該區域存在的問題,道外區水務局、道外區團結鎮已經分別於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進行了調查處理。經7月3日工作人員再次現場檢查後,由道外區團結鎮政府向聯勝村下發了督辦通知,責令聯勝村和魚塘主王某某必須在7日內,將該區域垃圾清理完畢,恢復該魚塘原貌,並將清出的垃圾及時清運,防止出現二次汙染。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428號:「北安市建民村園藝屯北側的北安市垃圾填埋場,距居民區僅200米,未做任何防滲防漏處理,垃圾露天堆放,垃圾滲濾液堆滿了7~8米深的風化石坑,汙染地下水。2003年6月,當地村民發現地下水被汙染,提取水樣到市防疫站化驗,化驗結果大腸菌群超標。市政府於2003年10月末在距離垃圾場800多米處又打了一眼飲水井,2007年3月新水井的水質又惡化,市疾控中心的水質檢測結果為每100克水中含3個大腸菌群,但並未向村民公開此結果,村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飲用帶有大腸菌群的地下水。當地村民多次到市政府反映上述問題,市政府研究了多種方案,但就是不落實,此問題已持續10多年。垃圾填埋場臭氣燻天,春夏兩季尤為嚴重,垃圾滲濾液在高溫下發酵產生的沼氣自燃,臭味及自燃產生的氣體飄進屯裡,村民不敢開窗,每年都會有村民被燻暈在地裡。」

(一)基本情況

北安市建民村園藝屯北側的垃圾填埋場是北安市四公裡垃圾處理場,位於園藝屯北側500米,該垃圾場2003年投入使用,佔地面積8.4萬平方米;日處理垃圾量200立方米,現有存量垃圾約80萬立方米;2015年12月,停止使用;無環保審批手續;2017年,列入環保督察整改臺帳,計劃2019年10月完成整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北安市綜合執法局、城郊鄉、水務局組成檢查組到園藝屯實地調查。經查,四公裡垃圾處理場距園藝屯北側500米,自來水井位於園藝屯南側400米,地勢高差顯示園藝屯為最高,園藝屯和垃圾處理場地勢高差達到15米左右。園藝屯共有11戶(冬季僅有7戶)在使用該水井。該垃圾處理場無處理工藝,屬於露天、無防滲、無處理、自然填埋。

2013年,北安市政府在城區北部202國道11公裡處建設村南側,新建一座日處理垃圾234噸、總庫容148萬立方米的垃圾處理廠,2015年12月末投入使用。同時,四公裡垃圾處理場停止使用。目前已經覆蓋基建土,現場檢查時發現有異味。經過與園藝村書記了解,不存在村民被燻暈在地裡的現象。2016年,北安市政府著手研究制定四公裡垃圾處理場存量垃圾治理方案;2017年4月,北安市了解到採用生物菌技術可有效治理存量垃圾,省住建廳認為此技術比較成熟,可以推廣和應用。2018年3月,北安市派人到肇源縣存量垃圾場進行考察(肇源縣採用的生物強化降解覆蓋技術效果良好,達到省環保廳驗收的標準和要求)。2018年4月,北安市與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籤訂《北安市存量垃圾場治理工程》設計合同,目前正在進行垃圾危害等級初步評估及編制治理可研報告,同時進行施工圖設計,2018年年底可完成項目前期相關手續,進行招投標,預計2019年10月完成治理任務。

2012年9月,北安市疾控中心在國家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實施中,對建民村園藝屯生活飲用水(自打井,現在飲用的是自來水)進行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均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但氨氮、鐵、錳等指標不符合GB/ 5749-2006規定的國家衛生標準(氨氮標準值0.5、實測值1.35;鐵標準值0.5、實測值4.49;錳標準值0.3、實測值0.72)(檢測報告編號:BAJK/ JY2012377;BAJK/JY2012378)。

由於該水井沒有建設水井房,無人管理,周邊存在村民生活垃圾,北安市正在給居民送水,對自來水井進行清洗,然後進行水質檢測,由於近期北安市頻繁降雨,不適宜進行水質檢測。目前已完成洗井,7月19日可進行水質檢測,24日可出檢測結果。根據檢測結果確定整改方案。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429號:「宋站鎮原伊利乳業西院主門有不鏽鋼牛標誌和宋站派出所對面門內一家加工企業,生產過程中將廢舊蓄電池冶煉成鉛錠,造成嚴重的重金屬汙染,生產廢水隨意排放。」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肇東市宋站鎮西,原伊利集團閒置廠房。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肇東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張立傑、王洪峰等到現場進行檢查。經查,信訪反映的廢電瓶貯存點兒位於肇東市宋站鎮西原伊利乳業宋站分公司廢棄廠房。據伊利乳業留守負責人劉勇稱,2008年原伊利乳業宋站分公司倒閉後,廠房一直閒置。2018年4月初,有個叫徐勇的人慾租賃該處廠房作為庫房之用,因為對方稱需要等工商執照和公司手續辦理完之後以公司的名義才能籤訂,所以當時沒有籤訂房屋租賃合同。考慮閒置廠房內沒有任何設備設施,原伊利乳業宋站分公司便把閒置廠房交給徐勇使用。4月下旬,原伊利乳業宋站分公司負責人劉勇曾到閒置廠房內查看,發現庫房裡存放約幾十塊廢舊電瓶。5月12日,劉勇再次來到閒置廠房想找對方籤合同,但發現人去樓空,廠房內無任何物品,也聯繫不上徐勇等人。

肇東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查看,閒置廠房內沒有發現生產設備,也未發現有廢舊電瓶、生產廢水和廢料堆存。

肇東市環保部門將加強環境監管,如發現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3430號:「2014年富錦市自來水公司,在上街基鎮利民村打了5眼自來水井,在大榆樹鎮中興村打了6眼自來水井,作為水源供城鎮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兩個水源均沒有採取任何防護措施。近一年多來,有村民在水源地保護區內種莊稼,汙染水源。」

(一)基本情況

富錦市自來水公司現有2個水廠,其中東郊水廠水源地位於富錦鎮中興村(中興村隸屬於富錦鎮,不隸屬於大榆樹鎮),共有6眼取水井;西郊水廠水源地位於上街基鎮利民村,共有3眼取水井,為富錦市區供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初,按照佳木斯市政府要求,富錦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建設。為落實相關工作,富錦市政府由主管副市長主持召開工作會議,責成富錦鎮政府和上街基鎮政府對水源地保護區進行徵地。東郊水廠水源地共有6眼深水井,保護區需徵地約19公頃,實際徵地約57公頃,共涉及123戶。目前,富錦鎮政府已完成徵地。在徵地過程中,由於部分村民已播種疏菜,村民要求待收穫後交付土地,該部分土地約有0.8公頃,主要播種作物為大蔥、大蒜和大頭菜。為避免出現社會不穩定因素,儘量減少村民經濟損失,富錦鎮政府同意村民訴求,允許村民秋收後交付土地。目前一級保護區圍欄建設正在進行項目立項,待立項招標結束後開始圍欄建設。西郊水廠水源地共有3眼深水井,保護區需徵地14.17公頃,共涉及53戶,目前,上街基政府已達成協議13戶,徵地6.9公頃,其它正在進行協商,已徵收的土地沒有播種糧食作物,未徵收的土地播種作物主要為玉米、黃豆和水稻,待徵地結束後,即開始圍欄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431號:「數日前,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群力家園B11號樓1單元-2單元門前草坪被破壞問題,當地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作出了答覆,舉報人認為問題整改不徹底,指出:一是5段被毀的綠籬中有的只是用花盆臨時堵住,有的沒有進行封堵。二是只對樓南側的草坪進行處理,未對樓西側的草坪進行處理,這種整改方式就是走過場,舉報人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損毀的草坪進行封堵保護,並補種損毀樹木,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5

段被毀的綠籬中有的只是用花盆臨時堵住,有的沒有進行封堵。」)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裏區群力家園小區B區位於東湖路、融江路、滇池東路、三環路、陽明灘大道合圍區域。B區11棟共有2個單元,104戶,周邊共有綠地220平方米。物業管理單位為菱建物業公司,負責群力家園小區綠化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上午,區行政執法局會同區物業辦、群力街道辦事處及小區物業公司菱建物業進行了現場踏查。現場檢查發現,群力家園B11棟1單元101室業主付坤清、1單元102室業主曲雅燕、2單元102室業主葉魯在門前草坪上鋪設石板,部分綠籬缺失。調查組責成菱建物業公司對私自鋪設的硬石板進行拆除,並對佔用草坪及毀壞的綠籬進行恢復。6月13日,菱建物業公司對私設的硬石板進行了拆除,對破壞的草坪進行了補種。經與菱建物業公司核實,B11棟樓前之前並未鋪設綠籬,被破壞綠籬位於B12棟樓前,共有4處。因購買綠籬需要時間運輸,到貨之前,為防止補種綠地被破壞,故用花盆進行了臨時封堵,菱建物業公司已於6月23日將被破壞綠籬補種完畢。7月2日,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區物業辦及菱建物業公司進行現場踏查,發現原被破壞的綠籬已全部補種完畢。

