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活在世上,對出現在眼前的人、事物持有什麼態度,取決於他內心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則。
信念是「這個世界是怎麼一回事」、「事情該怎樣」,即一個人頭腦裡的世界運行法則。
價值是一件事情能給一個人的「好處」。即「事情裡什麼最重要」、「能獲得什麼」等問題的答案,就是那件事情對這個人的價值。價值觀是推動這個人去做或不做任何事的源動力。
規則是這個人頭腦裡認為該怎麼樣做,才能取得價值、實現信念的想法。如果有人認為學習是獲得成功的途徑,那麼「每天要學習看書「就是他的規則。
信念、價值觀和規則統稱為「信念系統」。
信念系統是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從每一次的人生經驗中發展和積累出來的。
因為世界上沒有兩個人的成長經歷會完全一樣,所以每個人的信念系統都不一樣。
比如,相愛地兩個人,都認為愛情是奠定婚姻的基礎,所以可以在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情況下攜手走進婚姻。
而不相愛的兩個人,認為門當戶對是婚姻的基礎,所以可以在情感基礎不雄厚的時候,也能攜手走進婚姻。
任何兩個人在一起,他倆的信念系統必有一致,即重疊的地方。
就是這個重疊的部分讓兩人相處得和諧、融洽。
這個重疊的部分就是共同信念、共同價值。
兩個人對事情的看法(應該怎樣)一致,就是共同信念;而兩個人追求的價值(對事情裡什麼重要,想因此得到些什麼)卻無須一致,對方追求這些價值,自己可以接受,便是共同價值。
正確的人生態度是明白自己的信念系統只對自己有效,因此也就不應把它強加於他人身上。
每個人每天都會產生新的生活經驗,使他的信念系統不斷地改變。
每個人的信念系統並非一成不變,因此,共同信念、共同價值會隨著生活的變化而增加或減少。
當一對男女準備結婚的時候,兩人必然要有足夠多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作為基礎。
如果十年後兩人分居,那是因為他倆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已經蕩然無存了。
如果十年後兩人仍然十分恩愛,那是因為經過十年的努力,兩人信念系統的重疊部分大大增加了。
美滿婚姻不是天賜的,光靠愛並不能使婚姻成功,必須兩人共同努力,把共同信念和共同價值不斷地擴張,同時有良好的機制處理不同的意見,每天耕耘,才能營造出美滿的婚姻生活。
那麼,信念系統不同的兩個人如何和諧相處呢?
婚姻的本質是兩個人共同一起生活。
但兩個人住在同一間屋子裡,不叫「共同生活」,還包括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體諒。
比如在一輛公共汽車裡,你看到兩個人緊挨著坐著,但是在各自打電話,相互之間沒有交集,這能叫「我們」嗎?不能。
但如果他們有共同的話題,都很投入地說話、聆聽、分享,有共同的笑聲,這種共同才叫「我們」。
所以,在婚姻中,兩個人的信念系統中,一定有足夠多的重疊部分可以讓他們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兩人也一定會有一些信念、價值觀和規則與對方不同,共同生活就是要磨合這些不同的地方,將不同減少,將重疊部分擴大,這樣才能將「你」和「我」的兩個人,合成「我們」。
舉個例子:
太太不吃肥肉,先生不看歌劇,這並不妨礙兩人培養出成功快樂的婚姻。
但是,當兩人因為其他事而使感情出現問題的時候,太太會抱怨:「嫁給你20年,你都沒有陪我去看過一次歌劇!」
先生會回應說:「娶了你20年,你也沒有陪我吃過一次肥肉呀!」
所以,若想形成「我們」,兩個人都必須準備接受一些自己本來沒有的東西,也要準備放棄一些自己本來有的東西。
如果沒有這個準備,便是沒有誠意去塑造一個「我們」出來。
如果這樣的話,兩人或許能生活在一起,但不會有足夠的和諧和共同的樂趣去建立良好和長久的婚姻關係。
真正的「愛」是絕對的,沒有條件也沒有限制的。
這包括夫妻之間的愛、親子之間的愛、兄弟姐妹之間的愛、朋友之間的愛、所有人與人之間的愛,甚至人與其他生物的愛。
有條件、有限制的愛,只不過是想控制一個人,用一張印滿「愛」字的紙把對方包裝起來而已。
「想為他好」的動機往往被用來掩飾這樣的企圖,其破綻就在句子裡的「為」字。
「想他好」與「想為他好」不同。
「想他好」只是自己內心的一個意念、希望。
在現實生活裡,戀人和夫妻間經常因為「想為對方好」產生矛盾並爭吵。
無論你在說的時候多有誠意,心中多想這樣做,實際上每個人還是憑自己內心的感覺推動自己的生活。
雖然今天強調男女平等,每個人照顧自己的人生,但是只要看看每天的報紙、小說和流行的文字,經常出現的仍是「你是屬於我的」「我對你這樣好,為什麼你不愛我」「我會給你一生的幸福」「為什麼你對我這樣殘酷」等等。
既然愛一個人只給了你想為他做一些事的權利,那麼任何「讓他知道」「想他回應」「想他改變」等念頭,便是這個權利之外的東西,是屬於想控制他的企圖了。
所以,一對男女要獲得美好恆久的愛情,直至共同走向婚姻,放下你對「愛」的要求,這樣你愛的輕鬆,他在感情也能更加舒適。
這些你學到了嗎?如果有疑問,可以關注並私信給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