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由父母所生,這就應該由父母來負責照管、養育、培養,而且法律上對此是有規定的。爺爺奶奶帶孫子只能是出於情分,而不是出於義務,這大家都是應該能理解的。現實生活中,爺爺奶奶帶孫子的情況非常普遍,非常多,因此在有些人看來帶孫子就應該是爺爺奶奶的份內之事。那麼,爺爺奶奶沒有幫著帶孫子,是因為什麼原因呢?如果爺爺奶奶因為工作或者生活上、身體上的原因,不能帶孫子,這作為做子女的來說是不能挑剔的。如果是有能力,有精力帶孫子而不帶孫子,這我們就要找原因了。
是因為公公婆婆的原因不願意帶孫子,還是兒子兒媳婦的原因呢?這樣的情況也很多,有的是公公婆婆不喜歡帶孩子,還有是因為公公婆婆帶孩子怕兒媳婦不滿意,情況形形色色,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
雖然說兒媳婦在法律意義上沒有義務給公公婆婆養老,但是只要兒子和兒媳婦婚姻關係存續,兒子給自己的爸爸媽媽養老這是絕對沒問題的,那麼為了自己的丈夫,作為兒媳婦,也應該替丈夫分擔義務。如果作為兒媳婦不能分擔丈夫的義務,那麼當兒媳婦的爸爸媽媽需要女兒去照顧養老的時候,女婿又該如何做呢?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雖然兒媳婦沒有義務給公公婆婆養老,但是從情理這個角度來說,兒媳婦應該幫助丈夫給公公婆婆養老。家庭不僅僅是法律關係上的,更需要的是親情和溫暖。如果因為兒媳婦不給公公婆婆養老,造成兒子不能盡養老的義務,那麼一是家庭關係可能惡化,二是可能要對簿公堂,最後敗訴的還是兒子。這不會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嘛?
我對這件事情有三點具體建議。
第一,當兒媳婦的要學會換位思考。現在的兒媳婦很有可能是未來的婆婆,當兒媳變成了婆婆也面臨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不乏其例。有許多兒媳婦對自己的婆婆有各種各樣的不滿和意見,但是當自己當了婆婆以後,不敢再對自己的婆婆冷冰冰的臉裡或者惡言惡語了。如果對自己的婆婆不好,被自己的兒媳婦發現了,那麼婆婆的命運很有可能是兒媳婦將來的寫照。
二、現在有許多老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給自己的子女帶孩子,做子女的應該理解老人的苦衷。在過去,一對夫妻要生五六個孩子,那麼五六個孩子又要生孩子,老人有十幾個甚至二十多個孫子孫女兒,老人能帶得過來嗎?在過去的年代,大部分的孩子不都是自己的父母帶的嗎?在這一點上我認為我們還是要好好向古人學,向外國人學,自己的孩子自己帶,不要寄希望於老人。通過一些調查和研究,爺爺奶奶帶的孩子往往沒有自己父母帶的好,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還是建議孩子要由自己的父母來帶,即使是爺爺奶奶帶,也只是作輔助,當個幫手。
三、作為老人,要學會做老人,也不能一味的認為子女做的不對。其實如何做個合格的老人也是一門學問。如何與子女搞好關係,如何在財產分配方面,在子女之間做到平衡公正,如何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替子女分擔憂,我認為這確實是許多老人應該研究的課題。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願天下所有的家庭和睦融洽,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