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4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今日正式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中國銀保監會表示,此舉意在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
《辦法》共5章83條,具體包括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和附則。重點規範內容包括: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範保險營銷宣傳行為,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全流程規範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創新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
《辦法》根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和發展規律,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具體而言,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需要滿足:一是保險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共三項條件。
對於線上線下業務融合等渠道融合情況,《辦法》規定了政策銜接適用方法:投保人通過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的保險產品投保連結自行完成投保的,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及所屬渠道相關監管規定。
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的,其線上和線下經營活動分別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無法分開適用監管規則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應堅持合規經營和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
為有效貫徹持牌經營原則,《辦法》對自營網絡平臺做了嚴格、明確的定義:自營網絡平臺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只有保險機構總公司設立的網絡平臺才是自營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於自營網絡平臺,不得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更是加強監管的主要抓手。《辦法》嚴格定義自營網絡平臺,並要求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於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主要是為了全面強化持牌經營理念,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另外,也有助於解決保險機構獲取客戶信息的難題,有助於杜絕截留保費、平衡市場力量、控制渠道費用,有助於減少銷售誤導、促進消費者教育、保障行業長期穩健發展。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