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父母去世後留下的遺產應該怎麼處理?現金存款還比較好處理,可以直接取出來平均分配。但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應該怎麼處理呢?房子不是存款,不可能將房子拆分一塊一塊的,每個人抱著屬於自己的房子離開。房子是一個固定資產,確實不好分割。並且現在的社會上,還有些地區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較嚴重,父母留下的財產作為女兒是不允許分配的,很多人都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沒有什麼用,未來養老只能夠指望兒子兒媳。但是還有句俗話「女兒是貼心的小棉襖」,有時候女孩子做事要比男孩貼心很多。因此對於養老這件事來說,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應該承擔相應的養老責任,並且在繼承房產這件事情上,對於老人來說,也不要有偏向男孩或者是偏向女孩的情況,不管是男孩女孩都應當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現在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的贍養問題還有財產繼承的問題也都開始多了起來。早在2000年的時候,全國65歲以上的老人已經佔據總人口的6.96%,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老年人口佔據全國人口的比例也越來越多,在去年2019年的時候,全國老年人65歲以上的老年人佔據總人口比例18.1%,65歲以上的老年人超17603萬人。並且人口老齡化進程還在不斷加快,未來65歲以上的老年人將會佔據人口更多的比例。根據有關專家預測,我國在2050年的時候,老年人口將會佔據總人口數量的1/3。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未來的養老壓力也會逐漸變大,並且社會上的勞動力減少,勞動成本將會大大增加,未來養老方向的人才也將會更加緊缺。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年長的人也會存錢給自己養老,子女們也都需要儘自己的贍養義務。但是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對於人們來說,未來老人財產繼承也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並且也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情。那麼父母的遺產應該如何繼承?在過去很多親兄弟姐妹之間因為爭奪父母留下的遺產都撕破臉面,鬧到法庭上,甚至還公開數落對方的各種缺點。未來親戚可能也做不成。新規下,子女不要再爭父母留下的遺產,房子繼承統統這樣處理。
在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民法典》將於明年1月1號開始施行,不管是繼承人還是被繼承人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未來吃虧。
贍養義務是男女平等的,在繼承權上也是男女平等的。在很多人的固有觀念裡,自己未來養老的事情只能夠由兒子來,自己的財產也都給兒子繼承。但是有些時候情況並不能夠盡如人意,由於兒子常年在賺錢養家,照顧老人的事情可能就會落在兒媳身上,兒媳雖然好,但是還是沒有自己的兒子、女兒好。可以說現在很多老年人在年紀大了更傾向於住在女兒家裡。贍養義務兒女平等,那麼在繼承財產上兒女也應該平等。並且民法典中也規定了:
繼承權男女平等。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繼承權都是平等的。做父母的不要再抱有過去陳舊「重男輕女」的思想觀念去給孩子分配財產。甚至我個人認為對於那些用心贍養父母的子女,應該多繼承一些財產,不要傷了子女的孝心。對於那些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就應該少分遺產甚至是不分遺產。
很多人都不太明白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大多數時候人們在繼承財產的時候都覺得自己理應多分一點財產,最後鬧得不可開交。但是現在《民法典》下,就算沒有遺囑房子應該如何繼承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產繼承將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繼承人都不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夠繼承房子。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等分財產,並且《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了: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一點可以說是十分人性化的,保障了盡了贍養女婿、兒媳的合法權益,也可以說,現在這個社會上,分配遺產也是需要看是否盡贍養義務,保障老人晚年生活幸福。並且《民法典》中也規定了對那些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少分遺產甚至是不分遺產。
在過去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都不在的情況下,可能財產就沒有人能夠合法繼承。但是現在《民法典》中,新增代位繼承制,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私有財產。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為繼承。
比如老王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在婚後房子也沒有寫妻子的名字。並且由於妻子患病原因,沒有生養孩子。後來老王的妻子在老王七十多歲的時候去世了。老王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他的親哥哥比老王大十歲,也已經去世。老王在八十多歲的時候因腦梗突發死亡,沒有留下任何遺囑,老王名下的一套房子,該給誰繼承呢?
老王的妻子已經去世,老王也沒有孩子,老王的父母也已經去世的情況下,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沒有了,但是老王的親哥哥也已經去世,老王的房子應該由誰來繼承?現在在代位繼承制下,老王的房子可以由老王親哥哥的孩子來代為繼承房產,這樣就不用擔心房產沒有人繼承。但是如果真的發生找不到繼承人的情況下,那麼房子該怎麼辦呢?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也有明確規定: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居住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當然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都按照遺囑上來進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按照上文提到的繼承方式繼承。因此對於現在的人來說,了解遺囑如何書寫其實是十分有必要的,這樣遺囑也能夠按照自己的心意去實現。遺囑應該如何書寫?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確的規定,遺囑分為六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正遺囑。
人們可以通過以上6種方式來書寫遺囑,在過去公證遺囑是最有法律效益的,但是現在在《民法典》下,不再將公證遺囑作為最有最高法律效應的,遺產繼承全都以最後一份遺囑來繼承。
比如老張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老張在身體健康的時候一直認為自己以後都是兒子來養老送終,公證了一份遺囑,希望自己的房子和財產都留給自己的兒子。但是後來老張不小心摔倒住院,兒子一次都沒有來看望過,都是兩個女兒替換著照顧老張。並且最後老張生病住院,老張的兒子都沒有前來看望,一直都是兩個女兒輪流照顧,最後老張病危在醫生和多位護士在場的情況下,留下了口頭遺囑,希望自己的財產以後全都留給自己的兩個女兒,什麼都不給兒子留。
在過去,就會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繼承,但是現在在《民法典》下,公證遺囑將不再是最具法律效應的,會按照最後一份遺囑來執行。因此對於有些子女來說,不要因為父母已經將遺囑公證給自己後,就不再對父母盡孝心,現在這六個遺囑都是一樣具有法律效應的,並且按照最後一份遺囑來執行。
可以說《民法典》是十分人性化的,相信在《民法典》之下,未來社會將會更加井井有條。房子繼承是每個人都十分關心的事情,對於現在的人來說,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避免未來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