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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和劉紅二人都是農村的,村子之間離的也不是很遠,農村嘛還是老風俗,到了結婚的年齡都是媒婆給找對象,他們倆個就是媒婆介紹的,二人見面時,感覺還可以,就先訂婚了,男方家買了好多的禮物來提親,也買了戒指,二人就這樣開始有了一層關係。
半年後李冰的家就開始商量著要結婚,兩家就開始商量著彩禮錢,根據當地的習俗,彩禮是三斤三兩,剛好是16萬6錢,還有一種是萬紫千紅,15萬整,大家都覺得16萬6千比較吉利,就按照吉利數要的,李冰家雖然不是很富裕,看到孩子這麼高興,即使借點錢也開心。
臘月初八是個好日,二人結婚了,還特地選了情人節那天,把結婚證給領了,家人都很高興。二人婚後也很和的來,年後二人一起出門打工了。
兩個人在外半年了一直沒有孩子,婆婆也總是打電話催促他們,讓趕緊要個孩子,說自己還年輕能幫忙看著,等老了就看不動了,後來二人也想要個孩子,可是一直沒有,去醫院檢查,說劉紅生育的能力特別小,就這樣兩人慢慢的沒有了語言。
後來劉紅感覺到老公的不在意,提出了離婚,李冰也同意了,但是李冰提出了讓劉紅歸還彩禮錢,當時劉紅就氣的差點暈過去,此事鬧的家裡人都知道了,婆婆家認為這錢該還給他們,劉紅的家裡認為不該還,畢竟女兒已經跟李冰生活了一年,避免爭吵,男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男女雙方是合法夫妻,並且也有結婚證,而且還生活了一年,當時女方的嫁妝上沒有包含哪些彩禮錢,這個錢就不能歸還給男方,如果當時宣布女方帶了多少存款,這個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分一半,如果沒有領證這個錢可以歸還,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支出退還給男方。
現代社會這麼發達,什麼病都是小事,李冰的做法不僅傷害了對方,同時也傷害了他自己,現在找個對象多難啊,尤其是村裡,不是要車就是要房的,彩禮又高,希望大家彼此珍惜眼前人,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