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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文中均為化名)特地將自己的計劃推遲了一天。
她的計劃是殺人,對象是她的婆婆。丈夫常年的家暴與婆婆長期的人格侮辱,是李娟心裡的痛。她做了一個決定,為了加深丈夫的痛苦,挑在元旦節殺死婆婆。
李娟完成了她的計劃。近日,李娟故意殺人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家住新疆的李娟對丈夫一家長期存在不滿情緒,預謀殺害婆婆王麗。李娟原計劃於2019年12月30日在家中將婆婆殺害,但她改了主意,決定推遲一天,在2020年1月1日實施犯罪。李娟認為,這樣能讓丈夫及其家人感受到在節日當天失去親人的痛苦。
1月1日16時許,李娟在其家中使用存放在廚房內的一把刀具直捅在床上休息的婆婆的頸部,致使婆婆當場死亡。
經醫學屍體檢驗鑑定,王麗符合氣管斷裂異物堵塞致窒息伴失血過多而死亡。李娟丈夫於2020年3月30日報案至阜康市公安局。李娟當日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鑑定,李娟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李娟的辯護人認為,本案誘因系丈夫長期家暴及婆婆對其長期人格上的侮辱,本案系案發後三個月李娟的丈夫主動報案,告知公安機關李娟住處,由公安機關對李娟傳喚後到案,符合司法解釋關於自動投案的認定,應當認定為自首;李娟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自願認罪認罰。綜上,建議對李娟從輕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娟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李娟案發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娟系公安機關根據其丈夫的報案,組織民警前往李娟母親家中將李娟抓獲的,不符合主動投案條件,其到案後能如實交代,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不構成自首。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可予酌情從輕處罰。一審以李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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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澤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