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整治中,查處一起飲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22時許,下迪中隊民警在稷西線2KM處設卡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一輛車牌號為晉M7***3的小型普通轎車駛入待檢區,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人神色慌張,言語吞吐,滿嘴酒氣,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59.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了解,駕駛員楊某,當天他喝了一瓶啤酒兩瓶果啤,心想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不影響開車,且天色已晚路上不會有交警查車,懷著這種僥倖心理他獨自駕車上路行駛,卻不曾想被執勤民警逮個正著。
民警在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後,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 酒駕還害人害己,切莫以身試法,拒絕違法行為,安全文明出行。(李東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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