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就沒有愛心嗎?

2021-01-14 小小推拉驢



作者:Gary Bates & LitaCosner    

翻譯 黃逸恆

有關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行為的道德辯論,不只是知識層面的課題。許多(西方)基督徒也有親友「出櫃」,聲明自己是同性戀者。這對於他們來說,是個令人心碎的話題。當自己心愛的人去擁抱一種悖逆神話語的生活方式時,沒有人能坦然面對這樣的現實。「天生如此」的託詞聽得很多,也就常常信以為真,許多同性戀者認為他們的性取向是遺傳的,就有了「神造我如此」的想法。但這怎麼可能呢?聖經清楚地界定同性戀是罪。

由於這種衝突,許多人下結論說神不存在,然後就離棄信仰。他們的親人卻常常試圖在聖經中找出神容納這種生活方式的經文,也許希望通過對經文的重新解釋來避免親人徹底脫離信仰。然而,為容讓同性戀而重新解釋聖經,以至他們對聖經的看法發生根本轉變。如此妥協會導致對己經清楚理解的福音信息顛覆性地重新闡釋,讓人懷疑為什麼我們需要救主。

教會對於自己會眾中出現的同性戀問題也往往不願意面對,或者是裝備不足,甚至可能認為這個問題不重要,毋需小題大做。這或許是出於無知,或許是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去輔導在同性吸引中掙扎的基督徒。很多牧師不敢評論,是擔心冒犯有妥協傾向的信徒,以至上了晚間新聞報導,那可怎麼辦?現在在一些國家,表達反對同性戀的言論甚至是非法的。2004年,在瑞典小城博裡霍爾姆(Borgholm),牧師阿克綠(Pastor Ake Green)被判入獄,理由是他在自己的講壇上證道時對同性戀者「不尊重」。

由於很多牧師不肯在這一課題上進行教導,基督徒往往不知道如何幫助在同性吸引中掙扎的人。或者當他們自己有同性吸引的掙扎時,不知道如何尋求幫助。有些信徒一旦知道親友有同性吸引即以憤怒回應,甚至斷絕關係,不歡迎他們來教會。對同性戀者充滿憎恨及譴責,並不罕見。濫用處治手段的教會宣稱神恨惡同性戀,甚至使用粗言辱罵——不幸地引來很多媒體關注。這顯然不符合聖經,耶穌遇到罪人時不是這樣說話的。

如果基督徒經常聽到的僅是對同性戀者負面的刻板化的描繪,當他們實際遇上同性戀者的時候,可能會感到自己被教會裡的言論誤導了,並推斷:「這些人其實不錯。同性戀者也不全是壞人。」然後,他們可能因此懷疑聖經裡的教導,最終會拒絕聖經在這個問題上的權威。但是罪人在我們眼裡「不錯」,並不能否定聖經關於他們(或我們)的罪行的論述。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它就應該在一切它所論及的事情上,成為我們生活上最高的權威。

有些教會甚至拒絕承認會友的掙扎。護教學家及作家艾倫·舒蒙(Alan Shelmon)有以下描述:

凱爾(Kyle)的悲傷故事和我所知道的其他人類似。他在同性戀中浸淫了二十五年,渴望擺脫這種生活方式。自從決意追隨耶穌,他天天為保持獨身而掙扎,因為單單成為基督徒並沒有改變他的同性戀欲望。然而在神的幫助下,他終於在這場爭戰中勝出。凱爾以為教會一定是他在這場風暴中的安全港。但是,當他「走出衣櫃」,走向牧師和輔導員,他們卻都告訴他以後不要再提及自己的窘境。教會迫使他又「重進衣櫃」。

獨身生活了十五年之後,凱爾第二次走出來。他想:情況肯定不同了,現在一定是安全的,畢竟人人都有掙扎和試探啊!這一次,他希望他的新教會能站在他旁邊為他祈禱。但他錯了。別人對他的掙扎視而不見,勸阻他不要事奉,只讓他參加聚會及做什一奉獻。

