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速寫
2018年7月5日,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徐崢飾演的保健品店店主在一群癌症患者的懇求下,成了某種印度產「救命藥」的總代理商,由此捲入生活和法律的旋渦,也使得法律和倫理不斷碰撞。
實際上,這部電影改編自真實事件,故事的原型陸勇是一名慢性白血病患者,被稱為「印度抗癌藥代購第一人」。2015年47歲的陸勇是江蘇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闆。2002年,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當時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格列衛」的抗癌藥。服用這種藥品,可以穩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間斷服用。這種藥品的售價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藥費加治療費用幾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產的仿製「格列衛」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一盒僅售4000元(後降至200元)。印度和瑞士兩種「格列衛」藥檢對比顯示,藥性相似度99.9%。陸勇開始服用印度「格列衛」,並於當年8月在病友群分享了這一消息。隨後,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此藥,人數達數千人。為方便給印度匯款,陸勇從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並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帳戶,另兩張因無法激活被丟棄。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網絡銀行卡販賣團夥時,將曾購買信用卡的陸勇抓獲。
慶幸的是,與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程勇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不同,現實中的陸勇有著迥異的結局。2015年2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認為陸勇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檢察機關在該案的釋法說理書中寫道:「陸某某的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秩序和對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為對這些方面的實際危害程度,相對於白血病群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來講,是難以相提並論的。如果不顧及後者而片面地將陸某某在主觀上、客觀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為認定為犯罪,顯然有悖於司法為民的價值觀。」
正如有媒體評價,慧者心辨而不繁說,多力而不伐功,此以名譽揚天下。一紙不起訴決定書,為一群人在絕命門前開了一扇生門。不枉不縱背後,是錚錚檢魂對人民福祉的擔當,對公平正義的堅守。情與法激烈衝突之下,他們交出了無悔答卷:法律剛正不阿,但絕不冰冷。
事件影響
電影《我不是藥神》引發輿論熱後,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等相關措施。「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突出反映了推進解決藥品降價保供問題的緊迫性。」批示中指出,「國務院常務會確定的相關措施要抓緊落實,能加快的要儘可能加快。」
此後,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微評論
網友ARATA:第一次看法律文書(指檢察官的釋法說理書)看得讓人感動。剛開始因為中二報了法學專業。大學渾渾噩噩一年,好像再也找不到學習法學的原因了,但是看了這篇文章感覺又回來了。我們學法的人以後做的是有意義的事啊,心裡這樣想的。法律是正義的,是有溫度的。希望能成為這樣的法律人,守護法律的價值,幫助法律守護人民。
—2018年7月4日《方圓》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