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婚姻發展的歷程,可以說是「尋找爸爸」的過程。因為孩子是從媽媽肚子裡出來,所以媽媽是誰一開始就是確定的。但爸爸是誰在婚姻關係確立之前卻並不清楚。人類為了知道爸爸是誰作了很久很久的努力。最終才找到「婚姻」這個解決辦法。
從這個角度看,人類社會一些最基本的規則產生和演變,都是為了知道「爸爸是誰」而採取的種種努力所產生的結果。
最初,男女之間「愛愛」是沒有約束的,純屬亂交,跟動物的行為沒有太大區別。這是一個「群婚亂交」的階段。
兩性之間「愛愛」的第一個禁忌是生活在同一個山洞(或地區)的群落,不同年齡或輩分之間的男女禁止「愛愛」。即縱向的性*關係成為禁忌,只允許橫向的性*關係。通俗地說就是父母和子女的「愛愛」被禁止了。這種婚姻狀態稱之為「血緣婚」。
男女「愛愛」的第二個禁忌是生活在同一個山洞(或地區)的群落,同一年齡或輩分之間的男女禁止「愛愛」。意思就是,「愛愛」的對象不再是本部落的人,而要到別的部落去找。這樣就有效地禁止了兄妹之間的亂交,避免了近親給後代帶來的不良影響。這種婚姻狀態稱之為「族外群婚」。
因為群婚無法避免近親給後代帶來的不良影響,所以,婚姻關係發展到第三個階段就是「在一個階段時間裡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愛愛」對象」。這種婚姻狀態稱之為「對偶婚」。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大概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誰,從而能夠避免近親。但仍然不能有效確定——因為它畢竟不是固定的性伴侶,近親繁殖仍舊不能夠被百分百排除。
婚姻發展到第四個階段就是一夫一妻制,即禁止同時多偶,只能是一對一的固定配對。這種專偶制有效解決了「爸爸是誰」的問題,從而各種人倫關係得以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