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對周星馳而言,無疑是多事之秋。
先是在6月份被傳對賭協定失敗,需要抵押山頂豪宅"天比高"給銀行用於貸款,近日,又被分手十年的前女友告上法庭"追帳"。
據媒體報導,周星馳被前女友於文鳳追討7000萬港元(約5939.5萬人民幣)投資佣金一案,於11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庭開審,引發眾人關注。
於文鳳的律師袁國強表示,於文鳳和周星馳相戀於1997年到2010年,由于于文鳳在美國修讀商業課程,她的父親又是香港建設創辦人,其對基金管理及建築均由深入認識。而周星馳專注於電影事業,雖然成立了公司,但並不負責日常運營。2002年,周星馳和於文鳳籤署協議,由於文鳳擔任周星馳公司的財務顧問,月薪兩2港元(約人民幣16970元),同年聖誕節,雙方商談後達成給於文鳳10%分成的協議,投資商品包括多隻基金和房產,而到至今,周星馳仍拖欠其7000多萬港元。
於文鳳出庭作證後強調,周星馳同她有口頭協議,她向其建議賺到利潤可分到10%,當時周星馳同意了,因出於信任,她並沒有將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
同時,於文鳳也在法庭上用英語做供述,現場曝光了兩人交往的細節。其稱兩人在還是普通朋友關係時,她幫周星馳解決了美國籤證的問題,到2002年協議分成前,她便開始不時向周星馳提出投資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幫他解決與夥伴間的版權糾紛。
於文鳳表示,當時為了全力幫助周星馳,她決定離開其兄長的公司,兄長擔心她會對周星馳白白付出,她曾向兄長解釋會有利潤分成,同時指出周星馳不信任婚姻,她這樣做不是為了向周星馳逼婚或迫使他支付酬勞。
而就對於雙方所籤訂的協議中,她是月薪僅2萬港元的財務顧問的問題,於文鳳表示該協議並非由她撰寫,現在看來該份協議不但酬勞不對,對其職責的描述也不真實。她稱當時公司方有提過,這份書面協議有其稅務用途,基於對周星馳的信任,她並沒有多加注意便籤署了。
對此,周星馳方的律師則否認當年同意分成10%給於文鳳,其稱"這筆錢充其量只是饋贈,且是周星馳熱戀時的'情話',並非商業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而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的事情也引起了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於文鳳分手十年才來要帳,而且僅憑所謂的"口頭協定",多少有些空手套白狼的意思在,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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