下一步,道裏區物業辦要求菱建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的監管,安排工作人員定期巡邏,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只對樓南側的草坪進行處理,未對樓西側的草坪進行處理,這種整改方式就是走過場,舉報人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損毀的草坪進行封堵保護,並補種損毀樹木,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

(一)基本情況

道裏區群力家園小區B區位於東湖路、融江路、滇池東路、三環路、陽明灘大道合圍區域。B區11棟共有2個單元,104戶,周邊共有綠地220平方米。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為菱建物業公司,負責群力家園小區綠化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區物業辦及菱建物業公司進行了現場踏查,發現原被破壞的樓體南側綠地已全部補種完畢。經與物業公司了解,樓體西側綠化帶損壞並非居民造成,是由於5月份電業部門線纜施工造成,之前一直在回填沉降,現已填實。菱建物業公司承諾於7月3日對該處進行翻土作業,購買成品草坪,7月6日鋪裝完畢。7月4日,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該處已翻土作業完畢。7月5日,毀壞草坪已全部補種完畢。

下一步,道裏區物業辦要求菱建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的監管,安排工作人員定期巡邏,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3432號:「一是道裏區愛建路9-5號阿田大蝦火鍋店,直接用排風扇把油煙排放到飯店後的澤園路上,造成附近居民冬夏都沒法開窗,二是整個愛建路、上海街(背街為澤園路、錦園路、鴻園路、翠園路等)兩側的飯店,營業期間油煙基本都是直排,沒有淨化處理,嚴重危害居民健康。三是鴻園路上的辣莊火鍋等飯店將垃圾和汙水直接排放到背街上,汙染周邊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裏區愛建路9-5號阿田大蝦火鍋店,直接用排風扇把油煙排放到飯店後的澤園路上,造成附近居民冬夏都沒法開窗。」)

(一)基本情況

阿田大蝦火鍋店位於哈爾濱市道裏區愛建路9號1-2號105號,2017年11月2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租賃菱建物業1-2層進行經營,該樓體為獨立的五層樓體。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對阿田大蝦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阿田大蝦火鍋店租賃菱建物業1-2層進行經營,該樓體為獨立的五層樓體,有高空排放設施,但未安裝油煙淨化裝置,違反了《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3日內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將原有高排做延伸,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影響。2018年7月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對阿田大蝦火鍋店進行了驗收檢查,該單位已安裝油煙淨化器,將高空排放設施進行完善。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整個愛建路、上海街(背街為澤園路、錦園路、鴻園路、翠園路等)兩側的飯店,營業期間油煙基本都是直排,沒有淨化處理,嚴重危害居民健康。」)

(一)基本情況

上海街附近餐飲服務業有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海街路邊攤燒烤工坊、哈爾濱市道裏區小串鳳爪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愛建大鵬海鮮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小味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偏臉子羊蛋王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通海俄式燒烤店、哈爾濱東方眾合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街分店、哈爾濱本王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小濱大板筋燒烤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珍粥道飲食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裏區辣莊重慶老火鍋上海街店、哈爾濱市道裏區伊尹海參館愛建店等12家。

愛建路附近餐飲服務業有哈爾濱市道裏區喜來稀肉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咬福包子愛建店、哈爾濱是道裏區福品海參養生館、哈爾濱市道裏區藝堂韓式料理店、哈爾濱市道裏區牛肉傳愛建快餐店、哈爾濱市道裏區阿田大蝦火鍋店、哈爾濱市愛德喜家德水餃店(有限合夥)、哈爾濱市道裏區頭牌燒烤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裏區無二酸菜魚店、哈爾濱市道裏區藤椒鴨快餐店、哈爾濱市道裏區東方宮蘭州牛肉拉麵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裏區百年首爾參雞湯餐館、哈爾濱市道裏區德記潮汕牛肉火鍋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哈記犟骨頭排骨飯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裏區酒鬼居品味燒烤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裏區伽藍食府等16家。

上海街涉及8家燒烤為哈爾濱市道裏區小串鳳爪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海街路邊攤燒烤工坊、哈爾濱市道裏區小味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偏臉子羊蛋王燒烤店、哈爾濱市小濱大板筋燒烤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裏區愛建大鵬海鮮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通海俄式燒烤店、哈爾濱本王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均已安裝油煙淨化裝置,有獨立的高空排放設施。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對上海街和愛建路兩側餐飲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上海街12家餐飲,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海街路邊攤燒烤工坊、哈爾濱市道裏區小串鳳爪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愛建大鵬海鮮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小味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偏臉子羊蛋王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裏區通海俄式燒烤店、哈爾濱東方眾合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街分店、哈爾濱本王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小濱大板筋燒烤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珍粥道飲食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裏區辣莊重慶老火鍋上海街店、哈爾濱市道裏區伊尹海參館愛建店均有高空排放設施及油煙淨化裝置,且正常使用。

愛建路涉及16家餐飲服務業,不同情況存在設備老化,高度不夠或者油煙淨化設施不完善的情況。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已經對這16家單位下達約談,針對各自不同的違法行為,限時整改。要求7日內整改高空排放設施,並安裝油煙淨化裝置。如拒不整改將依據《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進行行政處罰。今後,環保部門也將對此區域加大巡查力度,將信訪問題徹底解決。2018年7月1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對愛建路16家餐飲進行了驗收檢查,上述單位均已安裝油煙淨化器和高空排放設施且設施均正常使用。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鴻園路上的辣莊火鍋等飯店將垃圾和汙水直接排放到背街上,汙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愛建路潤園小區位於愛建北路、鴻潤路、鴻園路及翠園路合圍區域,2006年3月建成入戶,小區佔地面積4.1萬平方米,由12棟高層建築組成,總建築面積18.8萬平方米,物業管理單位為哈爾濱市菱建物業公司。鴻園路毗鄰愛建路潤園小區西門一側,道路段寬約13米,長約160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道裏區委責成愛建街道辦事處和區城管局聯合調查處理。2018年6月29日,聯合調察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經排查,鴻園路毗鄰愛建路潤園小區西門一側路面確有多處汙漬。該路段共有4家企業,其中一家為餐飲企業(辣莊),另三家為商鋪(嘉嘉嘉便利店、天下茶園和zoo cof f ee)。愛建街道辦事處對4家企業逐一走訪,約談企業負責人,宣傳環保知識的同時勸導商家不要向路面潑灑汙水,4家企業負責人均承諾不再汙染周邊環境。6月30日,區城管局組織人力和機械對該路段進行了水衝洗作業。7月1日,愛建辦事處對該路段進行回訪,路面衛生狀況良好,無異味。道裏區委責成愛建辦事處加強對該路段的監管,安排網格管理員、物業工作人員加大日常巡邏頻次,引導商家增強環保觀念,愛護周邊環境,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3433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是12萬噸硫酸生產裝置生產時通過地下管網向八裡泡排放大量含鐵、鉛、錫、砷的廢水,同時向外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礦粉。二是硫酸銨裝置(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設備)生產時向下水道排放大量含硫酸、硫酸銨、氨的廢水。三是甲基丙烯酸甲酯裝置不定期向下水道排放有機廢物。四是ANR裝置和乾燥塔常年向大氣中排放未反應的有機物和ANR粉塵。五是汙水處理設施沒有能力處理高濃度的化學廢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12

萬噸硫酸生產裝置生產時通過地下管網向八裡泡排放大量含鐵、鉛、錫、砷的廢水,同時向外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和礦粉。」)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12萬噸硫酸生產裝置實為安達市硫酸廠生產裝置。安達市硫酸廠前身為安達市化工總廠硫酸車間,始於1971年建設,1974年建成投產,隸屬於黑龍江省化工局,主要產品為硫酸。因當時環保法等法律法規未健全,企業未辦理相關環評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安達市硫酸廠硫酸生產採用的是硫鐵礦制酸,二轉二吸、酸洗生產工藝,生產過程中沒有廢水排放。現場檢查時,安達市硫酸廠因行情原因目前處於停產狀態,復工日期未定。根據安達市硫酸廠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的監測報告顯示,企業生產時產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硫酸銨裝置(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設備)生產時間向下水道排放有機廢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安達市鐵西化工區,該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建設項目於1988年開工建設,1990年投入生產,主要產品為甲基丙烯酸甲酯(簡稱:MMA)。2007年,該公司申報5萬噸/年MMA改擴建項目,2007年10月19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批覆,項目於2009年建成,替換掉老MMA生產裝置;2010年,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0〕45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龍新化工的硫酸銨裝置用於回收處理甲基丙烯酸甲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水,硫銨裝置產生的冷凝液進入汙水處理裝置進一步處理。經查閱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相關內容,沒有明令淘汰硫銨裝置的相關內容。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甲基丙烯酸甲酯裝置不定期向下水道排放有機廢物。」)

