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中外專家建言平臺經濟反壟斷 籲規範「市場守門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記者 王恩博)隨著平臺經濟在全球範圍內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臺壟斷行為侵害消費者利益、影響公平競爭,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場學術研討沙龍上,多位中外專家表示,數字經濟為大眾生活帶來了巨大便利,各國監管機構對其發展一直採取審慎包容態度。但未來相關領域要實現增強創新活力、降低市場進入壁壘、避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目標,還有諸多重點問題需要關注。
德國曼海姆歐洲經濟研究中心院長、德國反壟斷委員會成員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變革:數字時代的市場競爭與大眾福利》一書近期在中國出版。該書關注的正是如何在發揮市場經濟作用前提下,通過競爭政策規範數位化變革中的企業行為,並最終增進大眾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強調競爭的經濟政策指導下,德國規模前100大企業的營業收入佔GDP比重在過去幾十年中持續下降,有效保護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穩定了就業。
但他也坦言,數位化變革對這種穩態構成了衝擊,領先科技企業的市場份額持續擴大,並在不斷大量追加研發支出,不斷拓展創新邊界並擴大自身優勢,市場集中趨勢不斷加強,且存在企業濫用市場勢力損害大眾福利現象。對此,德國和歐盟的應對方式是完善反壟斷法律法規和開展國際合作,推出GAIA-X等歐洲數據平臺等。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委員會近日公布了《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旨在明確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並遏制大型網絡平臺惡性競爭行為。
德國政府宏觀經濟顧問託馬斯·費澤介紹,《數字市場法案》草案將大型平臺企業稱為「市場守門人」(Gatekeeper),因為其具有制定市場準入門檻的能力,並針對這類平臺提出了「守門人法規」。此前歐盟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和執行都耗時較長,此番立法體現出對提升執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並力圖在動態和靜態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規範平臺經濟競爭模式,中國亦動作頻頻。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針對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作出更多細化規定。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黃勇表示,反壟斷法初衷是防止市場上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在數字經濟中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在於認識數字經濟領域的反競爭效果,其中有兩個重點、難點問題:一是對數據屬性和意義進行明確;二是結合相關市場的界定認識反競爭行為的發生場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來,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可預期、無歧視的營商環境是需要國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電商平臺企業特別是超大規模的電商平臺企業承擔了對平臺上眾多市場主體的治理功能,也要在電商經濟制度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協同培育平臺間和平臺上的良好商業生態。
中國信通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監管研究部主任李強治亦指出,平臺企業一系列新的經濟社會角色使其在生態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場主體的傳統模式不再適用,構建政府與平臺協同的多元治理體系應是未來平臺經濟治理模式設計的主要方向。(完)
【編輯:於曉】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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