在另一個極端,一些主流基督教宗派歡迎同性戀,把它認作合理、健康的性表達方式。他們祝福同性婚姻,甚至允許公開的同性戀者成為神職人員。有意思的是,這些教會在《創世記》的歷史真實性問題上己經拒絕了聖經的權威,所以他們在性道德方面否定聖經的教導也是合乎邏輯的。

西方文明是建基於從聖經而來的基督教倫理之上的。拒絕了聖經的權威性,尤其是拒絕了神作為造物主的觀念,也就意味著否定了聖經的道德觀,所以才有了對道德行為的重新定義。這在上一代人是無法想像的。聖經清楚地寫明,同性戀行為是可憎的(見下文)。僅在一兩代人之前,大多數人都會贊同。但是,今天許多人都不再把它看作邪惡。先知以賽亞曾經警告說: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以賽亞書5:20~21)

《新約》寫道: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摩太後書4:3-4)

因為同性戀者顯然可以彼此相愛(後面將詳細討論),又因為任何事物一旦打上「愛」的印記,就會被認定是好的,所以他們的罪就被置於「愛」的保護傘下,他們罪惡的行為也就變成「好」的了。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避免僅僅出於傳統(往往帶有政治色彩)而保護婚姻的立場,而是要持守基於神設立婚姻意圖的聖經原則。那些毫不妥協地堅持聖經權威的基督徒,如果他們認定聖經中所描繪的歷史大圖畫自始至終是正確的,而且能夠拿出證據來支持聖經的歷史真實性,他們就可以形成—股強大的力量。

同樣重要的則是惻隱之心,對受同性吸引的人要以福音為歸;當年耶穌在祂的事工中如何對待陷在罪中的人,如今面對受同性吸引的人,我們也要效法耶穌的做法。

在創造的七天,神每創造一件東西,就說那是「好」的,唯一的例外是第六天亞當獨居的時候。當亞當給所有的動物命名,也尋遍了所有的動物,並沒有發現合適的伴侶時,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2:18)。

婚姻是世界歷史上第一個「難題」的解決方法。而這個助手,即亞當的妻子夏娃,是神的另一項直接創造,用亞當的肋骨創造,顯示她是和亞當同類的受造物。這就奠定了異性的、一夫一妻的、終身的婚姻規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不幸的是,墮落毀壞了一切事物,包括婚姻和人類性行為。多配偶制、離婚和賣淫是後來進入世界的。但即使在《新約》中,耶穌還是用《創世記》2:24指出婚姻的定義,以及神在婚姻中完美的旨意(馬太福音19:5-6)。

幾乎所有的文化一一即使基督教形成之前或非基督教的文化——都在其歷史中承認婚姻在社會上的根本地位。即使是外邦社會,比如對某些類型的同性戀司空見慣的古希臘,也在其歷史上採納並實行了傳統的婚姻觀念。同性戀作家道格•梅因沃林(Doug Mainwaring)寫道:

同性婚姻的概念是不現實的,但為了政治上的正確,讓它成了有風險的事情。無性別的婚姻根本不是婚姻。這完全是另一碼的事。

與對待其他所有問題一樣,當我們討論同性戀時,應該從聖經教導的基礎上出發。婚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伊甸園。在婚姻中有關神之旨意的正面教導,本身就是對其他所有非規範性組合的強烈批判;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只要偏離了標準,就已經被定罪。

然而聖經對於同性戀行為還有特別的譴責。

聖經第一次提到同性戀是在《創世記》第19章,記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根據這裡的記載,有兩位天使以男人的樣式出現,走進所多瑪,要察看其罪惡是否嚴重到必須毀滅的地步。羅得在廣場上遇見他們,奉勸他們到自己家去過夜。後來全城的男人都來到羅得家裡,命羅得將兩位天使交出,供他們強姦。當羅得拒絕時,人群憤怒了,兩位天使將他從人群中救出。