(一)基本情況

同第二個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MMA裝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含酸廢水,進入硫酸銨裝置進行處理後,生成產品硫酸銨,產生的冷凝液進入自建汙水站進行處理,處理後排放至八裡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

ANR裝置和乾燥塔常年向大氣排放未反應的有機物和ANR粉塵。」)

(一)基本情況

同第二個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信訪反映的ANR車間應為ACR(聚氯乙烯加工助劑)車間,將液態聚氯乙烯加工助劑乾燥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即部分乾燥後的ACR成品,經旋風分離器和布袋除塵器進行收集,不存在粉塵排放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汙水處理設施沒有能力處理高濃度的化學廢水。」)

(一)基本情況

同第二個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龍新化工的汙水處理站採用UASB處理法,處理能力為30噸/時,實際負荷約為16噸/時,安有COD、氨氮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綏化市環保局信息監測中心聯網,自動監測數據在綏化市環保局公開平臺進行公示,由平臺實時監控。安達市環保局每月對企業進行至少一次現場檢查,每季度對企業汙水排放情況進行至少一次檢測。6月8日最近一次對龍新化工八裡泡總排口檢測數據顯示,出水COD、氨氮、色度等數值均達標。2016年,企業曾COD排放濃度超標,被安達市環保局處以罰款0.55萬元,並責令限制生產、汙水達標排放,企業偶有汙水超標情況屬實。

安達市委市政府確定市政府副市長劉寶鑄責成安達市環保局加強對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監管,嚴防企業偷排,確保企業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3434號:「呼蘭區和巴彥縣交界處少陵水庫東面的少陵山上有人非法採石、採砂,自然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九、受理編號3435號:「紅星鄉文化村村支書姚某,帶領文化村6組村民,將村裡355.92畝耕地變成取土場,取土時摻了大量白灰,嚴重汙染耕地,造成此處耕地無法耕種,並汙染周邊其他耕地。」

(一)基本情況

依安縣紅星鄉文化村位於依安縣境內西北部,北富高速公路在其境內通過。北富高速公路是我省「十二五」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於2015年啟動,2017年正式通車。2016年春季,第十五標段、第十七標段經國土部門批准,選定依安縣紅星鄉文化村取土場1處,取土場所在位置處於文化村6屯村民承包地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依安縣國土局、環保局、交通局、紅星鄉工作人員現場核實,2016年5月,紅星鄉文化村村支書姚某,帶領文化村6組村民,將村裡355.92畝耕地變成取土場,是按照關於《北富高速公路依安段紅星鄉文化村取土場臨時用地批覆》(依國土資臨字〔2016〕北富第01號)文件要求進行的合法行為。

經核實,2016年,施工方在該標段取土場內取土過程中,確實採取了拌石灰降低水分的做法,雖產生了揚塵,但距離附近農田有林帶阻隔,沒有造成汙染危害。場內取土所拌石灰均隨土方一併運抵工地做基層,並沒有殘留在土場內。2016年秋季取土結束後,標段施工方按土地復墾方案進行了表土還原,達到了復耕狀態,目前等待國土部門驗收。2018年春季,該地塊耕種了黃豆和玉米。經實地勘察,目前該地塊及周邊耕地種植的大豆、玉米等作物長勢良好,不存在被汙染。

依安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陳立軍為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杜治林為副組長,國土局、農業局、交通局、紅星鄉政府為成員單位的整改工作組,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要求該地塊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縣級復墾驗收,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市級復墾驗收,確保該地塊達到耕種狀態。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3436號:「一是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的幾家糧食加工企業,每年9月份開始,粉塵汙染和噪聲嚴重擾民,其中五芳齋企業汙染最重,附近居民多次反映,當地相關部門互相推諉,未予解決。二是寶清縣環保局亂作為,越權審批五芳齋的建設項目。三是紅興隆環保局在2015年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中,對管轄範圍內的企業採取放任自流態度,縱容企業長期違法生產。四是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水平低、結論不科學,園區周邊80米範圍內存在環境敏感點(157戶居民),明顯達不到糧食烘乾企業衛生防護距離限值。園區內的寶華和華盛等企業無正規環保審批手續。五是農場和管局環保人員1月16日現場處理上述問題時,在監測和取證環節明顯存在偏袒企業的行為。」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一)基本情況

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內共落戶5家企業,分別為寶清縣五芳齋米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五芳齋)、黑龍江紅興隆農墾華盛金壇糧食有限公司、黑龍江中央儲備糧寶清直屬庫(雙柳分庫)、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寶華糧貿有限公司、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弘盛糧油加工有限公司,目前均處於停產狀態。工業園區的東側為信訪舉報群眾所在的五九七農場第一管理區第一作業站的居民區,五芳齋位於工業園區的東南角,其廠區東側邊界距離居民區約80米左右。

2018年1月6日,紅興隆環保分局接到群眾信訪舉報,反映五芳齋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粉塵影響居民正常生活。2018年1月15日,紅興隆環保分局與寶清縣環保局聯合對五芳齋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五芳齋廠區東側烘乾塔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噪聲和粉塵對附近居民區造成影響。因此,2018年1月16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對五芳齋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黑紅墾環改字〔2018〕003號),責令該企業廠區內東側烘乾塔立即停止生產和使用。該公司於當日停止了東側烘乾塔的生產活動。但信訪舉報的群眾認為廠區西側的烘乾塔仍然會對居民區造成汙染,而企業方面認為西側烘乾塔距離居民區較遠,不會造成汙染。2018年1月24日,群眾信訪舉報至紅興隆管理局信訪辦。按照紅興隆管理局信訪辦要求,紅興隆環保局執法人員向信訪舉報群眾代表進行了查處情況的說明,經過與信訪舉報群眾代表協商同意,決定於2018年1月29日,由紅興隆環保局委託一家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五芳齋的粉塵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確認是否超標排放。2018年1月26日,紅興隆環保局長賈明均親自帶領相關執法人員趕赴哈爾濱,委託監測機構並審定了監測方案。由於在此時期國家監測標準調整,全省各監測機構的監測設備均在返回生產廠家重新校核中,並需重新報質監部門備案,因此監測時間暫定推遲至2018年2月1日。2018年1月30日上午,紅興隆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五九七農場第六管理區會議室再次向信訪舉報群眾代表說明了開展委託監測的準備工作情況和推遲監測的原因。1月30日下午趕赴五芳齋,為監測工作做準備工作時,五芳齋向紅興隆環保局提交了《停產整改報告》,明確提出停止全部生產活動,進行整改,達到環保要求後再恢復生產。2018年1月31日,紅興隆環保局給企業下達了《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墾區紅興隆環境保護分局關於寶清縣五芳齋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停產整改報告的批覆》,同意企業停產整改的申請,同時也停止了監測工作,並向信訪舉報居民代表進行了反饋。2018年3月8日,針對信訪舉報群眾提出的五芳齋在停產期間,將送往別處烘乾的糧食回倉過程中,排放的粉塵仍然超標排放的現象,紅興隆環保分局委託黑龍江開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五芳齋在糧食回倉輸送過程中,粉塵的排放結果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粉塵達標排放。紅興隆環保分局將監測情況向五九七農場第一管理區和信訪舉報群眾代表進行了反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紅興隆管理局成立了由管理局黨委委員、組織部部長李書貞為組長,環保分局局長賈明均和2名執法人員組成的調查組,聯合五九七農場黨委書記溫立忠、場長李建輝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1.關於「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的幾家糧食加工企業,每年9月份開始,粉塵汙染和噪聲嚴重擾民,其中五芳齋企業汙染最重,附近居民多次反映,當地相關部門互相推諉,未予解決」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五芳齋廠區東側有1座烘乾塔,廠區西側有2座烘乾塔,東側烘乾塔位於廠區東側圍牆內,距離居民區約90米,西側的烘乾塔距離居民區約400米。東側烘乾塔在生產過程中排放噪聲和粉塵對居民區影響較大,存在擾民現象。工業園區內其他企業在2018年1月16日前,現場檢查時均已停產,汙染情況無法調查。

