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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山縣東部地區有入贅的風俗,男方入贅到女方家後便在女方家生活,所生育的子女的姓氏一般也跟隨女方姓氏。8月26日,馬山縣法院金釵人民法庭就調解了一起因入贅丈夫擅自更改兒子姓氏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原告藍某系馬山縣古寨瑤族鄉人,經人介紹認識被告潘某,1995年8月10日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丈夫藍某入贅到妻子潘某家生活,兩人先後生育了兩個兒子,大兒子的姓氏跟隨了潘某的姓氏。在小兒子出生後,丈夫藍某認為兩人已經生育有兩個兒子,自己雖然是入贅的女婿,但大兒子的姓氏已經按照當地的風俗跟隨了妻子的姓氏,那麼小兒子隨自己的姓氏也無可厚非,但是潘某卻不這麼認為,因此夫妻倆對小兒子的姓氏問題一直爭吵不斷。在商量未果後,藍某就自作主張到派出所將小兒子的姓氏改成了藍姓。
潘某和其家人在得知情況後非常憤怒,認為藍某是沒有良心的「白眼狼」,藍某既然已經入贅到潘家生活,按照習俗其所生育的子女都應該隨女方姓潘。潘某在其族人的指使下堅持要求與藍某離婚,每天鬧得不可開交。藍某在多次勸說妻子與家人都無效的情況下,忍無可忍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主審法官在了解案情後多次組織兩人進行調解,於情於理勸說兩人,但潘某堅持要離婚。最後在法官調解下,原、被告雙方最終離婚,一個原本美滿的家庭就這麼因為兒子的姓氏問題而破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