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原因竟是……

2021-01-15 騰訊網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

安嘉和家暴妻子的畫面

可是小編和眾多小夥伴的

童(bao)年(lu)陰(nian)影(ling)

在遭遇家暴的時候

受害的一方一定要勇敢說出來

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益

近日

天門法院嶽口法庭

適用「反家暴法」

為申請人唐某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王某對唐某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王某騷擾、跟蹤、威脅唐某

禁止王某在距離唐某住處、

工作單位200米內活動

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

這是天門法院發出的

首份

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0年8月,唐某以遭受家暴為由

向嶽口法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3年,唐某與彭市鎮男青年王某經人介紹相識並戀愛,同年2月登記結婚,2016年生育一子。婚後二人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爭吵。

2019年12月的一天,王某衝進唐某工作的地方對唐某進行毆打,並用管制刀具將其控制,經民警和群眾解救脫困。2019年底二人分居生活,期間多次協商離婚均未果。

2020年6月18日,王某強行闖入唐某武漢的住所,毆打唐某母親,唐某報警尋求幫助,民警對王某進行訓誡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天門法院嶽口法庭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楊梅仔細閱卷、認真審查,根據唐某提供的報警回執、醫院門診病歷、信息截圖等證據,認為王某的行為對唐某人身安全已構成威脅,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為保障唐某合法權益,遏制王某的暴力行為,嶽口法庭立即對這起「特殊的案件」開闢了「綠色通道」,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天下午,嶽口法庭便將民事裁定書送達唐某、王某、當地派出所、居委會,通報案件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工作。

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不只局限於「動手」,不適當的「動口」也會觸碰到法律禁區。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對

被申請人有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請保護令

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據,可以是受傷照片、帶有威脅內容的信息、施暴者的保證書、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報警記錄或告誡書、醫療機構的診斷或鑑定資料、社會機構的記錄或證明等。以上證據種類不需要全部提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

應該向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保護令申請後會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則在24小時內作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但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

有什麼法律後果?

作出人身保護令後,若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在這裡提醒大家,遇到家暴,請勇敢說「不」!切勿懷著「家醜不外揚,忍忍就過去」的心態,應及時報警和保存證據,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時,告誡家庭生活中已經實施或可能實施家庭暴力的成員,不要抱有僥倖心理,無論發生什麼矛盾,切勿實施暴力行為、以身試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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