自接到信訪舉報後,紅興隆管理局高度重視,責成紅興隆環保分局和五九七農場先後多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紅興隆環保分局在此期間多次去省環保廳、墾區環保局匯報處理情況,並先後7次與信訪群眾代表反饋處理情況,不存在互相推諉,未予解決的情況。

2.關於「寶清縣環保局亂作為,越權審批五芳齋的建設項目」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0年11月15日,寶清縣五芳齋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寶清縣環保局審批(寶環函〔2010〕31號);2011年9月1日,通過了寶清縣環保局組織的驗收。

3.關於「紅興隆環保局在2015年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中,對管轄範圍內的企業採取放任自流態度,縱容企業長期違法生產」的問題調查情況。

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於2015年11月開始,至2016年12月30日結束。對2015年1月1日前未批先建的符合清理整頓要求的項目,實行由中介單位評估到紅興隆環保分局備案的方式。由於五芳齋的項目審批和驗收手續齊全,紅興隆環保分局沒有認定其為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不屬於此次清理備案範疇。工業園區內5家企業均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除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弘盛糧油加工有限公司因停產未完成環保驗收外,其它4家企業均完成了環保驗收,不存在違法生產的情況。

4.關於「四是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水平低、結論不科學,園區周邊80米範圍內存在環境敏感點(157戶居民),明顯達不到糧食烘乾企業衛生防護距離限值。園區內的寶華和華盛等企業無正規環保審批手續」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1年11月,農墾總局下發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關於認定延軍農場等20個工業園區為總局級工業園區的通知》(黑墾局文﹝2011﹞312號),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被確定為總局級工業園區。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查過程中,發現該工業園區未履行規劃環評手續,被責令補辦。2017年6月,五九七農場委託北京林大林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編制了《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該公司具備乙級環評資質(國環評證乙字第1058號)。2017年6月16日,墾區環保局組織總局發改委、工信委和4名專家組成了專家評審組,紅興隆環保分局和五九七農場有關部門列席了評審會議,通過了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的專家評審。2017年9月4日,墾區環保局印發了《關於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黑墾環函〔2017〕23號),通過了該工業園區的規劃環評審批。針對環境敏感點和衛生防護距離等問題,紅興隆環保分局多次向上級部門、中介單位和專家諮詢,並查閱了相關標準、規範和規定,對糧食加工和倉儲類的項目,在建設選址方面,沒有關於對敏感點和衛生防護距離的明確規定。

工業園區內包括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寶華糧貿有限公司和黑龍江紅興隆農墾華盛金壇糧食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均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除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弘盛糧油加工有限公司因停產未完成環保驗收外,其它4家企業均完成了環保驗收。

5.「五是農場和管局環保人員1月16日現場處理上述問題時,在監測和取證環節明顯存在偏袒企業的行為」的調查情況。

2018年1月16日,紅興隆環保分局依法對五芳齋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黑紅墾環改字〔2018〕003號),責令該企業廠區內東側烘乾塔立即停止生產和使用,當日未開展監測工作。紅興隆環保分局和五九七農場環保科依據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開展此次信訪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環保部門依法對企業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理,在確定監測方案和調查取證過程中,依法依規進行並全過程向信訪舉報群眾代表進行了說明和反饋,不存在明顯偏袒企業的行為。

2018年2月1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五九七農場機關辦公樓三樓會議室,約談了農場工業園區內的5家企業。要求5家企業在恢復生產前(當時已全部停產),必須嚴格按照環評審批和驗收中提出的要求,完善汙染防治設施,委託中介監測機構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達標排放後方可繼續生產,否則,紅興隆環保分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018年1月30日,五芳齋向紅興隆環保分局提交了《停產整改報告》,承諾整改符合環保要求後恢復生產,目前該公司處於整改過程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3437號:「林業局企業公司李某某、張某某、宋某某、張某某、賈某某等人分別毀林開荒50垧~100垧不等,同時在林區內砍伐樹木,私自改變林地用途出租謀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通北林業局新民林場範圍內,1林班12小班內。賈雁鎮在2015年6月非法毀壞、佔用林地兩塊,面積分別為6.3畝和10.2畝,合計16.5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4日,通北林業局由總會計師馬慶國同志帶隊,資源、環保、營林、公安、農業、企業公司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新民林場範圍內林班進行排查。經調查核實,2017年7月11日,賈雁鎮被通北林區公安局傳喚到案,經通北林區基層法院判決賈雁鎮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5000元;非法佔用的林地16.5畝,依法予以收繳,現已退耕還林。

經公安機關偵查,未發現李某某、張某某、薛某某、宋某某與該案件有關。經過排查,未發現其他毀林開荒情況,因此不能確定其他四人具體信息。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3438號:「孫吳縣紅旗街鴻雅家園小區1號樓共有9家飯店和燒烤店,附近的立波小區有1家大型燒烤店,上述飯店營業期間油煙汙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嚴重,且隨意傾倒垃圾。」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10家飯店和燒烤店分別是:

1.孫吳縣劉記小剛抻麵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ATFYDXY,經營者劉志剛,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1號樓105室;

2.孫吳縣呂百一大地鍋飯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K7UB62,經營者李曉明,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1號樓8號門市;

3.孫吳縣阿堡仔快餐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25T9XF,經營者劉豔,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1號樓000102號門市;

4.孫吳縣尹蘭榆林鎮筋餅店,經營者尹淑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7RFK8H,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1號樓東數第四門市;

5.孫吳縣名島自助烤肉店,經營者朱春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JB8288,經營場所:孫吳縣力波公寓1號樓東數第一門市;

6.孫吳縣麥菲原漿啤酒屋(吹牛啤燒烤),經營者馬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JMBT8A,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1號樓000103室;

7.孫吳縣仝仝俄羅斯大串店,經營者王永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1DH651,經營場所:孫吳縣紅旗街鴻雅家園3號樓門市;

8.孫吳縣兩毛五特色小串燒烤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MNK58G,經營者張洪,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9號門市;

9.孫吳縣紅旗街碳烤燒烤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1124MA1908WN0L,經營者魯曉朦,經營場所:孫吳縣鴻雅家園1號樓000110室;

10.郭家菜館關門未營業,聯繫不到經營業戶,無法進店核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孫吳縣環保局與孫吳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這10家餐飲店中,郭家菜館未營業,其他9家在營業時產生油煙及噪聲,對附近的居民生活產生有影響,不存在隨意傾倒垃圾的行為。現在經營的9家燒烤和飯店中,2家燒烤店已安裝油煙淨化設施,7家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對此,孫吳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孫吳縣環保局責令7家餐飲業7月15日前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油煙經淨化器處理後排放,對使用的排風設施採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或更換環保型低噪音的排風設備。同時,要求燒烤店不準進行露天燒烤,一律搬進室內經營,並保證油煙淨化設施的正常使用。目前,10家飯店和燒烤店中,已有8家按要求完成整改;只有紅旗街碳烤、吹牛啤燒烤因原購進的油煙淨化器安裝後處理效果不理想,現重新購買等待到貨,兩家燒烤店現處於停業狀態,待整改完成後再正常營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439號:「一是香坊區向陽垃圾處理場,汙染擾民嚴重,造成周邊地下水汙染,無法飲用。二是向陽垃圾處理場委託的監測單位弄虛作假,出具地下水質合格的假數據。三是每逢下雨時,向陽垃圾處理場用罐車將垃圾滲濾液運到江邊下水井偷排。香坊區環保局監管失責,默許向陽垃圾場數據造假,明知其有偷排滲濾液問題卻放任不管,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

