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購物仍可開「辦公用品」發票

2020-12-12 人民網北京頻道

原標題:購物仍可開「辦公用品」發票

  本報訊(記者 趙鵬)消費者在超市商場或者電商買東西時,今後仍可用「食品」「辦公用品」等匯總的大類項目來開具發票。記者昨日獲悉,針對近日市民熱議的「購物發票能否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給出了權威解釋。

  日前有媒體以《購物發票不能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為題,稱消費者在商場超市購物開具發票時將出現重大變化,以往商家通常歸類開具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這種大類項目將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購物明細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明確表示,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仍可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消費者照舊以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另據了解,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並明確其自2017年7月施行。該公告規定了企業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個人消費者、個體工商戶以及非企業性單位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這次國家稅務總局再次明確,該公告僅適用於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於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現有方式開票。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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