需要注意的是《創世記》19章4節這樣說:「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在這之前,亞伯拉罕懇求神不要毀滅所多瑪。神說假如在那裡能找到十個義人,祂就不會毀滅那城。既然全城的人都來圍住羅得的房子,那就意味著大家都接受了這種行為,從而招致了神對那一城之罪行的審判。值得指出的是,當年神因為這種行為對整座城市進行審判,而在今天,很多地方,甚至一國都認可這種行為,並且為之歡欣鼓舞,就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

在《利未記》18:20-23,(男)同性戀與其他變態性行為同列被律法明文禁止: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汙自己,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記》20:10-16的經文寫明,對這一系列行為的懲罰是死刑(大概是亂石砸死)。許多評論家批評神對待迦南人之嚴厲,但《利未記》18:24-30解釋說,神從那地趕出迦南人,是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這表明神是如何嚴肅地看待有悖性倫理的罪孽;不僅對猶太人如此,而且對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在《新約》中,《羅馬書》第1章指出,大自然揭示神是造物主(並為受造界制訂了規則)。男性之間和女性之間的同性性行為,都是壓抑這種認知的結果一一其宗旨就是要把受造之物當作偶像來崇拜。聖經對同性戀行為有所描述,認為這違反常理: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7)

接下去保羅進一步描述,他們拒絕承認神作為造物主之後,如何導致了各種各樣的罪行。保羅還在另外兩處經文中特別將男同性戀與其他一些罪行同列;凡有這類行為的人都被排除在神國之外。他寫道: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參考提摩太前書1:10)

聖經徹底反對同性戀行為,因為聖經徹底反對各種罪惡,及一切虧負了神創造萬物目的的行為。整部福音就是關於我們如何靠著耶穌的救贖,借著聖靈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的問題。假如聖經允許任何形式的同性戀活動成為一個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則是和上述宗旨徹徹底底地不符合的。

常有人聲稱因為耶穌從來沒有提及同性戀的問題,所以我們不能說祂譴責同性戀。事實上耶穌沒有必要譴責同性戀。祂在地上的事工是對猶太人講道,其間祂明確地肯定了《舊約》的歷史真實性,包括《創世記》中對創造的敘述,當時神命定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結合。耶穌肯定《舊約》的教導,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祂在《馬太福音》19:1-12和《馬可福音》10:1-12,特別肯定了異性一夫一妻制是神的心意: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這意味著,《舊約》和《新約》的道德觀是連續的。這是言之有理,因為都是同一位神的啟示。猶太人堅信《舊約》,所以猶太人普遍厭惡同性戀,拉比傳統許可男人與男人同在一張床上就寢,因為他們認為兩個男人之間不大可能發生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因為耶穌沒有特別譴責同性戀,就認為祂默許同性婚姻,這就好比說因為某個美國牧師沒有譴貴吃人肉,所以在20世紀的美國就一定允許吃人肉。

就連基督徒也用這種說法來捍衛同性婚姻。聖經清楚地教導同性戀是罪,就像聖經提到的其他罪行一樣(「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們都是罪人,罪人當然可以愛罪人。但律法禁止某些類型的性行為,不管兩個人相「愛」到什麼程度。一個老師無論自稱多麼「愛」她的未成年學生,這種關係都是戀童,她會被關進監獄;一個男人無論多麼「愛」自己的妹妹,他們之間的性關係都是亂倫,在今天幾乎所有的文化中都是非法的;一個女人「愛」上三個男人,不管愛有多深,她也不能同時嫁給三個男人(即使他們都同意如此安排!),這是重婚。社會上將這類關係打上錯誤或違法的印記,是應該的。如果以「愛」作為人為的標準來判斷某種關係的好壞,那麼這個社會便不能把任何性關係稱為錯誤的,只需要兩個人都己成年,並且相互默許。這說明如此判斷是何等地主觀。要避免這種主觀武斷的唯一方法是訴諸更高的法律,這種更高的法律被西方社會接受已有數千年——就是造物主神的法律。祂既然是我們的創造者,就有權利作為我們的立法者。相反,那些想把同性戀結合和異性婚姻同等看待的人,只能訴諸人為的標準,但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這通常基於大量錯誤的資料。

