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兩孩子成婚,本來是兩家的喜事,卻沒想女方根本就沒離婚。上門去說理,要求對方退還彩禮錢,卻被討價還價。這樁喜事終究還是成了憾事!
領證時發現女方未離婚
徐大爺(化名)說他年過30的兒子好不容易找了一個媳婦,可領證時卻發現女方還沒離婚,不僅結婚證沒領成還賠進去了幾萬塊錢的彩禮錢,這讓徐大爺很是氣憤。
徐大爺說雖然對親家隱瞞女兒的婚姻狀況很是氣憤,但徐大爺一家表示還是願意等姑娘辦好離婚手續繼續結親家,沒想到幾個月時間過去了親家無動於衷,甚至連個道歉都沒有。
徐大爺的大兒媳說:「剛好那一天碰上親家村上的村支書,村支書說他就是這麼搗鼓,這以前結過幾次婚了,他說她爹可不講理,村上的人都咋著咋著他。」
聽到村裡人這樣說,徐大爺一家更是肯定了被騙婚的想法,說到這,調解員感到有些疑惑,徐大爺兒子和姑娘經人介紹後兩人相處時沒有詢問過對方的情況嗎?
孩子們都是殘疾人,婚事大人做主
徐大爺說兒子是聾啞人,對方姑娘也是大腦不太清楚,完全是她父親當家。因為孩子是殘疾人,所以婚姻大事都是父母在做主,為了讓孩子能夠像正常人一樣能夠結婚生子,徐大爺花了不少時間和金錢,如今人財兩空他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那麼,徐大爺真的遭遇了騙婚嗎?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我們來到了徐大爺的親家潘大爺(化名)家。
剛進門就見到了徐大爺的兒媳小花(化名),和徐大爺說的一樣,小花看上去連基本的表達能力都不具備,看來她的婚姻也確實是父母在做主,我們只能來詢問她的父親潘大爺。
推脫到媒人頭上
潘大爺說自己雖然沒有親口告訴徐大爺女兒的婚姻狀況,但是告訴了所有的介紹人,徐大爺一家不可能不知道,後來兩家人徹底鬧掰是因為別的原因。
徐大爺考慮到女方沒有離婚,害怕觸犯法律一直讓女方住在自己女兒家,後來讓親家把女兒接走也沒有拋棄對方的意思,然而潘大爺並不這樣認為。
雙方說法不一,調解員決定去詢問給當時給徐大爺家做媒的介紹人,介紹人說因為當時潘大爺說了3天就能拿到離婚證,所以他們在介紹時也就沒有告訴徐大爺家女方還沒有領到離婚證的事實。
對此潘大爺完全不承認,當我們要求詢問潘大爺這邊的介紹人時,潘大爺卻表示自己現在也聯繫不上介紹人了,事情又變成了一筆糊塗帳。調解員認為介紹人不至於信口雌黃說一些無中生有的事,也許是潘大爺說話的方式誤導了介紹人,說到底這裡面最大的問題並不在介紹人身上。
調解員:「當初你們親家別老是媒人在這傳了,為啥當時倆親家沒有坐一塊把這事情給說開說透,現在都推到媒人身上,你自己姑娘尋媒你都不打聽打聽,他們男方也是不打聽打聽看看你們這離婚沒離婚,你也是慌忙,你姑娘都沒離婚你都敢給你姑娘又嫁下一家,幸虧人家不回來追究,人家追究你家的姑娘得坐牢。」
女兒成婚不容易,下家沒找好不敢離婚
聽到調解員的批評,潘大爺也有點不好意思,他說關於女兒的婚姻問題其實他們也很無奈,因為女兒結個婚不容易,在沒有重新找到對象之前他們也不敢輕易起訴離婚,所以就造成了後面這麼多的麻煩,但是在和徐大爺家結親之後他們就去法院起訴離婚了,經過幾個月的等待現在離婚判決書已經下來了。
調解員認為既然雙方的矛盾點就在離婚證上,現在問題已經解決,兩家人應該冰釋前嫌繼續做親家,然而徐大爺卻認為對方並沒有誠意,要不然也不會在姑娘離婚這麼久後也不聯繫自己。
女方父母:是對女兒不滿意
潘大爺認為徐大爺並不是因為離婚證的原因才不滿意,而是在女兒嫁過去之後對女兒不滿,所以想拋棄女兒。
可徐大爺的老伴說之前他們就已經提醒過親家,離婚證辦好後通知他們一聲,是親家自己沒當成一回事。
聽到大媽這樣說,潘大爺也沉默了。調解員也趕緊出來勸解,希望雙方別再計較之前的事,還是考慮下孩子的婚姻問題,然而徐大爺卻說自己不能原諒對方還有別的原因,因為女方手續沒辦領不到結婚證導致村裡分土地自家孩子沒分上,導致這次損失太大了,自己心結根本打不開怎麼繼續做親家呢?
調解員:「我也知道你氣有點難消,想娶兒媳婦了,娶回家去領證了還是個在婚,結婚證也沒領成,村裡分土地也沒有分到這個土地,但現在咱就沒趕上,咱再把這因緣給解除了咋辦?孩子都已經30了,給孩子找個家不容易,我們你們都各退一步,別為了咱老人心裡難受覺得面上掛不住,吵幾句嘴抬幾句槓把這因緣給散了。」
聽到調解員的勸解徐大爺無動於衷,調解員只能又勸說徐大爺的老伴:「就這幾個月還在攪和啥,她現在離婚手續也辦下來了,叫這兩個孩子結合不就妥了,兩孩子都是殘疾人都不容易,不就是結婚證晚了幾個月嗎?」
對於調解員的勸說,張大媽表示:「這個親家做不做都中,你看他那說話樣。」聽到張大媽對潘大爺的言語表示不滿,調解員趕緊從這方面著手,打開彼此的心結。
解除婚約退還彩禮
潘大爺承認自己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也願意道歉,但是徐大爺一家仍然沒有任何軟化的跡象,他堅持要解除婚約,並要求對方返還自己的彩禮錢。
對於徐大爺提出的這個要求,潘大爺並不同意,他表示對方光明正大的娶走了現在又說不要了,彩禮是不會退還的。
看到雙方又因為彩禮錢發生爭執,調解員決定諮詢一下律師,律師表示沒有舉行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給這個彩禮,給男方造成一定的困難都應當返還。
聽到律師的分析,潘大爺不以為然,並表示自己不會退彩禮錢,對方可以去告自己。調解員勸說到:「為啥退一部分呢,前期你姑娘沒離婚你都敢把你姑娘又嫁出去,這一段你不佔理,不叫你退完是因為畢竟你姑娘上他家住了幾天,反正退多少你們自己協商。」
可調解員勸說了半天,潘大爺終於鬆口願意退還小部分彩禮錢。
4萬彩禮,只退1萬
徐大爺:「姑娘在我那住了幾天,我起碼少要1萬,退3萬。」
潘大爺:「不可能,最多給退1萬塊錢。」
聽到這,徐大爺的大兒媳忍不住上前勸說:「叔,我跟你說這結束了你們該嫁的嫁該找的找,這多好呢,誰都不耽誤誰的事,我們又不是跟你要多了,誰掙錢都不容易。」
苦口婆心的勸說,潘大爺都不為所動,徐大爺家只能再次妥協,雙方最終達成一致,以1萬塊錢的價格終止這段婚約。
婚約不是兒戲,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就先找好下家,這是對對方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希望經過這次的事情之後,雙方都能吃一塹長一智,了解清楚再談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