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人格是指一定社會或階級所倡導的道德完美典型,涉及的是怎樣做人以及做什麼樣的人的問題,通俗來說就是古代備受推崇的聖賢,以及現代社會人們尊敬、傳頌並學習的楷模和榜樣。女性理想人格,反映的是特定時代主流社會對女性的價值評價標準。
漢代是儒家文化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也是中國傳統女性理想人格形成的過渡時期,對古代女性理想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影響。
一、漢代女性理想人格:女兒、妻子、母親
女性的一生通常都會經歷三種角色,分別是女兒、妻子和母親,在人生的不同階段,女性理想人格的內容也是不同的。
女兒是伴隨女性一生的角色,在為人妻、為人母之前,女兒角色在女性的生活中是唯一。漢代理想的女兒人格強調孝女的觀念,當時的政府會表彰那些悉心侍奉、侍親敬親的典範,所以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重孝的風氣。
在漢代理想的女兒理想人格中,「孝」貫穿女兒這個角色的一生,只有做到孝,才是一個受到大眾讚揚和官府認可的孝女,才是當時人們認可的理想女兒人格。
對父母衣食住行的照顧,是最基本的孝行。日常生活中對父母的細心照顧,尊敬父母,聆聽父母的教誨,保障他們的衣食無憂,給他們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最起碼休息起居安逸無憂、不用為生計操勞。順親,順表示聽從、不違背,使其順心,但這並不是絕對的。
漢代女兒的順從類型主要有兩種:
一是委屈順從,婚姻大事父母做主,子女大多不能干涉且必須服從;二是變通順從。因為父母命令有時是反覆無常並且不一定都是對的,子女並不需要句句遵循父母之命,有道理就應從,覺得有不妥就委婉提出了,態度恭謙,不與父母正面衝突。
當父母生病時,子女要悉心照顧,在他們身前侍候並為其嘗藥。在古裝劇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家中小輩會向長輩昏定晨省,每日看望問候父母,以此體現其孝心。
當父母遭遇災禍時,孝順的子女要義無反顧地援救雙親。當父母去世,儒家提倡子女應當服三年之喪,因為孔子認為,幼兒出生後三年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服喪三年也是對父母三年懷抱之恩的思念和感謝。
到了東漢,三年之喪經過儒生的宣揚和統治者的推進,逐漸深入民心並成為普遍的現象。
中國古代講究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儒家也強調子女為父母復仇是孝道的體現之一。漢代尤其是東漢社會十分推崇女兒不遺餘力地為父母復仇的孝行。
東漢孝女趙娥的父親被同縣的人所殺,家中兄弟都已病故,趙娥在十年後手刃仇敵為父報仇,受到當時人們的稱讚。
在女性一生的三種角色中,女兒是其相伴一生的角色,但是妻子這個角色在女性一生中佔據了大量的時間,畢竟是有了自己的家庭。
而且在女性未出嫁前,她所接受的教導就是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妻子,因為妻子角色是否合格關乎女性婚後在夫家的地位,也關係自身宗族顏面。漢代特別讚賞懂禮儀、識大體、明事理的妻子人格。
男主內,女主外是古代絕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模式,妻子的職責就是「主內」,操持家務,侍奉公婆服侍丈夫、養育子女等。中國古代,娶妻的第一要求,就是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妻子不僅自己要多生育子嗣,必要時還需要主動給丈夫納妾以廣繼嗣。
古代女性在婚姻中受到「七出之罪」的壓抑,因七出而被休棄的女子是被社會所排斥的。「無子」便是七去之一,在漢代無論是皇室還是平民,女性若無子便有著被休的風險。
而且一個好的妻子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家務,侍奉公婆,取得公婆歡心,與夫家關係和諧,管理好家庭經濟財產事務,輔佐丈夫、教育孩子。夫妻之間,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作為理想的妻子人格,應當在逆境中勉勵丈夫,在關鍵時幫助丈夫做出決斷,儘自己所能幫助丈夫。當丈夫面臨生命危險時,會想盡各種辦法及時援救。蔡文姬的丈夫董祀犯了死罪時,她到曹操那裡請求赦免,最終感動了曹操,救了丈夫一命。
漢代處在貞潔觀念轉化的過渡時期。西漢時期,因社會較為開明,女性貞節觀念淡薄,改嫁再嫁現象頗為普遍,東漢時期社會受儒家禮法的影響愈深,貞節觀念開始轉向保守。
總體來說漢代女性整體貞節觀淡薄,但人們對理想的妻子仍有這方面的期待。比如在《孔雀東南飛》中夫妻感情深厚,被休之後拒不改嫁的的劉蘭芝。
都說母親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母親角色是否合格會影響著下一代的素質,漢代理想的母親人格主要有兩種內涵:慈母和賢母。孟郊的《遊子吟》讓我們感受到慈母的溫暖。早在漢代,慈母這一理想的母親人格便已經受到了人們的讚揚與期待。
