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廖德凱
消費者在商場超市購物開具發票時將出現重大變化,以往商家通常歸類開具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這種大類項目將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體購物的明細。以往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對於單位購物方的稅號、電話等基本信息可填可不填,今後這些項目也必須填寫完整、正確。未來全國的發票信息將形成完整的大數據系統,當初誰消費了什麼商品或服務的發票用在了哪個單位的報銷或抵扣上,將形成完整的信息鏈條。(6月19日《北京青年報》)
開具發票的變化,特別是其中對購物明細的規定,無疑將「誰在購物」、「購了何物」等信息更加清晰地體現在大數據系統中,對於稅務信息的完整和完善有著重要意義。而信息完備、形成完整鏈條的市場行為,除了對稅務信息和經濟信息有直接作用外,由於有完整的信息鏈條,還將對公務單位的廉潔從政產生積極的「附加值」。
對發票開具的相關要求,從專業上來說,是稅收制度上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的必然結果。根據稅法相關規定,許多對於發票相關信息的填報,本就要從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發票的開具變化,是稅法根據稅收制度的完善目的作出的要求,其初衷與廉潔從政、反腐並無直接聯繫。發票上完善的稅務信息,只是稅收制度大數據信息鏈條的技術性手段,它本身並不具有反腐的使命。
但是,任何一項金融、經濟、商務政策的規範,只要是基於專業的規範化過程,其規範化成果最終都會對預防腐敗產生積極的作用。這是規範科學的規則、制度本身所具備的「本能」。正是因為這些制度的規範、完整、科學,所載信息公開透明,它自身就形成了對不廉潔行為的「預警」作用,並對已經形成事實的不廉潔行為有了「公示」作用。而陽光透明正是腐敗行為、不廉潔行為的剋星,這些完備的制度自然就會發揮它的「本能」,在不具有反腐使命的制度設計中,產生了防腐反腐的功能。
就拿開發票來說,在我們身邊不乏這樣的事例:單位有不好報銷的物品或者不好處理的開支,就統一開成「辦公用品」。由於「辦公用品」存在消耗性特點,最終無法查證到底買了什麼東西、消耗了什麼東西,於是,有的人就鑽空子,從中牟取非法利益。許多腐敗案例,往往就是從不規範的財政制度、經濟信息制度中發生的。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可公開性(或者公開無用性),往往是腐敗之蠅產生的溫床。
正因如此,我們說稅務制度中對發票開具的細化量化,表面看來只是對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但客觀上卻能在一定程度起到防腐反腐的功能,這就是完善規範的財經制度所產生的「附加值」。
來源: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