人類具有神的形象,愛是神賦予我們的一種屬性(「神是愛」,約翰一書4:16)。但若說兩位同性只要相愛就可以結婚,這實際上並沒有在本質上處理同性戀的問題。愛的對象是否恰當,以及如何將這種愛的感覺付諸行動,這才是問題的實質。

雖然異性伴侶的離婚率正在增加,但是絕大多數同性關係的壽命更短,失敗率更高。主導同性戀的最強烈情感來自性行為。這種取向和這場爭論在本質上都是由性行為界定的。正如其他不正當或不正常的性活動,如觀看色情書刊,同性戀同樣也有高度成癮性。所以,這種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人的身份——就是說,他們的罪行決定了「他們是誰」。所以他們的基督徒朋友很難做到俗語說的「恨惡罪,愛罪人」。

神憎惡同性戀的罪行,是因為同性戀悖逆了神的心意和祂對婚姻原初的設計。罪對於犯罪的人,以及所處的文化和民族來說,從來都不是好事。但是,當同性戀成為某個人自我認知的一大部分時,我們就再也難以分清所恨惡的是罪行還是罪人,這使得討論這個問題時的語氣顯得格外重要。

許多同性戀者說,他們覺得被困於自己的性取向中,在這件事上沒有選擇的自由一一沒有辦法從當中解脫。例如,美國前參議員羅伯特•鮑曼(Robert Bauman)宣稱:

我並非自己選擇成為同性戀者。假如這是我力所能及,我願意改變自己的同性戀傾向。

福音講的就是使人從罪中獲得自由,甚至使人擺脫喜歡罪或享受罪的捆鎖。這自由給人帶來無限的釋懷,使人的生命發生巨大的轉變。前女同性戀者德博拉•巴爾(Debora Barr)是在教會中長大的,也曾一度愛神。然而,她指出:

(在15歲時)……當我經歷了三個比我大的男人的性虐待後,就放棄了神可能存在的想法。我想我在孩童時所知道的不過是一個謊言或一個童話……我對信的人說,他們軟弱,被欺騙了。……牧師問我為什麼會自我標誌為同性戀,我說我生來如此……他說他看我只是神的兒女。他們以溫柔友愛的方式對待我們的信念,對信仰他們不會退縮,但是會和氣地向我們展示聖經中關於我們這種生活方式的教導。隨著時間的流逝,主通過祂的話語——真理——使我相信。……當我走近耶穌,祂開始讓我看到過去發生在我身上的那些事情,是那些往事使我擁抱了這種生活方式,神開始醫治那些深深的傷痕。在我完全否認神的存在並在同性戀中生活了總共24年之後,當我完全迴轉時,祂又賜給了我多少祝福,我真不知從何談起!神在我身上的作為令人難以置信,我覺得祂好像轉化了我的DNA!聖經《哥林多後書》5:17印證著我的經歷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己過,都變成新的了。」我為在主裡面的新生命感謝神。我如今已擺脫同性戀的枷鎖,盡情享受著救主耶穌基督豐盛的愛!無論你是一個在同性吸引中掙扎的人,還是有這樣的親友,請讓我的經歷成為你的鼓舞,因為改變不是不可能的!

歸根究底,一個基督徒最有愛心的做法,就是向不信的親友分享福音,這福音能夠拯救他們脫離永恆的審判以及與神隔絕的處境。如果袖手旁觀,不傳福音,那實際上才是沒有愛心。福音包括懺悔並從罪惡的行為和態度中迴轉。我們不能夠也不應該把同性戀的罪當作一個例外——尤其是對家人或我們所愛的人!

合輯 | 聖經裡的婚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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