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與未滿14歲女孩發生關係 被判強姦罪

2021-01-13 搜狐網

  與未滿14歲女孩戀愛並發生性關係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李長志 陳亮報導 兩名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顧家人反對而戀愛並發生性關係,結果因女方未滿14周歲,年僅16歲的少年張某被指控涉嫌強姦罪。近日,廣州市從化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不聽家長勸告 自願發生關係

  據了解,在2011年,剛上初一的少年張某入學兩個月後便輟學在家,一直無所事事,卻前後談了幾任女朋友。2013年7月的一天,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阿麗(化名)。阿麗覺得張某挺能聊天的,便同意張某的請求,做了他的女朋友。

  第一次見面的當晚,阿麗就跟從張某去了其家中,隨後自願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兩人又多次發生性關係。

  眼看兩人好得如膠似漆,張某的父母曾勸阿麗回家,但是沒過幾日,阿麗又跑回來。張某的父母轉頭勸兒子不要和阿麗亂來,如果阿麗懷孕,後果會很嚴重。但兩人一直沒有分開。

  2013年9月,正讀初一的阿麗因經常逃課,老師只能電話告訴阿麗的爺爺奶奶。原來,阿麗是個棄嬰,當年是被兩名老人從紙盒裡抱養的。二老在得知阿麗逃課這一情況後,便匆忙找到張某家,將阿麗帶走,並對其進行了教育。但不過幾日,阿麗又跑到張某家中。

  佔了大哥床位 兄弟吵架事發

  張某之前都是與其大哥住一個房間,隨著阿麗的到來,張某覺得這樣很不方便,便要求大哥去大廳沙發過夜。大哥不同意,便與張某爭吵。由於兩兄弟吵架越來越嚴重,父親無奈報警處理。民警在處理兄弟糾紛過程中,發現張某與幼女阿麗存在性行為的情況,涉嫌強姦罪,遂將張某刑事拘留。

  庭審中,法官發現被告人張某因教育水平比較低,法律意識極其淡薄,以為與幼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犯罪,便有針對行地對張某進行法律教育,讓張某最終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

  法官提醒,家長平時應當抽更多時間關心子女的教育、生活,讓適齡子女在校好好接受教育,對子女的戀愛觀積極進行正確引導,適時加強子女的生理知識教育,增強子女的基本法律知識。

http://news.sohu.com/20140312/n396445643.shtml news.sohu.com false 綜合 新快報 http://epaper.xkb.com.cn/view/917477 report 1090 與未滿14歲女孩戀愛並發生性關係新快報訊記者李海強通訊員李長志陳亮報導兩名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顧家人反對而戀愛並發生性關係,結果因女方未滿14周歲,年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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