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夫毆打騷擾,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1-01-11 騰訊網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錢莉 記者 柴軍虎)男子離婚後頻繁歐打前妻,不僅用電話、簡訊恐嚇威脅,還時不時地騷擾前妻及其父母。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張家港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男子對前妻實施暴力、騷擾、跟蹤、接觸。

陳剛和包萍原本是一對夫妻,因陳剛經常酗酒,酒後頻繁歐打包萍,後來兩人離婚。2020 年 10 月 22 日,離婚後,因為房產問題,包萍向法院提起訴訟。知道情況後,陳剛動手毆打了包萍,致使包萍面部腫脹、雙耳耳鳴併入院治療。

不僅如此,陳剛還經常在電話、簡訊中恐嚇威脅包萍及其父母,嚴重影響了包萍的人身安全,於是包萍向法院請求,要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幹警將保護令送至村委會 通訊員供圖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包萍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在收到申請當日就作出了裁定,禁止陳剛對包萍實施暴力,禁止陳剛騷擾、跟蹤、接觸包萍及其相關近親屬,裁定有效期 6 個月。

承辦法官介紹,如果陳剛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照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法院隨即將保護令第一時間送達陳剛、包萍以及當地派出所、村委會等,聯合各方力量,共同反對家庭暴力。

承辦法官提醒,在遭遇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就醫、儘快報警,在必要情況下進行傷情鑑定;遭遇暴力毆打的過程中,儘可能進行取證,如拍照、錄音錄像等;注意收集村委會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調解筆錄、派出所的報警記錄等,採用儘可能多的方式保存證據,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而不僅僅是提供受害人陳述。(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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