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是帶著祝福降生的,而有的孩子卻是被迫出生,需要格外體會人間的疾苦。他可能想像過平平淡淡地長大,也期待過溫馨的成長環境,卻不曾想,本應該最親切的父母卻是一切「苦難」成長的開始。
孩子不能選擇自己的出身,但父母可以選擇對待孩子的態度,總有一些父母憑藉所謂的「天然」監護權就對孩子肆意而為——言語上、行為上對孩子暴力相向。
大部分的父母是愛孩子的,可還有一些「有毒」的父母總是仗著自己身份、體力上的優勢,凌弱的心理,把自己的怒氣、不開心、失敗都以暴力施加到孩子身上。
德國心理學家蘇珊·巴布爾把父母虐待孩子的原因分為四種:
本來父母應該是孩子的容器,為孩子的行為兜底,但實際上父母把孩子當成宣洩自己情緒的容器,動輒打罵。
「深圳父母虐童」視頻截圖
2020年9月內蒙古赤峰市一個8歲女童遭親爹後媽虐待,一年內多次被毆打、口鼻變形,身上有多處刀穿透傷,還有燙傷。9月10日,女童爺爺報警,犯罪嫌疑人曲某某和妻子謝某某被刑事拘留。
9月2日,有網友爆料稱,安徽一女孩疑被親生母親長期虐待。據診所醫生稱,女孩因衣服滲血被老師發現,送到診所時已有多處傷口感染化膿。經記者了解,只要母親鄭某心情不好就會用棍子、跳繩(抽)、用燒紅的火鉗子夾、甚至用菜刀割,女孩的後背、臀部觸目驚心。
2018年12月份,一個名為「深圳父母虐待女童」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中一名小女孩在家裡多次遭到母親的毆打,抽耳光、拿著掃帚抽打,拉拽著頭髮將她摔在地上,甚至還會用腳踹和踢,女童的爸爸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打女童,一巴掌又一巴掌的拍向她的臉,打得女童站都站不穩。
2015年4月4日南京,一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網上瘋傳,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滿了傷痕 。後證實自2014年6月以來,李徵琴因為教育問題對受害兒童有過打罵行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徵琴再次因學習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受害兒童身體,造成其體表分布較廣泛的挫傷。經鑑定,受害兒童挫傷面積超過體表面積的10%,屬輕傷一級。
這還只是兒童受虐待事件的冰山一角,經媒體曝光,才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還有那麼多被虐待的孩子不被人所知,他們又該何去何從?
父母對孩子施以暴力時,都是理直氣壯的,他們的底氣來源於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是我的私有財產,我有權對TA進行一切行為。而且當有人制止時,父母總會第一時間反駁:我是孩子的監護人,我管孩子和你有什麼關係!
南京李徵琴抽打孩子後,孩子的背部傷痕
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是天生的嗎?存在即有權?
監護權用法律來解釋就是一個身份權,「父母」也只是一個「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身份。
為人父母確實是天然享有對孩子的監護權,可一旦你不再保護孩子,反而還是傷害TA的來源,「監護人」這個身份是可以被剝奪的。
全國公開資料顯示的第一件剝奪監護權案例發生在福建省。
福建省某村村民林麗姐(女)從兒子小龍5歲開始就多次對其進行毆打,甚至使用菜刀割傷兒子的後背和雙臂,用火鉗鞭打雙腿,並經常讓小龍挨餓。當地的政府、民警包括市婦聯都曾對林麗姐進行勸解教育,但林麗姐書面保證後,仍然我行我素。2014年5月29日,林麗姐再次用菜刀割傷孩子的後背、雙臂,公安局對她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6月13日,孩子所在村委員會向法院申請撤銷林麗姐的監護人資格。
最終法院剝奪了母親林麗某的監護權,指定村民委員會擔任林某的監護人,鑑於村民委員會直接監護的實際困難,委託社會福利機構——仙遊市SOS兒童村代養小龍,並安排小龍就學,主審法官不定期進行跟蹤回訪。
2015年3月央視《今日說法》進行回訪,在兒童村見到了小龍,相比於半年前,小龍胖了、白了、身上的傷口也少了很多,活潑了很多。在兒童村他享受到了一個孩子應該有的童年生活。
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有以下七種行為的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我國的法律確實在不斷的進行修改,增加其適用範圍以及適用性,但無論是上述的《意見》還是《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具體操作時也存在明顯局限性,不是每一個受虐兒童都能及時得到保護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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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會對孩子的態度,是文明化程度的體現。如果把孩子看作未來的社會財富,那他就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社會應該對每個孩子負有責任。
凡被父母施以暴力的小孩,絕對不是一次而止,那些渾身的斑駁、縱橫的傷口,都是一次又一次被虐待的痕跡。
孩子受虐以後如何及時得到保護,目前始終是一個非常尷尬的問題。
這份尷尬,更多體現在孩子受虐後實施保護的舉步維艱上。
所有被媒體報導的事例,都是極其嚴重的,甚至波及到了孩子的生命危險。那從「體罰」、「懲戒」開始的第一次暴力,到被報導出來或者到孩子傷痕累累,這個持續的過程中,如何發現、誰來舉證、怎麼監管?都是問題!
孩子受到虐待後,施虐者肯定警告過孩子不準告訴別人,否則將迎來更狠的毒打。面對比自己更「厲害」、還有一定血緣的親人,孩子要怎麼告發?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舉報虐待兒童事件,可是我們縱觀那些被報導的孩子,發現有關部門處理時一般流程都是:接到事件——進行勸解——表面答應——好景不長,固態萌發——再接到事件——再勸解……。屢次教育,就是不改,對這些「有害的父母」來說,外來幹預沒有改變他們一絲一毫,可對孩子來說,事情拖的時間越久,受到的毆打就越多。
父母監護權可以剝奪,可是剝奪的監護權該轉給誰?誰來給受虐兒童兜底?受虐待兒童不是孤兒或者事實孤兒,救助站、福利院、兒童村是不予以接收的,可是如果沒有人接受孩子,法院就不會剝奪親生父母的監護權。
在上述的福建小龍案中,當時的法官就曾對兒童村的村長說過:「如果沒有兒童村承諾願意收下他,我這一槌子絕對不敢敲下來。」
這句話隱含了太多被虐待孩子的痛。
在兒童監護權轉移時,各個部門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閉環,沒有為受虐兒童兜底的部門和法律。而且「如何確保孩子在離開原生家庭之後得到更好的對待」的福利制度是否完善,也是我們有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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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階段還是輿論導向,希望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可以不斷完善「虐待兒童」的保護和救助的相關法律。
看了太多文章,都提到了虐待帶給孩子不可磨滅的身心創傷,在討論孩子心理健康之前,我們是不是應該想一想,這些文章是說給誰看的,那些施暴的家長,都不管孩子的死活,怎麼還會在乎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
與其事後討論,不如想想如何制止虐待行為,父母是不是也應該有「義務教育」,去學習如何對待孩子?
做父母也應該有門檻、有行為邊界,可以不愛、可以承認人性中的某些自私,但請不要傷害。
親媽學堂(米媽):
我是一名大學老師,也是一個公益紀錄片導演。本科畢業於中國傳媒大學,留英雙碩士,在讀博士,有13年教育教學經驗。同時,我還是一位媽媽。三重角色使我時刻審視著我們這個時代需要什麼樣的教育。
所有我分享的,都是基於自己從教、為母經歷的真實教育案例和思考。我倡導無論如何都要自己帶孩子,也希望為媽媽們打造一個「舒適圈」,減輕帶娃負擔。歡迎關注、轉發分享、討論、提問,一起探討如何培養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