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編辦、市殘聯關於《南寧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12月30日
南寧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編辦、市殘聯
(2014年12月29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廳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91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發展,不斷提升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與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以促進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質量為重點,以實施醫教結合為推動力,積極改革創新,優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強特殊教育內涵建設,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發展水平,逐步實現特殊教育現代化。經過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 (其中 2014年達到 80%、 2015 年達到 85%),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重點任務。
1.完善特殊教育體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義務教育階段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機制。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保障體系,擴大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特教班規模,支持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創建 2所自治區示範性特殊教育學校。推動特殊教育向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兩頭延伸,增加殘疾兒童少年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機會。
2.健全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善辦學條件。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 3年內達到每年6000元,有條件的縣(區)可以進一步提高。建立健全覆蓋各級各類特殊教育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統籌各類教育專項資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建設項目。
3.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認真執行編制標準、規範編制管理,及時補充亟需的特殊教育專任教師;加大教師培養培訓力度,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
4.推進特殊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教育教學質量。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等課程標準,根據本地實際開發地方課程。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推廣「醫教結合」實驗,推動特色學校建設。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檢測評價體系。
二、主要措施
(一)促進特殊教育健康發展。
1.提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
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常規篩查和登記制度。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區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的醫學篩查、診斷、殘疾鑑定等工作;殘聯負責區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登記發證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域內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依託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按照「就近隨班、適度集中」的原則,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若干所小學和初中作為接收輕中度殘障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試點學校。加強試點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改造等建設,配齊師資,配備必要的教具、學具、康復訓練設施和圖書資料,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逐步建立和完善隨班就讀保障體系,成立隨班就讀專家指導組,負責殘障學生的篩查、認定、教育康復和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和管理,形成有序的隨班就讀模式,有效防止學生隱形失學。
提高特殊教育學校辦學層次和招生能力。支持現有的特殊教育學校提高辦學層次、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各縣(區)要支持開設有特教班的、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擴大招生規模。有條件的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可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並將學生納入學籍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成為區域性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
多措並舉解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問題。由縣(區)教育、殘聯、衛生計生等部門在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針對轄區內適齡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進行摸底調查,宣傳發動,幫助他們接受合適的教育。組織開展送教上門,對不能進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依託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整合教育、衛生計生、殘聯、團委、婦兒工委辦、社區等各方資源,為他們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服務,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提供生活資助。
2.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學前教育。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輕中度殘疾兒童入園(班)學習。探索殘疾兒童和正常兒童共同接受學前教育與學前康復的教育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實現殘疾兒童早發現、早診治、早訓練、早康復。
高中階段教育。進一步辦好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支持市級特殊教育學校或福利機構舉辦殘疾人中職部(班)或高中部(班)。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招收殘疾學生,並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殘疾人招生規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提供更多選擇。
高等教育。各有關部門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大力開展面向成年殘疾人的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二)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提高生均公用經費。制定落實時間表,確保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 3 年內達到每年6000元(2014年達到 4000元),有條件的縣(區)可以進一步提高。目前標準高於每年 6000元的地區不得下調。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在「兩免一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對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獲得資助,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
3.多渠道籌措特殊教育發展經費。從 2015年起,市財政統籌中央、自治區和地方特殊教育經費,支持特殊教育發展,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各縣(區)要嚴格統籌相關教育資金,促進當地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各縣(區)每年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用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各縣(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民辦特殊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三)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全力推進「廣西南寧陽光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醫教結合」實驗基地等項目建設,加快特殊教育的發展。
2.加大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項目建設力度。已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區)對未達標的特殊教育學校進行改建、擴建,配足配齊教育教學、康復訓練儀器設備。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加大對薄弱特殊教育學校配備教育教學和康復設施的支持力度。
