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在婚姻的世界裡,無論你年方幾何,均有追求幸福的權利。現代社會,「黃昏戀」早已不足為奇,但因「黃昏戀」引發的故事卻往往出人意料。
子女忙於工作不在身邊陪伴,為了找到「老來伴」,陳大爺通過熟人介紹結識了小自己七歲的耿大媽,雖說耿大媽文化水平不高,但同陳大爺也算有共同語言,為了給耿大媽一個名分,相處一個月後,二人就&34;生活在了一起。同很多人一樣,陳大爺憧憬的「黃昏戀」本該是一副「相濡以沫共扶持、平淡攜手看夕陽」的恬靜畫面,但沒想到,三年婚後生活,陳大爺等來的只有無盡的爭吵與謾罵,最終只能選擇以訴訟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
庭審中,陳大爺將二人感情破裂的理由歸結為二人學歷差距太大,沒有共同語言。陳大爺是一個知識分子,性格沉穩,但耿大媽卻是個急性子,性格爽利。陳大爺在法庭陳述時言辭懇切,稱其常年患有心臟疾病需要靜養,實在受不了每日的高聲喊叫,所以一定要和耿大媽解除婚姻關係,好讓自己可以多活幾年。耿大媽同意離婚,但認為二人在一起生活了好幾年,每日為陳大爺洗衣做飯,應該得到陳大爺名下一套房產作為補償。
因為是「黃昏戀」,所以陳大爺與耿大媽各有子女,庭審中雙方子女為了給各自父母討一個說法,逐漸將矛盾升級,陳大爺的兒子痛斥耿大媽就是為了謀取父親的拆遷款和拆遷安置房,不然怎麼會相處一個月就同意和大自己七歲的男人結婚?耿大媽的女兒也一直為自己的母親鳴不平,稱陳大爺就是為了找一個免費的保姆為她洗衣做飯……一段本應該美好的婚姻生活,最終卻演變成一場法庭的鬧劇,看見陳大爺一言不發地坐在原告席上,也許他也在為這段黃昏戀情而悔恨不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因此,關於原告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在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要堅持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那麼,在分割財產時,是否應該傾向於保護耿大媽的合法權益,將陳大爺名下的一處房產判歸耿大媽所有?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適用上述原則的時候應當具有一個前提——解除婚姻關係時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陳大爺的拆遷款、拆遷安置房卻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具有贈與等情節外,原則上是無法判歸耿大媽所有的。在法官進行法律釋明後,耿大媽雖心中不平,但也只能同意對婚內財產進行依法分割。
就在法官依法宣判前,卻接到了陳大爺兒子的電話,稱陳大爺今晨已因心臟病突發而離世。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至此,一場因「黃昏戀」引發的「離婚」鬧劇最終以「繼承」糾紛的形式收場。
本案已經終結,但也許很多人會關心,耿大媽是否能夠依法定繼承得到陳大爺名下的部分房產和拆遷款?依據我國《繼承法》,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也就是說,陳大爺名下的所有拆遷款及房屋均系其遺產的一部分,可以依法被繼承。此外,《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及父母。而耿大媽與陳大爺尚未解除婚姻關係,因此耿大媽原則上依然享有對陳大爺遺產的繼承權。
但《繼承法》第五條對繼承的方式也做出了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也就是說,如果陳大爺在生前訂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便可以對抗耿大媽的法定繼承權。
新一輪「繼承」訴訟尚未開始,結局如何,難以預料,但這一件真實且鮮活的案例卻值得我們警醒和深思。為自己後半生的幸福尋找伴侶,本無可厚非,但到底是「黃昏戀」還是「黃昏債」卻仍需審慎。
文章來源:張家口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