未辦結。

十四、受理編號3440號:「舉報人對金龍山墓園有限公司在榆樹鎮民泉村強佔耕地、林地、水源地修建墓地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一是將毀壞113畝農田,說成是75000平方米荒地。二是近三年來,市國土劉某縱容破壞土地,砍伐3000多棵樹木。三是道裏區政府本身就是受益者,現變為執法者,將毀壞的100多畝農田分為3份來減輕王某罪行,而且說成是1000多平方米墓地。四是公益性墓地不能對外出售,但王某把對外出售墓地的責任推給村委會。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九批第75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五、受理編號3441號:「哈爾濱市每年10月下旬空氣品質汙染指數爆表,原因是市區周邊農民在地裡燒秸稈,但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只喊口號,不作為。舉報人要求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擔負起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治理大氣汙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不斷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一是加強領導,高位推進。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現場調研指導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主持召開常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和指導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了大氣汙染防治目標、任務、制度和措施得以高層協調,高位推進,高效落實。二是科學謀劃,完善政策。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了《哈爾濱市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哈爾濱市禁止野外焚燒秸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施方案》《哈爾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等近30個指導性文件,為大氣汙染防治各項措施順利實施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和有力抓手。三是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嚴格落實《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形成了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環保部門綜合指導、統籌協調,政府中管經濟、管發展、管建設、管城管的部門各司其職,落實環保監管及汙染防治的責任機制。四是強化秸稈汙染管控。加強秸稈「五化」綜合利用,積極引進秸稈沼氣、秸稈成型機械製造、秸稈商品化等多個綜合利用項目,不斷提供秸稈綜合利用率;高效推進秸稈禁燒工作,建立了情況通報、舉報受理和巡查、駐守及值班制度,形成了三級督查、四級包保和五位一體聯合執法的全方位監管格局,最大限度遏制秸稈焚燒。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進入秋冬季節正值哈爾濱市氣象條件最差時期,同時供暖季來臨,燃煤汙染物排放大幅增加,再加上受周邊秸稈焚燒影響,汙染物不斷積累,濃度上升,導致空氣品質變差、重汙染天氣頻發,甚至出現「爆表」情況。

針對秸稈焚燒對環境空氣品質的影響,今春以來,哈爾濱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秸稈禁燒工作各項部署,多措並舉、主動出擊,紮實推進秸稈禁燒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春季秸稈禁燒期間,全市累計發放秸稈禁燒宣傳單88.3萬餘份,懸掛張貼標語、公告、條幅4.1萬餘幅;出動巡查車輛6.6萬餘臺次、督查巡查人員19.7萬餘人次,現場處置撲滅火點113處。據氣象、環保部門評估及衛星遙感監測數據顯示,春季秸稈禁燒管理時段(3月22日-5月8日)內,全市優良天數為35天,同比增加6天;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均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降幅分別達到9.4%、10.7%、15.2%和34.8%。從3月28日~4月22日環保監測數據看,共出現疑似火點715處,較上年同期下降34.3%,特別是4月10日~4月22日火點高發時段,較上年同期398處減少至152處,同比下降61.8%,火點得到明顯控制。

儘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整體形勢依然嚴峻。在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態度嚴明、強力問責之下,仍有個別地方秸稈綜合利用率低、火點頻發、不降反升,被依法依規問責。出現此類問題,說明一些地區、部門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夠、工作基礎不牢、責任落實不力。今後,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領導機制、工作機制和具體措施,切實把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責任落實到位,為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打好基礎,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3442號:「龍沙區龍華路國電小區院後的飯店和鍋爐房的多處排風設備噪聲擾民,飯店排放油煙、小區內垃圾場焚燒垃圾排煙和垃圾發酵臭味擾民。舉報人曾多次向市裡有關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是龍沙區龍華路自立市場1-2層10號的拍手餃好餃子店、德克士快餐、小野洗浴、金莎健身房、衣品惠、狼行天下醬骨餐廳和新開路10號的中國聯通齊分公司等7個企業(商家),與國電小區1號樓中間僅隔一條過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政府責令區環保局、區城管局、正陽街道調查處理。經現場調查和監測,拍手餃好餃子店、小野洗浴、狠行天下醬骨店、中國聯通齊分公司等4家存在噪聲超標問題;金莎健身房、小野洗浴等2家存在垃圾、雜物亂堆亂放問題;狼行天下醬骨店存在無油煙淨化設施問題。龍沙區城管局當即對噪聲超標和無油煙淨化設施的單位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要求7日內完成整改。正陽街道綜合執法隊當即要求金莎健身房、小野洗浴立即清理垃圾和雜物,對找不到雜物業主的,現場張貼了責令整改通知。

經7月11日、7月17日兩次複查,現場垃圾和雜物已清理乾淨;狼行天下醬骨店已安裝油煙淨化設施;4家噪聲超標企業對噪聲源進行了整改,但經再次監測噪聲還超標。區城管部門擬依法進行罰款,並繼續要求其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3443號:「呼蘭東直路410號北方水泥廠,生產期間粉塵汙染嚴重,設備運轉噪聲擾民,生產廢水汙染環境。舉報人多次向呼蘭區環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北方水泥廠實為哈爾濱市呼蘭水泥製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呼蘭水泥公司),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東風街139號(東直路410號為原呼蘭鍍銅鋼帶廠,水泥廠在鍍銅鋼帶廠南側,周邊再無其他水泥廠,廠區西、南、北側均為農田,東側為閒置廠房,西南側約60米有一村屯,有30戶約100人居住),法定代表人趙秋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11702904565J。呼蘭水泥公司前身為呼蘭水泥廠,建於1976年,1977年建成並投產。2011年7月18日,技改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審〔2011〕168號),2012年8月建成並投產,同年8月6日,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2〕115號),2017年11月17日取得排汙許可證。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關呼蘭水泥公司的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經查,呼蘭水泥公司以熟料、礦渣、粉煤灰等為原料,經水泥磨機研磨加工普通矽酸鹽水泥,使用2臺水泥磨機、2臺輥壓機及附屬設備。生產過程中原料配料、水泥粉磨等工序產生粉塵,各工段安裝了22臺(套)布袋除塵器,粉塵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有組織粉塵排放執行表2標準限值,無組織粉塵排放執行表3標準限值。主要噪聲源為水泥粉磨機、輥壓機等生產設備,高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加裝消音器,主要生產車間採取了密封、牆壁加裝吸聲材料等噪聲防治措施,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建有封閉的原料庫房,部分原料露天存放採取了覆蓋措施,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生產工藝無廢水產生,廠區地面每天定時噴淋灑水,道路灑水溼化降塵。呼蘭水泥公司季節性生產,生產周期為每年4~10月,冬季不生產,辦公樓取暖使用一臺1.5蒸噸醇基燃料鍋爐。現場檢查時,呼蘭水泥公司部分工段生產。

對於呼蘭水泥公司露天堆放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設施的嚴密圍擋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7月3日對呼蘭水泥公司立案調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同時,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提出監測申請,對呼蘭水泥公司有組織和無組織粉塵排放、廠界噪聲予以監測,下一步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呼蘭水泥公司對露天堆放物料只採取覆蓋措施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的問題立即進行了整改。經2018年7月8日複查,該企業已完成了整改,設置了高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於2018年7月5日對呼蘭水泥公司廠界噪聲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於2018年7月8日出具了監測報告,監測結果表明呼蘭水泥公司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擬定於2018年7月19日對呼蘭水泥公司有組織、無組織粉塵排放進行監測,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下一步工作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呼蘭水泥公司的監管,發現環境違法問題,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3444號:「一是寶泉嶺新華農場在三十四隊破壞40畝耕地取土謀利,留下一個6~7米深的取土坑,鶴崗華能發電廠將汙水排放到坑內,汙染地下飲用水。目前該取土坑已被填平植樹。二是鶴崗華能發電廠自建廠以來,生產期間任意排放汙水和粉塵,汙染地下飲用水,影響新華農場三十四隊居民生活,居民患癌的人數越來越多。舉報人曾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未辦結。

十九、受理編號3445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2010年綏化市政府擅自將30000多平方米水源地改為建設用地,用於建設慶達種子大市場,導致水源地生態環境遭到破環問題」。舉報人對綏化市規劃局和市國土資源局關於慶達種子大市場在綏化市飲用水水源地內建設該項目的答覆有異議,指出:一是綏化市國土資源局稱「慶達種子大市場2016年7月未經批准,違法佔用土地33144平米,7月22日該局向慶達市場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與事實不符。從2010年7月該局發現該項目違法到2016年8月24日慶達種子大市場開業的一個月內,要完成30000多平方米的工程建設,不切實際。實際情況是自2015年起,慶達種子大市場違法佔用土地的行為就已開始,而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在一年多的時間裡並沒有作出任何處罰,也沒有責令該項目停止建設,2016年7月,有群眾信訪投訴的情況下,綏化市國土資源局才對慶達種子大市場予以罰款處理,且沒有按照《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貌」的規定進行處理。綏化市國土資源局以篡改時間的方式掩蓋其不作為的真相,造成嚴重後果。二是慶達種子大市場50000多平方米建設項目用地位於綏化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綏化市政府僅憑自來水公司和環保局上報的材料做為「對水資源不造成影響」的依據,於2010年5月20日批覆同意該項目建設,擅自改變飲用水源地用途。三是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對慶達種子大市場強佔30000多平方米土地一事,僅僅罰款了事,回覆中以「不在本局職責範圍內」為由,從而沒有了下文,這是典型的不作為和推卸責任行為。四是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在處理意見中稱:慶達種子大市場項目符合綏化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政府部門的一紙批文意見能替代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規劃在先原則,沒有規劃的土地使用均屬違法。五是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在處理意見中稱:慶達種子大市場項目屬於「三農」民生項目,符合綏化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存在「以罰代處」情況。該局以建設「三農」項目為幌子,掩蓋侵佔水源地的違法事實,存在包庇行為。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未辦結。

