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有關部門對非法集資活動的集中整治,網絡上四處拉人投資的廣告少了許多。不過,一些更為隱秘且披著期貨交易外衣的「黑平臺」卻有泛濫之勢,不少投資者深受其害。
根據《期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期貨交易上市任何一個品種,都要經過證監會批准。國內合法的期貨就是通過四家期交所和期貨公司交易的40個品種,其餘均屬於非法期貨。儘管國家對於期貨市場有著相關規定,但一些「黑平臺」仍然鑽法律的空子,抓住市民的投機心理誘惑其投資。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黑平臺」多以微信公眾平臺的形式出現,用微信聊天拉攏客戶並組建微信群,然後由「託兒」在群裡充當賺到大錢的投資人,而「講師」會給出投資建議並誘導投資者不斷投錢。由於「黑平臺」不受法律保護,期貨的價格並不與國際國內的價格走勢接軌,甚至可在後臺操縱,因此,一旦資金鍊斷裂便會導致系統崩盤,投資人便會血本無歸。
畢業後攢的五萬元全部虧掉
作為一名駐濟高校金融學專業畢業生,張蓉對投資有很大的熱情。不過,就在幾個月前,她曾不慎落入非法期貨交易平臺的陷阱,大學畢業3年來攢下的5萬元全部虧掉。「我接觸的是一個叫『微投交易』的微信公眾平臺,上面10元起就能投資期貨,我才決定小試牛刀。」刺激她投資的則是初次投入10元後所賺的200元。「後來越投越多,這個平臺的客服還把我拉進一個群裡,我才知道和我一起的投資者有好幾百人。」
「說白了就是買一樣東西的價格走勢,如果你買對了就賺,反之則賠。」令張蓉意外的是,每當系統中顯示賺錢時都不能提現,而次日開盤時卻連跌不斷。張蓉告訴記者,她連續投資半個月想翻本,但事與願違,投入的5萬元全部打了水漂。「後來我查了查,這個平臺是非法的,我們已經報警了。」
據了解,由於一些微信「黑平臺」交易周期短、次數頻繁,虧損往往積少成多,令許多投資者在不經意間越陷越深,難以自拔。
投26萬元後遭「大師」拉黑
今年6月,經一名「大師」介紹,剛剛接觸炒股的劉先生加入了一個名為「中易購」的期貨平臺。在「大師」的指導下,劉先生的2000元本金在不到10分鐘的時間內就變成5000元。在劉先生眼裡,這位「大師」似乎有著「點石成金」的本事。
幾天後,「大師」又推薦劉先生在「中易購」平臺上炒原油,並承諾給予其全程指導。隨後,劉先生便在「大師」的邀請下加入一個叫「紅星戰隊」的微信群。「群裡全是投資的,還有很多人現身說法,每天發一些賺了很多錢的截圖,很是誘惑人。」劉先生說,「大師」每天都會在群裡講課,還會建議大家如何在「中易購」投資。
劉先生按照要求投資幾次後,卻連連虧損。「我以為是正常虧損,後來想想這不合常理。」劉先生回憶「大師」的指導後發現,在對方不斷要求重倉操作的情況下,他的資金很快就虧空,之後「大師」又不斷在群裡說資金多能控制風險率,為了避免被系統強制平倉,劉先生先後投入26萬元。「現在知道上當了,這個『大師』把我拉黑了,公司的客服電話也打不通。」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了解到,「中易購」平臺的帳號主體為江西中盈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但是該公司並無期貨交易資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易購」平臺也無權開展期貨交易。目前,劉先生已就此事向歷下警方報警。
高槓桿以小博大風險極高
市民陸先生長期醉心於投資股票、白銀,並且收入不菲。今年5月,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網上接觸到由廣東協盈投資有限公司推介的電子貴金屬交易業務,在交易中實行T+0單日結算的無負債結算制度,實際上是打著貴金屬幌子進行的變相期貨交易。但被允諾的高額利潤衝昏頭腦的陸先生,在並未仔細考察的情況下便投資了5萬元。
「有個公司客服指導我投資,並承諾賺了錢他和我分成,如果賠了錢他再幫我賺回來。」陸先生告訴記者,7月6日下午,他打開該公司的微信投資平臺「紐約金屬」查詢時,發現自己帳戶中已經賺了12萬元,但該平臺卻拒絕兌換收益,甚至連5萬元的本金都拒絕返還。
8月1日,記者在「紐約金屬」微信公眾平臺看到,該平臺共提供境內外18個交易品種,其中境內品種包括黃金、白銀等10個品種的主力合約;境外品種包括美原油、美黃金、天然氣期貨等。不過,該帳號的主體廣東協盈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內並無期貨交易。
通過期貨公司渠道,目前境內期貨品種交易槓桿在10倍左右。記者根據陸先生提供的「紐約金屬」交易界面上列明的保證金數額測算,其境內品種交易槓桿比例從200到300多倍不等,而境外品種的槓桿比例甚至接近500倍。
有業內人士指出,以銅為例,按正常的10倍槓桿計算,若不考慮手續費等因素,當期價波動百分之十時,投資者保證金翻番或虧盡,這樣的波動基本能覆蓋一到兩個漲跌停板;而槓桿若加大到360倍,期價只需波動約千分之二點八,投資者保證金便翻番或虧盡。事實上,這些「黑平臺」根本不與任何交易所聯網,所有的行情都是偽造的,讓客戶在裡面對賭,一旦賭輸,公司就會跑路。
投資需辨別經營機構資質
據了解,目前經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期貨交易場所有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黃金交易所四家。早在2011年,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中明確表示: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對此,有律師認為,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期貨時,首先應學會辨別經營機構的業務資質,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在進行業務宣傳推介時,一般會採取謹慎原則,不會誇張虛假宣傳,同時還會按要求充分揭示業務風險;其次,投資者應在充分了解情況後謹慎投資,切忌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