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4歲女孩戀愛並發生性關係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李長志 陳亮報導 兩名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顧家人反對而戀愛並發生性關係,結果因女方未滿14周歲,年僅16歲的少年張某被指控涉嫌強姦罪。近日,廣州市從化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不聽家長勸告 自願發生關係
據了解,在2011年,剛上初一的少年張某入學兩個月後便輟學在家,一直無所事事,卻前後談了幾任女朋友。2013年7月的一天,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阿麗(化名)。阿麗覺得張某挺能聊天的,便同意張某的請求,做了他的女朋友。
第一次見面的當晚,阿麗就跟從張某去了其家中,隨後自願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兩人又多次發生性關係。
眼看兩人好得如膠似漆,張某的父母曾勸阿麗回家,但是沒過幾日,阿麗又跑回來。張某的父母轉頭勸兒子不要和阿麗亂來,如果阿麗懷孕,後果會很嚴重。但兩人一直沒有分開。
2013年9月,正讀初一的阿麗因經常逃課,老師只能電話告訴阿麗的爺爺奶奶。原來,阿麗是個棄嬰,當年是被兩名老人從紙盒裡抱養的。二老在得知阿麗逃課這一情況後,便匆忙找到張某家,將阿麗帶走,並對其進行了教育。但不過幾日,阿麗又跑到張某家中。
佔了大哥床位 兄弟吵架事發
張某之前都是與其大哥住一個房間,隨著阿麗的到來,張某覺得這樣很不方便,便要求大哥去大廳沙發過夜。大哥不同意,便與張某爭吵。由於兩兄弟吵架越來越嚴重,父親無奈報警處理。民警在處理兄弟糾紛過程中,發現張某與幼女阿麗存在性行為的情況,涉嫌強姦罪,遂將張某刑事拘留。
庭審中,法官發現被告人張某因教育水平比較低,法律意識極其淡薄,以為與幼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犯罪,便有針對行地對張某進行法律教育,讓張某最終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
法官提醒,家長平時應當抽更多時間關心子女的教育、生活,讓適齡子女在校好好接受教育,對子女的戀愛觀積極進行正確引導,適時加強子女的生理知識教育,增強子女的基本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