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有了新規定!小心被罰50萬,甚至坐牢!常去香港的小夥伴注意了!
攜帶大額現金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
需提前申報
為打擊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錢及籌集資金,香港《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將於昨日(7月16日)開始實施。海關將會沿用「紅綠信道」進行清關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約合10.2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支票、債券等),入境時需主動作書面申報,通過紅色信道。除此之外,在出境或過境方面,抵港人士或離港人士,如海關人員要求,也需如實披露出入境情況。跨境貨運則需以電子方式預先申報。
設3個月寬限期
最高被罰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旅客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卻無主動申報或行綠色信道,則違反申報規定。很多人都在談論最近稅務在嚴查發票,為了避免被「嚴打」掉,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呢?趕緊跟著小和來了解下。一般納稅人開票注意事項: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範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列印;
6、發票列印的時候,一定要規範的列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列印不完整(有些印表機設置的原因,往往後面打不全);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汙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三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