二十、受理編號3446號:「1996

年,胡某某破壞約300畝林地養蛙。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南山,屬集體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於2018年7月1日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調查,信訪反映的「胡某某」系五常市五常鎮居民胡景文。1996年11月25日,胡景文與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原保山鄉電力村)籤訂集體林地承包合同,胡某某承包電力村集體林地300公頃(4500畝),承包期30年,自1996年11月至2026年11月。(包括承包範圍內所有水田、旱田、水庫及現有林木,相應地類面積合同內未具體標註。

1997年6月7日,胡景文將承包的300公頃林地轉包黑龍江省嘉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光。向陽鎮電力村委會、胡景文、王小光三方籤訂了轉包協議書。

王小光在與胡景文籤訂轉包協議前約定:由王小光出資,胡景文出技術,購買種蛙,在胡景文承包集體林的水田(合同未標註具體面積)內挖了近百個孵化池,待孵出林蛙蝌蚪後籤訂轉包協議。1997年4月至5月,王小光出資購進種蛙,挖了孵化池,並孵出了林蛙蝌蚪,然後籤訂了轉包協議。但由於地理因素及養殖技術等原因,當年養殖林蛙失敗。孵化池又改成水田,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承包區域內的旱田三年內全部還林,王小光未履行合同約定。針對此情況,五常市向陽鎮政府責成電力村對村集體林地進行有效管理,責令王小光於2019年春季將承包林地內現有的旱田全部還林,現有水田由於暫時不具備還林條件,由向陽鎮電力村制定還林規劃,待造林條件具備時,再予以還林。

按承包合同約定,五常市向陽鎮人民政府於2018年3月16日與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籤訂了退耕還林責任狀,要求電力村負責王某某將耕種的水田地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3447號:「五常市沙河子鎮雙龍村於某某和蛤蜊河林場嶽某某破壞1886畝草原,改為水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被破壞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九三村一隊陳大房子南山3公裡處,距雙龍村2公裡,距蛤蜊河子林場8公裡,該地塊處於蛤蜊河林場施業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畜牧獸醫局、五常市林業局等部門開展調查處理。2018年7月2日,五常市畜牧獸醫局、五常市林業局、沙河子鎮政府、向陽鎮政府組成專案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該1886畝地塊處於五常市林業局蛤蜊河林場施業區19林班範圍內,五常市林業局蛤蜊河林場現持有五常市人民政府1983年6月20日頒發的林權證(林權證編號:010106)。該1886畝地塊,五常市政府於1997年頒發了《草原使用證》(草權字第033號),確權向陽鎮九三村一隊使用,集體所有,面積1886畝,其中557.2畝地塊現為疏林地,其餘已被耕地。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信訪反映的於喜文為五常市沙河子鎮雙龍村現任黨支部書記,於喜文在舉報地塊內轉包雙龍村6戶村民開荒地(現均為水田)共計315畝,於喜文與6戶村民有轉包合同,6戶村民與雙龍村有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7年。信訪反映的嶽俊松為五常市蛤蜊河子林場現任副場長,嶽俊松在舉報地塊內有水田75畝,與蛤蜊河子林場有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2010年6月至2040年6月)。被舉報地塊除上述2個被舉報人耕種390畝地外,還有938.8畝被4戶蛤蜊河子林場職工和11名農戶耕種。4戶蛤蜊河子林場職工與蛤蜊河子林場有承包合同,2戶合同期限30年(分別為2009年12月至2039年12月和2010年5月至2040年5月),2戶合同期限一年一籤。11名農戶與蛤蜊河子林場有林輔用地有償使用合同,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一籤。其餘557.2畝地塊為疏林地,現由蛤蜊河子林場管理。

因向陽鎮九三村、沙河子鎮雙龍村、蛤蜊河子林場三方在該地塊權屬上存在爭議,畜牧部門將會同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及當地政府對該地塊權屬及非法開墾情況進行詳細核查,並依法對非法開墾人員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在確定該地塊屬性後,重新確權,在2020年前恢復原地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3448號:「扎龍鎮扎龍鄉的鐵峰水廠,周邊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垃圾、汙水、化肥等汙染水源問題,已持續10餘年。」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8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三、受理編號3449號:「2009

年,黑龍江省龍建一公司修建齊甘高速公路時佔用並破壞龍沙區某居民承包的690畝草原,目前該公司正在進行現場清理和草原恢復工作。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對破壞草原的相關部門及人員追責,並賠償。」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8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四、受理編號3450號:「萬達城B區擬建一個佔地800平方米的垃圾轉運站,舉報人擔心該垃圾轉運站建成後造成環境汙染問題。請求撤銷松北區規劃局違法審批的項目。」

該案件已於第二十四批第252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五、受理編號3451號:「五常市平房店的林某在尖山子屯、一棵松屯、榆樹川屯及林場所在地,開荒毀林近20垧、毀壞林木幾百立方米。2018年6月13日,林某在林場南鐵礦廠區東側毀林近20000立方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平房店林場施業區內,屬國有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於2018年7月1日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五常市二河鄉裕民村尖山子屯、一棵松屯、平方店林場所在地和二河鄉大周家村榆樹川屯林區均屬於五常市林業局平房店林場轄區,經2018年7月1日五常市林業局專案組實地調查發現,尖山子屯施業區內朱德芳毀林開墾兩塊,其中一塊面積0.085公頃,另一塊面積0.092公頃;在平房店屯林區內發現於佔和毀林開荒地一塊,面積0.071公頃,五常市林業局對上述毀林案件行政立案調查;2018年7月4日,五常市林業局對違法行為人於佔和處以1420元處罰決定(五稽林罰字〔2018〕210號);對違法行為人朱德芳處以3540元處罰決定(五稽林罰字〔2018〕211號),在上述區域內未發現有毀林開墾行為。

2018年6月13日晚9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110指揮中心出警指令,有人舉報五常市二河鄉宏益鐵礦東側有人砍伐林木。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有3株落葉松被砍伐,該案件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案件移交至五常市林業局稽查隊進行處理。2018年6月14日,經五常市林業局稽查隊調查核實,五常市二河鄉二河村村民陳東生於2018年6月13日私自在五常市林業局平房店林場施業區22林班3小班內宏益鐵礦東側平整林輔工礦用地11842平方米,準備用於建貂養殖場(舉報人反映的毀林4垧地實為平整林輔工礦用地1.1842公頃)。平整場地過程中,陳東生未經林業部門批准將3株落葉松樹木砍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五常市林業局於2018年6月17日對陳東生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五林罰字〔2018〕209號),處以沒收盜伐木材、限期補種盜伐林木株數10倍樹木,並處罰款2354元。對陳東生平整林輔工礦用地問題,因林輔工礦用地上沒有植被且平整後未實際使用,五常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責令陳東生停止違法行為,不得在已平整的林輔工礦用地上進行任何施工活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3452號:「哈爾濱市道外區先鋒路上的神通物流、神州物流兩家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用殘土、廢料和垃圾填埋阿什河溼地,破壞溼地面積達上千畝,並在溼地上違規建造廠房、倉庫和小配貨站,填埋各種垃圾嚴重汙染阿什河水體。二是兩家物流公司的大貨車裝卸、運輸貨物時噪聲嚴重擾民。」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3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七、受理編號3453號:「1984

年,治安村歸西安鄉管轄,當時林業站李某某包村搞經濟林試點,將大北山18公頃天然林開發成耕地,計劃將村南18公頃耕地改為經濟林地,因經濟林試點失效,村南18公頃地一直作為耕地使用。自1989年至今,大北山有22.5公頃應退耕還林的林地因人為毀壞原因一直未恢復造林而持續當作耕地使用。舉報人要求將22.5公頃林地返還給村裡並儘快恢復造林。」