3.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基地建設。在全市遴選2—3所中職學校做為殘疾青少年職業教育基地學校,結合自治區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工程,對其校園和實訓基地進行改造,有效擴大適應殘疾人需求的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增加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的機會。
4.加快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建設。教育、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協作,採取多種形式設立殘疾兒童學前特殊教育機構、重度殘疾兒童教養機構。鼓勵有條件的普通幼兒園試點建設學前特教部。
5.推進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要把特殊教育學校(班)信息技術教育納入當地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普及規劃,根據殘疾兒童的特點配備信息技術設備。儘快實現全市特殊教育學校「寬帶網絡校校通」。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應用,積極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四)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1.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從2014年開始,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款用於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各縣(區)財政每年也要安排專款用於本縣(區)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依託「國培計劃」、「區培計劃」,每年開展不少於 75學時的全員培訓,通過 3 年時間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教師得到一次以上國家或自治區的培訓。同時,通過開展市級培訓,加強我市特殊教育教師之間的相互交流和促進,增強教師的課改意識,培養出一批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名校長。鼓勵各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校本教研,不斷提升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科研水平。
2.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根據現行編制標準,統籌並盤活教育類編制資源,並及時為新建特殊教育學校和擴大招生規模的特殊教育學校補充教職工,保障特殊教育學校的良性發展。落實特殊教育津貼等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對在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其工作計入工作量,並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傾斜。完善特殊學校(機構)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聘任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激勵獎勵制度,在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給予適當傾斜。各縣(區)要為送教教師和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
(五)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
1.加快課程改革步伐。落實國家盲、聾、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開足開齊課程,鼓勵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根據學生的特點,因地制宜開發校本課程、開設適宜的職業教育課程,進一步增強課程的適應性,形成一般性課程與校本課程、文化課程與職業教育課程相協調,既符合國家要求又體現地方特色的課程和教學體系。積極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
2.推進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加強個別化教育,關注特殊學生的身心整體發展和個體差異,開展針對性的教育評估,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為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探索醫教結合背景下課程實施的新方法、新途徑,聚焦特殊學生的個體差異,注重開發特殊學生的潛能,針對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殘疾類別、不同殘疾程度學生的特點,採取教育與醫學相結合的手段,提升殘疾學生的康復水平和知識接受能力。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社區等社會資源的交流活動,促進融合教育,全面提高殘疾學生的綜合素質。
3.探索改進隨班就讀教學方式。充分發揮各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作用,為當地隨班就讀教學工作提供指導。特殊教育學校要定期委派教師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進行巡迴指導,提高隨班就讀的教育質量。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4 年12月前。制定南寧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方案,統籌指導各縣(區)開展工作。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加強協調配合,紮實推進計劃實施。各縣(區)將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二)第二階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各縣(區)全面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縣(區)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推動各項工作落實。2015 年底前,開展中期檢查,總結經驗,分析問題,通報檢查情況。
(三)第三階段:2016 年11 月至2017 年初。各縣(區)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評,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組織專家開展評估驗收,將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
各縣(區)要將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教育規劃發展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確定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發展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明確部門責任。
各縣(區)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部門協同推進、落實目標任務的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責任。教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加強對特殊教育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託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等平臺,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編制部門要落實編制標準,為特殊教育學校配足配齊教職工。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項目立項審批和統籌推進。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統籌安排並逐步增加經費預算,確保足額預算,足額撥付,及時到位,同時加強經費使用與監管。人社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的撫育工作,牽頭做好貧困殘疾家庭各項社會救助,組織指導福利機構開展特殊教育。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新生兒、殘疾兒童少年的篩查、早期幹預、醫療和康復服務。殘聯要繼續做好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對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做好資助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助器具的配發等工作,支持並指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團委、婦兒工委辦等要積極支持、推動送教上門的志願服務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
市、縣(區)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按自治區的要求,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區),不予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
(四)強化輿論宣傳。
各縣(區)要加強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本地有關特殊教育的新政策、新舉措,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人道主義精神,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助學,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支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全民參與的特殊教育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