當蔡文姬與兒子告別時深感悲痛道:「存亡永乖隔,不忍與之辭」,離開兒子後,又時常表達對兒子的思念;漢成帝時期宰相翟方進的繼母陪他到長安學習 ,「母憐其幼,隨之長安,織屨以給」也體現了慈母形象。
古代對男女的教育內容是不同,母親針對兒子要求教誡以成才,對女兒更多的是教育其成為合格的妻子、母親。在兒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需要用德教導年幼的孩子,當孩子成為一方父母官後,賢母也教導其以仁德化民。
雋不疑是漢朝有名的「嚴而不殘」的官員,他深受母親勸誡的影響。在女兒的教導上母親教育的內容就與仕途無關,更多涉及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妻子和母親,將女兒教養成為賢淑的人。
二、漢代女性理想人格的成因
漢代女性與後世相比,他們的家庭地位相對較高,人格相對自由,但兩漢時期,女性地位逐漸下降,女性理想人格逐漸受到儒家婦德理論的束縛,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漢代女性的理想人格逐漸成型。
先秦時期的女性無論是在家庭還是社會都享有比較高的地位,這種重視女性的先秦風氣也影響到了漢代。漢初女性的思想並沒有被後世的封建倫理束縛起來,她們的思想與行動都更加的自由。
西漢王朝建立後,整個社會處於一種開放的社會風氣之中,婦女觀和貞節觀也呈現出了開放性的特點。西漢時期,男女交流沒有「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的限制,男女交往比較開放,不拘泥於行跡。
西漢婚姻不講門第、不講等級的現象很突出,而且在家庭婚姻中,女性享有一定的決策權和財產權,對丈夫的事業有著規勸的權利。因為西漢女性的貞節觀念十分淡薄,社會上離婚再嫁都是十分自由的,私奔的現象也比較普遍,比如卓文君與司馬相如結合。
漢初女性的理想人格是較為獨立和自由,但從西漢到東漢呈逐漸下降的趨勢,這與儒學教化密不可分。董仲舒提出「三綱五常」學說,將妻子視為丈夫的從屬,地位低下,提出「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當他的觀點成為國家的正統學說後,女性的地位和價值便遭到巨大的貶低。
漢成帝時期,劉向進一步發展完善了男尊女卑的觀念,他在《列女傳》中用儒家倫理道德觀念嚴格規範女性的行為,女性的自由遭到進一步約束。
班昭的《女誡》從女性自身的角度把女性的一生定位在「卑弱」、 「謙順」等框架中。在這些儒家學者的推動下女性開始自覺的接受男尊女卑的思想,並用儒家禮節來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儒家禮法逐漸實現對女性思想的控制。
隨著儒學地位的不斷提升,儒家提倡的理想女性人格也逐漸受到統治者的重視,因此孝女賢妻慈母,也成為了漢代統治者推崇的理想女性人格。
漢代統治者下詔表彰孝女、貞婦和賢母,加大對此類女性的推崇,引導當時女性的社會價值觀念,使儒家的綱常禮教滲透到女性生活的各個方面,最終使得社會風俗不斷向儒家倫理靠近。
三、漢代女性理想人格的影響
漢代是我國歷史上一個繁榮的大一統時期,「獨尊儒術」的文化政策,使得漢代成為中國傳統女性理想人格的過渡期。在這一時期所形成的女性理想人格不僅是是對先秦女性人格理論的傳承和發展,更為漢以後的歷朝歷代提供了關於女性人格的範本。
漢代塑造的女性理想人格,規定了女性言行的規範,強化了「三綱五常」這一封建社會的基本道德準則,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尊卑有序的封建社會秩序,維護封建家庭的穩定。同時漢代女性的理想人格塑造了中國傳統女性的優良品德。比如女性侍親敬親、溫柔淑靜、勤儉持家慈愛子女、匡扶教子的美德。
過分重視孝女的行孝方式,使得後世出現了極端的愚孝行為。後世能入選《列女傳》的孝女,其孝行極其壯烈,甚至不惜自殘乃至犧牲性命來履行孝道,使原始的孝道向著畸形發展,成為愚孝。
並且對女性清貞的期許在後世走向極端,「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貞節觀成為一種沉重的枷鎖,摧殘著女性的個性,對女性的身心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結語
漢代之前,社會較為開放,女性地位較高,儒家人格說教和禮法觀念並未受到重視,相對而言,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地位較高,其人格也是較為獨立和自由的,並非完全被儒家所模鑄的樣式所框限。
但隨著儒學獨尊地位的確立,到了東漢儒家提倡的女性理想人格逐漸佔據上風,女性理想人格受到儒家倫理道德思想的束縛逐漸強化,社會風氣日趨保守,女性獨立人格呈逐漸消退的趨勢。
參考文獻:
《烈女傳》
《白虎通》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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