(一)基本情況

上街基鎮治安村(西安鎮撤併前歸其管轄)位於富錦市錦山鎮西15公裡處,東鄰錦山鎮仁合村、北鄰錦山鎮德祥村、南鄰錦山鎮重興村、西鄰農業用地。信訪反映的李某某為原西安鎮林業站長李信友,李信友現已身故,接替他的站長管金福也已身故。由於時間太久,李信友在1984年搞經濟林試點的相關文件材料下落不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富錦市林業局主管林政副局長鄧勇帶隊,由富錦市林業局林政科、富錦市上街基林業站和富錦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組成核查組,到現場實地核實情況。經現場核實,信訪反映的22.5公頃林地實際為20.2公頃,目前已全部還林,全部是落葉松、楊樹與大豆林糧兼種(在樹林中耕種),樹木成活率為50%左右。該地原始地類為天然林地,權屬歸上街鎮政府,委託林業站經營管護,並非是治安村的林地。7月3日,富錦市林業局研究決定,由上街基鎮林業站監督該林地現管理人黃美容,必須在2018年秋季造林期間完成該地塊補植任務,達到造林標準。同日,將此案移交紀檢委,抽調市紀委4名、市公安1名、森林公安1名工作人員組成專案組,對相關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3454號:「自

2008年以來,安達市吉星崗鎮原四坪山政府畜牧站有240畝耕地被安達市三合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用的化工原料汙染,2014年汙染面積70%、2015年汙染面積80%、2018年汙染面積100%,造成耕地絕產。」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安達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於安達市吉星崗鎮西約6公裡處,場區東側為200畝耕地,西側及南側為草原,北側為安綏公路。2008年,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綏化市環保局審批(綏環發〔2008〕153號);2011年,通過綏化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綏環發〔2011〕274號)。主要產品為糠醛。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有3臺6蒸噸鍋爐,燃料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糠醛渣(生物質燃料),鍋爐配有乾式旋風除塵和水磨處理裝置。企業生產時粗餾塔產生廢水,全部進入循環水池,一部分通過水泵進入稀酸罐,另一部分進入廢水蒸發器進行蒸汽回收利用,檢查時無汙水外排跡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安達市環保局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因雨季原料玉米芯無法進場,於6月25日開始停產,計劃在7月20日復工生產。經調查核實,三合科技附近200畝耕地的土地使用權為市民孫進所有,孫進稱2017年至今,耕地根本沒有種植任何作物,不存在被三合科技汙染,造成耕地顆粒無收問題。通過吉星崗鎮的協助同孫進了解情況,2014年和2015年耕地情況為原承包人王學林種植。

安達市環保局委託大慶市大公環境檢測公司對廠區附近耕地進行了土壤採樣檢測,因採樣時正處雨季,土壤樣品較為潮溼,需進行烘乾後才能進入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預計在7月25日之後出具。針對該企業渣場、料場未採取封閉措施的問題,安達市環保局責成三合科技一個月內對料場、渣場加設圍堰,企業正在整改中。

安達市委、市政府確定市政府副市長劉寶鑄責成安達市環保局加強監管,監督涉案企業完善圍堰,規範環境管理,並確保企業汙水不外排。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3455號:「五常市向陽鎮東新立村有人開墾破壞九三村草原開墾種地。」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3456號:「嘉美小區供暖鍋爐房有1臺20噸和2臺6噸燃煤鍋爐,冬季供暖時,鍋爐煙囪冒黑煙,揚塵汙染嚴重。」

此案件已於第十九批第2034號、第二十一批第2207號案件內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受理編號3457號:「二龍湖東岸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建有兩個非法佔地數千畝的經營性墓地『哈爾濱明西園墓地』、『龍崗寢園墓地』和一個非法採砂場,砍伐樹木數十萬株、破壞山體,造成飲用水源水質大幅下降。多年來,群眾多方舉報墓地和砂場問題,政府屢查不止。目前墓地繼續經營、砂場繼續盜賣砂石。請求督察組嚴查破壞環境的行為。」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4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二、受理編號3458號:「幸福鎮孫家村和光明村附近的哈爾濱市玉都建築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生產瀝青材料過程中鍋爐冒黑煙,伴有難聞的氣味。二是發電機和機器每天24小時運轉噪聲擾民。三是運輸材料的重載車輛損壞村內路面,影響村民生活環境。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取締該公司。」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生產瀝青材料過程中鍋爐冒黑煙,伴有難聞的氣味。」)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玉都建築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鎮孫家村。該項目於2011年4月開工建設(環評審批文號為哈環審表〔2011〕46號),當年11月建成(2016年10月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時已報備評估報告),經營範圍為生產銷售瀝青混凝土、築路用材料,佔地面積10353平方米。

哈爾濱市環保局在日常監管中未接到過居民投訴該單位汙染的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幸福鎮政府到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現有一套LJD4000型瀝青混合料攪拌系統、2個50噸瀝青貯罐、1臺導熱油爐。導熱油爐已配備溼式除塵器,處理後的煙氣通過2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瀝青混合料攪拌系統產生的瀝青煙排氣口安裝吸附裝置,吸附後通過1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該廠因無市場需求,於2018年6月初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設備及鍋爐均未運行,現場未看到黑煙,也未聞到難聞氣味。

2016年10月24日,該廠在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過程中對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氮氧化物及瀝青煙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發現該廠恢復生產,將申請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其鍋爐排放的大氣汙染物及廠界異味進行監測,依法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發電機和機器每天24小時運轉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幸福鎮政府到現場調查。經查,該廠主要產生噪聲的設備為一套LJD4000型瀝青混合料攪拌系統、2臺發電機(備用1臺)、3套傳送帶、2臺鏟車。發電機外加隔聲罩,攪拌系統進、排風口處設消聲器。該廠因無市場需求,現處於停產狀態,設備未運行,現場無法對噪聲進行監測。

2016年10月24日,該廠在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過程中對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晝間檢測值為52.6~55.3分貝之間,夜間噪聲檢測值在35.4~38.8分貝之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發現該廠恢復生產,將申請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其生產時產生的噪聲進行監測,依法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運輸材料的重載車輛損壞村內路面,影響村民生活環境。」)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上午,哈爾濱市香坊區交通局執法人員對哈爾濱市玉都建築材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核實調查。經查,該企業門前光明路良好無破損,但連接該路的孫家村內紅星路存在道路破損現象。通過現場問詢該企業、孫家村委會及當地村民,得知該企業運營期間車輛行駛路線主要為光明路,很少行駛紅星路孫家村段,無法判定道路破損是否為該企業車輛行駛所致,孫家村委會未曾接到道路破損的相關舉報。目前,該企業門前(光明路)左側800米處設置限高限寬設施2處,右側550米處部隊門前設置限行路障3處。6月20日,香坊區交通局依據《黑龍江省道路貨運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與哈爾濱市玉都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籤訂承諾書,該公司承諾恢復生產後超限超載車輛不出站,不上路。

下一步,香坊區政府計劃於今年8月底前對紅星路孫家村內路段進行修補;香坊區交通局將加大巡查力度,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香坊區幸福鎮將積極指導孫家村加強道路管護。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3459號:「饒河農場朱某某、楊某和紅興隆管理局王某某等人破壞森林和野生藥材。」

(一)基本情況

饒河農場林地管護權為饒河農場林業局。林中樹木為天然次生林,主要品種為楊樹、樺樹和柞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紅興隆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在饒河農場19作業站東側山上,發現一處樹木被砍伐的現場,該地點位於饒河農場林業施業區6林班8小班內,坐標為418308、5224413,管護責任人為齊鳳文,共有9棵被伐楊樹殘樁;在饒河農場東側山上,發現另一處被砍伐的現場,該地點位於饒河農場林業施業區42林班內,座標為424060、5218468,管護責任人為司炳軍,共有12棵被伐楊樹殘樁。

管理局林業局責成饒河農場林業局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被砍伐樹木所在區域的管護責任人齊鳳文、司炳軍進行植被恢復工作,按被毀樹木3倍的數量進行補種,因目前已過植樹季節,要求責任人於2019年春季補種完畢。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護林人員責任義務教育;舉一反三,對全場林地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通過各種形式加強愛林護林教育,杜絕砍樹現象的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27日,饒河農場黨委印發了《中共黑龍江省饒河農場委員會關於對齊鳳文等同志的處罰決定》(黨發〔2018〕13號),對6林班8小班管護責任人齊鳳文處以罰款300元、對42林班管護責任人司炳軍處以罰款400元的森林資源賠償損失費,並對二人進行全場通報批評。

三十四、受理編號3460號:「龍湖灣小區附近糖廠院內有一家加工廠,每天生產飼料期間臭氣燻天,致使附近居民不敢開窗戶,生產廢水直排,汙染環境。舉報人要求取締該加工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為樂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賓縣賓州鎮樂能大道9號。2008年6月20日,該企業年產5000噸大豆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賓縣環保局審批(賓環復〔2008〕25號);2008年6月21日開工建設;2010年6月7日,通過賓縣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後正式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大豆肽。主要生產工藝:豆粕粉碎—滅菌—冷卻—接種—發酵—分離—真空濃縮—噴霧乾燥—成品。發酵工藝產生惡臭氣味,生產過程中產生生產廢水。安裝了除塵脫硫設施、汙水處理設施等汙染防治設施。佔地面積13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506平方米,項目總投資160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5萬元。

