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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一個講究自由平等的社會,只要不以違法犯罪為前提,追求什麼樣的思想和生活方式都是個人的權利,所以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包容度也越來越高,對於一些跟自己完全不一樣的事物,接受度也會非常高的。尤其是現在的年輕人,思想開放的程度越來越高以後,對於愛情的追求更是變得非常的自主,愛情至上的觀念非常的普及。不過雖然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權利,其他人無權幹涉,但是也並不是說每個人都有追求的自由的權利,還有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才可以,2019婚姻法規定:這4種人不能結婚。
第一種人:有重婚行為的人
為了貫徹一夫一妻制度,保障婚姻的唯一性和忠誠度,國家對於重婚的行為是可以定罪的。至於重婚的標準,一般指的是夫妻雙方中以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和第三人以公開的夫妻關係同居,這就屬於重婚的範圍了,如果還能上升到同一個人領了和不同的人領了還幾份結婚證的行為,那麼重婚的罪名基本就坐實了,除了第一段合法的婚姻關係之外,其他的婚姻關係都無效,並且還要接受法律的處罰。
第二種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考慮到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睡醒,男女雙方都必須具備有一定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才能跟好的維繫一頓婚姻,承擔家庭責任和履行夫妻義務,所以國家才會對公民的結婚年齡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規定只有男方達到22周歲,女方達到20周歲,才能享有結婚的權利,低於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關係都是無效的。
第三種人:三代以內有親屬關係的人
對於法律不允許近親結婚的規定,注意是考慮到近親結婚的後代出現畸形兒的機率極高,這對於一個社會的發展也是相當不利的,也會讓人口的優質率大大降低,所以為了社會的良性發展,法律規定了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是禁止通婚的,雖然近親結婚這種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是近親結婚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認的,在不能享受國家的諸多社會福利。
第四種人:患有醫學上被認定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
雖然國家的憲法賦予可公民自由結婚的權利,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群因為患有醫學上被認定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所以這類人群也是不能夠結婚的,而這些疾病裡嚴重的遺傳性疾病、麻風病、紅斑狼瘡、遺傳性精神病、嚴重的智力的等等疾病,都被劃分為了禁止結婚人群,但是如果這些疾病在結婚前能夠被治癒,那麼治癒成功的人也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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