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人結婚前可能都會面臨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購買房產」。結婚時女方要求買房子成了現在婚姻的一部分,因此很多家庭都會想盡辦法在兒子結婚前購置一所房產。但是比擁有房產更為棘手的一個問題是「房產證上要不要加上女方名字」。
對於這個問題有人覺得是考慮過多了,只要兩個人感情好寫上對方的名字無所謂,還有人覺得如果是兩個人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是理所應當的。但是現實的問題是當女方婚前提出男方必須買房子,然後一分錢沒出就要求加自己名字的時候,很多人就會多做考慮了。
這不,有位網友朋友小李就要結婚了,他最近就多出這樣一個煩惱。
原來,小李和對象是一年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兩人通過短暫的接觸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並且很快把見面禮、彩禮都送到了女方手裡。
在即將要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提出要男方婚前買房子,於是小李家也沒含糊就馬上在城裡買了一所房子。房子裝修完畢後按說就可以結婚了,可是問題又來了。
因為當時買房子時,房子登記的是小李的名字,所以女方要求去辦房產證時要寫雙方的名字。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小李和家人有些猶豫了。
自己家裡花錢買的房子在還沒結婚的情況下卻要寫上一個外人的名字,這讓誰心理上都有點過不去,於是就找到中間人去協商,可是經過中間人的溝通後,女方仍然堅持要寫上她的名字。
面對女方強硬的態度,小李父母看在兒子也老大不小了,就同意了女方的要求,但前提是女方必須先同意領取結婚證才能辦理。
女方接受了這個建議,兩人辦理了結婚證後就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登記員要求小李提供書面產權轉讓聲明,小李就在聲明上註明了願意將房屋百分之五十的產權轉讓給女方。
手續辦完了,有了結婚證和房產證小李覺得一切都準備就緒,可以舉行婚禮了。可是從不動產登記中心回來後女方就又反饋問題回來。女方覺得男方轉讓一半的產權不大方,女方不滿意。
聽到這個問題後,小李和家人肺都快被氣炸了,就找到中間人向女方說明立場,男方能做的就這些了,如果女方再不答應就退婚,並且要求女方退還所有禮金財產。
中間人也覺得女方做的太過了,就好心去勸女方,女方可能也感覺到了男方的不滿,就不再提各種要求。之後雙方順利舉行了婚禮。
對於這個事網上有很多的評論:
@發刊物請聯繫我:這女的一分錢不出,憑什麼加。
@喜歡草莓味滴一切:我是女生,我覺得如果男方父母給首付,夫妻一起還貸款,應該加女方名字!但如果女方一分錢不拿,我覺得不能加!除非家裡有錢,不然工薪階層買套房真的很難,老人都是把一輩子積蓄投進去,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魯魯閉嘴:還追求平權呢?啥時候男的也能生孩子承擔職場風險和身體損傷!
@學習努力周:必須得加,兒媳婦懷孕的時候很辛苦,生孩子更辛苦,坐月子超級辛苦,我一個男的,和我媳婦一起體驗了一把,真的很辛苦!
可以看出網上對此事的評論不一,但筆者認為,兩個人結婚不是小事,結婚前一定要多相處多了解,只要兩人擁有感情基礎,這些看似棘手的問題就不難解決了。當然,每個人的婚姻都有不同,對於「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女方名字」這件事不是一言兩語就能說得清的,所以還要特殊問題特殊分析。不知看到這裡你有什麼好的方法和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