由於市場因素影響,該企業2015年至2017年停止生產,2018年3月恢復生產。2018年5月3日,賓縣環保局接到此類信訪投訴,經現場調查核實,該企業生產時確實產生氣味。賓縣環保局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該企業現處於整改階段。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7月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賓縣縣委縣政府立即組織賓縣環保局和賓縣市場監督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7月1日下午,專項工作組在對樂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實地調查時發現,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正在整改過程中,不產生氣味和生產廢水,且生產廢水採用循環利用工藝,不外排。該企業正在調整生產工藝,把噴粉工段蒸發氣體進行水洗除味回收,回收液體用於配料,增加成品回收率。目前,已經完成整改工程的60%,預計7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調查組責成該企業在整改完成後方可投入生產。

下一步,賓縣縣委縣政府將責成賓縣環保局對該企業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儘快完成整改,解決群眾身邊環境汙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五、受理編號3461號:「舉報人曾來電話反映:賓縣大泉子林場李某在山上毀林40多畝挖沙問題。賓縣林業局接到上級轉辦件後,認定林地破壞面積為550平方米,並表示一個月後出具反饋意見。舉報人稱賓縣林業局太平嶺檢查站並沒有實地測量林地損壞面積,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0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賓縣林業局責成太平嶺檢查站實地進行了測量,認定破壞面積為550平方米。

因監管不力,賓縣紀委監委擬對太平領檢查站站長王江予以行政記過處分,現已上報市紀委監委。

三十六、受理編號3462號:「安達鎮發展大隊八裡泡附近有化工企業,生產期間排放腥臭味氣體,致使附近村民不能開窗;排放生產廢水,汙染地表水。」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8號、第十六批第164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七、受理編號3463號:「一是古城鎮民和村村支書史某某利用職權,將民和大隊1—6社河套1500~ 3000畝草原開墾種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恢復草原。二是史某某將民和村1隊至6隊火車道南二代防空林砍伐,將地包給張某某種植玉米。」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三批第247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八、受理編號3464號:「阿城區料甸鎮聯勝村的孟某某,非法佔用14畝耕地私建金源米業工廠,該廠生產期間,排放米糠皮和灰塵,汙染環境,該廠建設廠房過程中佔用3000多平方米耕地,2018年6月5日平整水泥地面佔用8000平方米耕地,另外破壞耕地6200平方米。舉報人要求恢復耕地,拆除違法建築,還原佔地破壞的水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金源米業工廠實為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位於阿城區料甸鎮連勝村八組。2013年8月開始建設,2015年11月生產,產品是水稻和大米。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有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成立日期為2013年9月18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230112078055749H;法定代表人劉洪霞;無環保審批手續。

信訪反映的孟凡偉系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股東。金綠源米業廠房外側有一條廢棄19年的灌溉用支渠。日常環境監管由哈爾濱市阿城區環保局負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阿城區組織區國土執法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料甸街道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2013年8月,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在孟某某宅基地基礎上建設的米業加工廠,確實存在佔耕地行為,實佔耕地2.55畝,哈爾濱市國土執法局已於2013年12月26日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哈國土行(2013)7102號)。

經走訪附近群眾,反映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生產期為每年秋季僅1個月左右,在生產期存在排放米糠皮和灰塵汙染環境問題,但現場檢查時由於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未開工生產,無法對其進行汙染物監測。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已於2018年7月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在後續的建設廠房中實際佔用耕地410平方米(在所佔用的2.55畝耕地範圍內)。哈爾濱市國土執法局已於2013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在非法佔地上建的一棟磚混結構廠房,建築佔地面積為410平方米,並恢復土地原貌;孟某某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阿城國土執法局已於2014年7月14日依法申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調查核實,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另外破壞耕地情況屬實,經測量實際佔用耕地6293平方米,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4月27日作出行政處罰(哈國土行處罰字(2018)7001號),責令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佔地上建的鐵柵欄,建築面積為300延長米,恢復土地原貌;對非法佔地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合計罰款62930元。如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核實,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實際平整水泥地面佔用1090平方米(在上述6293平方米地塊內),阿城國土執法局已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孟某某15日內拆除1090平方米的水泥地面,恢復土地原狀。

目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已恢復耕地5203平方米。阿城國土執法局已申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違章建築問題。

關於佔用水渠問題,經調查,該條水渠是已經廢棄19年(於2000年廢棄)的支渠,被孟某某2013年建設廠房時佔用,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已做出承諾:如村民耕種時需要,可在其用地範圍內(廠房西側)無償開鑿與原水渠同樣寬度和長度的水渠。

下一步,阿城國土執法局將加強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的用地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同時督促違法當事人做好違法佔地部分的整改工作,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確保該企業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九、受理編號3465號:「自

2003年以來,延壽鎮富強村垃圾場露天存放垃圾,汙染城東村村民65畝土地,造成該地塊的稻田和林地資源遭受損失,汙染地下水。舉報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基本情況

延壽縣原垃圾填埋場位於延壽鎮東北約1.5公裡處,西南鄰於某承包林地,東南500米處是延壽鎮城東村,佔地面積5.2萬平方米;垃圾填埋場採取簡易填埋的方式處理垃圾;2000年投入使用,垃圾填埋場日進場垃圾約70噸,投入使用以來已填埋垃圾約40萬立方米。後因周圍林地戶反映強烈,2017年12月31日,該垃圾填埋場停止使用。垃圾填埋場封閉後日常管理由延壽縣城市管理局負責。

於某近年來多次到該垃圾填埋場的主管部門延壽縣城管局反映,要求賠償,因其要求賠償數額較大,無政策和法律依據,沒有達成賠償協議。2015年10月,於某向延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予以賠償。延壽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4日作出「被告延壽縣城市管理局立即停止侵害,清除原告承包經營的荒山範圍內的垃圾」的一審判決。林地戶不服延壽縣人民法院的判決,2018年2月,於某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延壽縣政府包保領導帶隊深入該垃圾填埋場進行實地踏查。垃圾填埋場已處於關閉狀態,並用土進行了覆蓋,外表無裸露垃圾。但因垃圾填埋場無滲濾液處理設施,雨季產生垃圾滲濾液對周邊林地環境影響較大。周邊林地戶是與延壽縣延壽鎮城東村籤訂的資源承包合同,承包合同顯示是承包荒山荒坡進行綠化。合同明確要求「承包方無權轉讓和出賣,並不準搞建築和改為其他用途」。垃圾填埋場周邊的水田是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自行改建的,林地和水田地總計面積約65畝。

延壽縣制定了垃圾填埋場現存問題立行立改的措施。一是對垃圾滲濾液採取集中收集的辦法,將垃圾滲濾液集中排放至垃圾填埋場南側的蓄水設施中,集中存放處理,並委託具有環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鑑定該設施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對處理後的水質進行監測,符合環保標準後向下遊排放。二是消除安全隱患。垃圾填埋場實行全責制管理,24小時專人值守管控,對現場情況及時上報;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上報,確保垃圾填埋場安全。三是由延壽鎮政府負責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外圍周邊環境進行監管,履行屬地責任。

2017年10月,延壽縣城市管理局邀請了黑龍江省城市規劃設計院及黑龍江志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調研,委託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了《延壽縣存量垃圾治理工程方案》。2017年11月,延壽縣已經啟動了對該垃圾填埋場的存量垃圾進行治理的相關工作,採用由黑龍江省住建廳推薦的「生物強化降解覆蓋」技術,初步測算工程總投資800萬元,計劃2年完成,2018年第四季度將完成工程前期相關工作;2019年6月至10月份完成施工。治理後,該垃圾填埋場生態環保標準將達到國家標準,並實現垃圾填埋場區域土地的有效綜合利用,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填埋場對周邊林地的影響。

關於對舉報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問題。目前,垃圾填埋場周邊林地戶於某已向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上訴,鑑於判決尚未下達,待判決下達後,將按照法院的判決積極賠償。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3466號:「2018年

6月20日,民主鎮民富村房某某在水泥廠工農兵橋附近向阿什河裡傾倒垃圾殘土,還向松花江南岸洩洪區和蓄洪區內傾卸生活垃圾和建築殘土。」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421號、第十八批第1923號、第二十九批第315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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