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來到立娜說情感,每天與你分享情感有關的文字。如果喜歡小編的文字,可以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今天的立娜說情感要和大家講的是:新婚姻法:夫妻若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滿足這一種情況就可以離。
很多夫妻最不喜歡打的就是離婚官司,為什麼呢?因為離婚牽扯了很多問題,比如雙方的財產分配,子女由誰來撫養,並且另一方的撫養費怎麼供給等一系列的問題。一旦分配的不和一方心意,就會讓他不同意離婚,那麼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
講一個真實的例子:小優和老公是通過相親認識結婚的,因為年紀大了,所以沒見過幾面就匆忙地拿了結婚證。結婚半年後,日子過得稍微久了一些,兩個人的相處多了就發現越來越不合,出現了諸多問題。兩個人總是為一件事情,說不到一起去,鬧得不可開交,經常發生爭吵。
小優實在是厭煩了這樣的生活,對她的老公提出了離婚,但是小優的老公一直都不同意。沒有辦法,小優就只好自己出去工作了,兩個人就開始了異地分居的生活。在分居的日子裡,小優的老公也沒有主動找過她聯繫她。
小優在外工作,和老公分居將近三年,小優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法院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小優的丈夫還是不同意離婚,但是兩個人是因為感情不和才導致長時間的分居的,這是事實,必須承認。所以,法院在經過調解後,判決兩個人離婚。
現在普遍生活中,夫妻兩個人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的不在少數,這種情況,夫妻之間的感情也很難再回到最初,即使是拖著不離婚,也是對彼此的消耗。
好了,今天的立娜說情感:新婚姻法:夫妻若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滿足這一種情況就可以離。就講到這裡了。看完了今天的文章,你覺得沒有感情可言的婚姻還有必要繼續下去嗎?歡迎在下方評論區裡留言參與討論。如果喜歡小編的文章,可以給小編的文章點讚收藏分享。你們每一次的支持,都是小編前進道路上不斷進步的動力!再次感謝大家閱讀小編今天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